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williamken55 信箱]
作者: Himiko9975 ()
標題: Re: [申訴] 不服運彩版處分
時間: Thu Sep 28 01:00:03 2023
※ 引述《williamken55 (傻子)》之銘言:
: 法律最高標準都沒要人自證清白,你什麼證據都拿不出來,憑什麼要我拿出下注證據
: 你比最高標準還高啊,天皇老子喔
: 我說100萬現賺200萬,賠率當時就是2倍,是事實,這幼稚園都會的算數有甚麼問題,況且
: 我哪裡又說我下注一百萬了
: 我前面幾場事先報的都贏錢有紀錄,我覺得佛,我很厲害賺錢,覺得輕鬆簡單,有甚麼問題
: 憑什麼我要依照你的喜好來行為
: 況且若不喜歡看到我的推文,現在幾乎都用手機,也都有黑單功能,推文也一堆說已黑單,
: 你有多少說服力說我言論具煽動性,要不要看推文個人自己能決定
: 處分漏洞百出,毫無說服力,你光假消息這點都說不理由,我後面還爭論幹嘛
: 沒人申訴,自己認為有違規,無限上綱版規
: 結果論是說理的能力都沒有,作為版主的能力本來就令人匪夷所思
: ※ 引述《Himiko9975 ()》之銘言
: : 注成
: : 而下
: : 實性
: : 否則
: : 選擇
: : 不實
: : 有煽
: : 如:
: : 當事
: : 般社
: : 言論
: : 敢賺
: : 使用
: : 發布
: : 到,
: : 因太
: : 賺200
: : 距20
: : 違規
: : 詞。
: : 一篇
: : 曾裁
: : 即判
: : 性質
: : 非發
: : 理論
: : 有申
: : 五章
: : 而言
: : 行為
: : 消息
: : 彩嗎
: : 無意見,我的理由都寫在上面,而且你僅抗辯1-2,其他是申訴還是同意我的判決?
: : 其次,這裡不是法院,你提檢察官起訴這跟我進行違規判決有何關聯?
: : 最後,每個人都有發表自己權利無誤,但此權利是否無邊無際無所限制?我認定你具煽動
: : 性言論最後補充,台灣運彩最大一單一張就是5萬-10萬,提100萬-200萬也就代表大概有2
: : 0張以上的單子,這麼多單子顯然跟自己的信心程度有所關聯,再加上您屢次提到「送錢
: 」
: : 、「佛」這些字眼,基本上是個正常人都會被此影響,倘若沒有這些字眼我可能還當作沒
: : 看到。
: : 好了,你可以去申訴了
: : 補充:倘若小組長撤銷本案判決,請小組長明確指明一、二、三,三個違規處分是否皆撤
: : 銷,若認定我和亂水桶亦可直接認定我不適任將我解職,在此本人無異議。
: : 以上
: : 112.09.28
一、針對「況且若不喜歡看到我的推文,現在幾乎都用手機,也都有黑單功能,推文也一
堆說已黑單,你有多少說服力說我言論具煽動性,要不要看推文個人自己能決定。」首先
,幾乎都用手機不等於大家都用手機,電腦板的使用者沒有黑名單此一功能,況且你也提
到推文一堆說已黑單,板規3-6提及「蓄意反串、引起板友反感、影響板面秩序者」,你
的言論顯已造成板面秩序受到影響,有關3-6,5-2顯然無誤。
3-6 鬧 板:蓄意反串或是討噓,以及散布不實具煽動性言論。足以引起板友反感,影響
板面秩序者。
二、板規8-3為「板主有權公佈檢舉信件內容作為檢舉根據」,並非必須公布,並何況1-2
違規為板主得自行糾舉之重大違規,此與檢舉人是否檢舉1-2無關。
就這樣
你仍然沒有針對1-2以外之違規進行申訴,我在一開始的文章也有提到你本來就不需要提供
任何站外證據,倘若有可作為有利證據罷了,主要是看你在本板之言論。
最後,這是申訴文不是吵架文,吵架又不會幫你任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