Re: [申訴] 不服joke板判決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3-11-22 23:39:08
請在48小時之內附上與板主溝通之信件
否則不予處理
需直接由信箱轉錄,經過編輯則不具效力
※ 引述《xavier1394 (S2罪i忒別的逆S2)》之銘言:
: 申訴人 :xavier1394
: 被申訴人:armour
: 看板板名:joke
: 判決編號: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或精華區路徑。
: 判決內容:
: 違反版規:
: 4d 自嗨文:一篇文章以上出現過多無關文章內容的自嗨自爽文字,例如:
: 一長串「哈哈」、「嘻嘻」、「呵呵」、「笑到XXXX」或其他表情符號,
: 由版主認定該文蓄意自嗨後,以水桶處理。
: 三犯,永久水桶。
: 本水桶公告信件將備份於joke版精華區z-9-9內。
: joke 版主 Armour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內文。
: 申訴內容:
: 1. 曾經來信給板主說自己原意並非自嗨,僅是討噓而已
: 2. 板規上面是寫:「一長串」「哈哈」、「嘻嘻」、「呵呵」,但我只是在結尾加「逆喝
: 喝」。
: 3. 板規上面是寫「累積滿三犯者視情況處三個月~永久水桶不等」,請問一下這樣的情形
: 是否符合永久水桶之比例原則?
: 4. 曾經來信告知板主後,僅僅以敷衍了事的態度回應:「板規寫得很清楚」幾字草草結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