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3225737 (轟)》之銘言:
: 申訴人對於k板友的文章疑似有違規的問題
: 經組務閱讀過k板友相關文章,確實有申訴人所指稱的關鍵字"霧"
: 假設這關鍵字如申訴人所稱
: "多篇文章已發N次廁所霧、不清新等明顯暗示包廂內會吸菸的字眼"
: (老實說若非申訴人解釋,組務還真的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 今天如果只禁說霧、清新之類的字,難保不會衍伸出更多規定外的用法
: 這樣就有點像文字獄般無限上綱
: 總會有其他方式讓別人知道到底是否有菸
: 廁所霧、不清新等用法真的可以跟會吸菸畫上等號?
: 除非今天板主跟過該板友的團,不然無從查證
: (但是查證了又如何,板主並沒有菸害防制法的裁量權)
: 說不定對方當天根本沒抽菸,也自然沒有違規的問題
: 也或者是"霧"實際上真的代表其他非抽菸行為? who knows?
: 不過查證這個早已超出Ptt賦予看板板主的權力與義務
: 換個情境
: 假設今天板主用這關鍵字處分發文的使用者
: 那使用者可能會反過來說該關鍵字其實是我在包廂吃某個東西
: 你怎麼可以認定我是指在包廂抽菸?
: 這牽涉到板主權力與義務與現實中法律上的問題
: 今天使用者若不是在ptt看板上抽菸(實際上也不可能)
: 板主根本就無權去管這些
: 若暗喻還需要用非ptt上的方法查證
: 那板主不處理此案並無不妥
: 所以組務認為
: 對於所謂的菸害防制法板主並沒有法律上的裁量權
: 僅能以ptt看板板主身分勸導使用者在ptt上的行為
: 故板規明訂嚴禁出現室內菸、包廂菸、廁所菸、門外菸
: 代表板主並非一概無視這類違規
: 而是對這個違規行為做一個最基本的處置
: 至於使用者要如何用其他方法暗示
: 組務認為可能超出板主能處理的範圍
: (如何解讀暗示字眼? 如何查證該字眼確實違規?)
: 故本案板主的處理方式並無不妥
: 因為板主實際上無法查證該使用者的違規行為
: 僅就霧、不清新等字眼直接判定使用違規,可能站不太住腳
謝謝組務處理及回文
但我認為之所以會有衍生文字遊戲等問題
最初就是未能即時糾正板友予以提醒警告,才會有此問題產生
衛福部所規定之菸害防治法的法規很明確:
http://tobacco.hpa.gov.tw/Show.aspx?MenuId=622
第四章 吸菸場所之限制:
第 15 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第六章 罰 則 :
第 31 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
下罰鍰。
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或許KTV板主認為這並非他的權限所在
覺得是政府該監督的職責、各大業者該認真核驗各個包廂
但法規明訂列出本該就不得違法,何況是在公開的BBS暗示揪團團員可吞雲吐霧
政府是應該要確實監督各大業者
各大業者也該配合並認真核驗包廂
已知您認為此案難審批,認為可結案
但仍舊想提幾個建議執行方案:
1、若有版友文章中有曖昧不明的暗示文,可聯絡版友詢問並確認
若有疑慮立即鎖文或刪文,待確定後再解鎖或重貼
其實跟團久了也知道是那些詞,只是想不想執行提醒警告
但此方案非常非常辛苦版主,也很需要大家願意協助處理、提醒
2、聯繫政府負責單位衛福部宣導、並確實執行與落實監督各業者
這個建議我自己也會聯繫政府
3、建議板主再次宣導板友,若有到了包廂發現有板友現場抽菸、廁所、門外菸等
應立即提醒對方、或害怕自己的安全亦可私下檢舉請政府或業者處理
如果大家都覺得得過且過,反正不關我的事
我想包廂內抽菸的問題是無法解決的
我能提到方案或許不夠周全,但仍希望能幫助其他不希望吸二手菸
如害羞不敢說的、隔壁包廂的、剛近包廂準備歡唱卻被迫吸二手菸的人
尊重吸菸者的權益,但不是每個人都樂於吸二手菸
也希望吸菸者在享受時,能尊重不願吸二手菸的人
改變,不是姑息就能解決的
一定會被罵、被酸、被攻擊、甚至實質人身傷害等可能
但什麼都不做,默認、姑息、放任,個人認為實非為好的作法
我的改善建議如上,尊重組務結案亦無翻案意思
但仍希望表達自己的想法
謝謝您,麻煩您百忙中抽空處理了m(_ _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