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Joke板主kai5566水桶+退文不當

作者: kai5566 (改名Dirk_AI56)   2019-08-02 08:45:12
請板主 kai5566 回答以下問題
1.請說明依據哪一條規定處以申訴者水桶10年?
2.板主一再強調從寬,但是本案以智障一詞用5h判2a退文
組務也不太懂你的從寬標準為何?你在joke板發文底下也見許多
使用者語帶攻擊未見判罰,但智障一詞卻直接列為嚴重違規
請說明認定標準
ANS:
1. 5g 檢舉、申訴看板違規請寄信給版主。檢舉版主違規請到組務版 L_Recreation。
違反程序之檢舉或申訴行為,以鬧版處理。
5h 以下類型文章可處以退文並水桶(可永久水桶):
鬧版、妨礙版面秩序、無關版旨、嚴重違反版規2.、廣告、恐怖、嚇人、
或噁心連結、灌水文。
2.其他推文違規的,為避免公告文洗板,
我後續會統一再做處置,優先處理被檢舉、以及Po文違規之項目。
政見已說明從寬是指joke文,回空白文、一行文等各種形式之笑話,
而非這種公然侮辱之文章,
即便再從寬,板規也不能凌駕中華民國法律之上。
以下皆為板主被賦予之權利,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該使用者,直接在公開版面針對我管板問題發文,
"智障"一汙辱詞,加上"有種桶我" ,要如何狡辯不是針對我公然侮辱?
即便他無指名道姓,一樣有公然侮辱,造成我心靈受創、名譽受損。
依據司法院院解字第3806號「來電所述既非對於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所發之言論自不構成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及第三百一十條之罪」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之被害人,不以已特定為必要,而是以可得特定之人為必要;判
斷標準應依犯罪行為人所表示之旨趣及其他情事為綜合判斷,只要能推知所指何人,即足
當之
相信ptt一樣是需要遵守本國法律之規範對吧?
那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算不算重大違規? 對我來說是算的,小組長你呢?
[ 以下為該板友之原文 ]
作者 FeRin (咬著秒針) 看板 joke
標題 [XD] 給菜雞板皇
時間 Tue Jul 30 17:41: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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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桶公告需引用板規條例,這點對我而言不怎麼難,但是別人我不保證
2.不可挾怨報復,這點對我而言也很簡單,至於別人,我也不清楚
3.公告鎖不鎖文是板主自己的決定,我自己是不會鎖,你要討論要罵都可以
除非你的弱小心靈脆弱到扛不起壓力,不敢讓人說,那就鎖吧
4.標準一致,應該不怎麼難吧?我相信這期間非常非常多人罵你智障或智障團,可是你只

這幾個,居心何在?
還是說你不敢桶下手?這樣可不叫標準一致
智障
有種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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