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Biker版判決水桶一個月

作者: SES (大家要乖啦)   2011-09-24 16:01:47
兩ShineShineJu申訴案一併公告
第一案 板主的發言讓我不舒服
這類 "你的發言讓我看了不舒服" 是私人事務
例如板友之間發文造成不舒服 或是誤解 衝突
只要沒有涉及攻擊或違規
板主並沒有涉入的立場
而是感到不舒服的一方應寫信對發言方表達不舒服的情緒
若對方認為他說的沒錯 或是應該道歉
都不是板主可以強迫的
本案也是同樣的狀況
板友對板主的發言方式不滿
應寄信跟板主反應
小組長並沒有立場去限制板主應該要怎麼發言
若板主發言的方式經常流於情緒化
則無法被板友信服 這一點也是板主需要承擔的後果
第二案
每個板都有不同風氣
當板友要提出討論的時候
即使認為自己有理 若討論的方式不對
造成板友的困擾 導致板主需出面處理管制
"因個人的誤解與不必要推文內容 造成不少板友誤判"
而導致文章戰起來
的確是干擾看板秩序與運作
板主認為需要處分 則尊重板主判決
是不是干擾運作是由板主來判斷 不是板友
若對板主的判斷不同意
應充分信件溝通 而不是直接搬到組務來延伸
以上兩案都不符合置底規定:
需充分溝通後 依然無共識才可進行申訴
往後若無溝通過則將不予受理
請珍惜申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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