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ar板主s952699亂水桶劣文

作者: SES (大家要乖啦)   2014-05-17 10:02:17
首先針對使用者方:
板主於三月第一次處分水桶30天時
使用者並沒有提出申訴
一直到四月再次被水桶 才申訴三月不該跳過警告
三月時使用者未提出異議 就等同當時已經接受此判決直到期滿
往後對判決有異議請於該次判決內提出
而針對板主方:
板主是依據以下三篇文章判定違規
004180 3/11 Yoman5566 Re: [心得] 台灣根本就不用ESP
004178 3/11 Yoman5566 Re: [心得] 台灣根本就不用ESP
24092 mX2 3/12 Yoman5566 □ [心得] 原來家門口被停車是合法的
而根據板規規定,情節嚴重者可直接判水桶不警告
板規第1項、第2項罰則 (1-8除外)
 初犯或違規情事較輕者,給予警告一次
 第二次違規或情節嚴重者,將給予7天以上之水桶
 水桶後再犯,則將給予1個月以上~永久水桶的懲罰
 板主將視違規內容判定水桶時間,也會依文章決定是否刪文
  違反板規1-8者,初犯給予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一個月;
 水桶後如再犯將給予永久水桶,該帳號將不得再於車板發言
板主判定此為情節嚴重
因此直接罰30天,符合板規7天以上水桶的規定
組方尊重其判決
但往後若有相同案件發生
在違規文章累積到三篇變成情節嚴重之前
板主可以在更早期的時候 情節較輕時就出面給予警告
畢竟前兩篇和第三篇之間仍有一天的時間可以給予警告阻止
雖無規定板主必須每天上線處理板務
但先給予警告讓使用者知道底限標準 可以避免之後發生不必要的紛爭
板主往後判決時請多加留意
而針對永久水桶與劣文部分
板主發出的公告如下:
Yoman5566板友 昨日連續發表兩篇反串文 又於今日轉貼2010年文章涉嫌惡意洗板
該帳號給予30天水桶處份 往後若再犯 將給予永久水桶處份
處份期間 若使用分身發表文章 經查獲屬實 文章一律劣退並永久水桶
請Yoman5566板友自重
水桶後再犯就永桶 符合公告規定
但該使用者並非使用分身 所以並無劣退的部分
若板主有對該使用者劣退 應取消劣文
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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