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HITACHI) Re: [公告] 人像攝影版爭議使 …

作者: ACURA (詠春-葉問)   2011-03-06 14:33:02
※ 引述《HITACHI (壹週刊見習生)》之銘言:
當事人這樣子的發文方式,實在很難擺脫灌水的嫌疑
之前也在stationery板因疑似發文內容不實而與數名文具版板友起過爭執
(跟本案無關,在此不提。)
由於本版的性質關係,個人認為版主有責任對板上使用者的素質做基礎把關
而ACURA在自介說謊這事令本人非常的介意,也認為應該公諸於公開版面上
不過,本人雖拒絕認證其版友資料,但並未剝奪其使用本版的權利
這一點可從本版置底文的一連串當事人噓文可見,並無判其死刑(水桶)之實。
以上說明,請小組長酌參。
ai-photo BM
Hitachi Chen
6, Mar. 2011
試問 全部都是用"疑似" 那請問有"確定"的證據嗎???
我有被站方說過有CP嗎???
文具板(tationery)也是因為有無聊的版友懷疑過我 但後來事情也澄清
你怎麼不一起把那些文章都貼進來看看呢???
對我有利就說無關 對我有質疑就貼近來 但請問 有什麼是"確切"的?
公開於黑名單 不就等於告訴大家 這位板友有問題
也就等同 拿著一張有前科的身分證去應徵工作 會有人要?
現在問題都圍繞在您對我都用"疑似"
看您這個答覆 內容也全都是疑似疑似 實在搞不懂 法律上可以用"疑似"?
另外 我一次發多篇文章 也是因為我用PTT的時間少
偶爾上 有空閒就一次把文章發文 然後有空再慢慢看
再說 當時我也是PTT的新手 這樣發文 有什麼問題嗎?
有版友檢舉 歡迎 但是結果是 內容皆不一樣 且我是真的有問題才去發文
因此不構成CP 這也是站方判定的
要把人列入黑名單 也要自負舉證之責任吧?
請版主您不要再用"疑似 可能 假如 假設"等語氣 這樣讓人難以心服
如果舉出"不良記錄(例如:洗版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等等)"的事證
我甘願被水桶都沒話說
請小組長斟酌參閱
作者: 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   2011-03-06 15:05:00
可以確定的是你真的自介不實。
作者: ACURA (詠春-葉問)   2011-03-06 15:14:00
自介?就AI版我自介沒問題 不知道是誰一直來亂吧~
作者: 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   2011-03-06 15:56:00
誰能確定你哪一個自介是真的?誰知道是不是全部都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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