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申請消除退文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5-12-03 20:03:54
申訴人檢附信件比申訴時間晚
不符合申訴程序,請重新提出申訴
※ 引述《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之銘言:
: 請在72小時內依此篇文章之規定檢附相關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 ┌─────────────────────────────────────┐
: │ 文章代碼(AID): #1B_bYY6w (L_Recreation) [ptt.cc] [公告] Recreation 組規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Recreation/M.1274960034.A.1BA.html │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 s 5/27 weedyc □ [公告] Recreation 組規 + 組務板板規
: 三、申訴流程
: (1)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文,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
: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申訴人需於 72 小時內附上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
: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予以警告或其他處份。
: (2) 上述之溝通證據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 請直接自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 ※ 引述《lin9901 (滋滋)》之銘言:
: : 申訴人:lin9901
: : 被申訴人:Armour
: : 看板板名:joke
: : 判決編號:
: : 文章四篇已經被退文查無編號
: : 原文章連結如下
: : 作者 lin9901 (滋滋) 看板 joke
: : 標題 [笑話] 老師在窗口
: : 時間 Sat Nov 21 23:01:13 2015
: : ───────────────────────────────────────
: : 小明上課偷玩手機,正好班導來巡堂,發現坐在靠窗口的他正在玩手機,
: : 於是老師掏出手機,發了條信息給小明:「你怎麼不認真聽課?」
: : 小明覺得疑惑,回他:「你誰呀?」
: : 老師再發:「你看看窗外。」
: : 小明看了一眼偷偷回復:「我等一下再回你,媽的!我們班導正在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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