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自板主公告與板規:
於是乎我以板主身分
依照當時現行板規
最先只懲處30天
但隨後由於他一再來信騷擾本人,內容頗具敵意且涉嫌威脅恐嚇
再翻閱他在以前於版本的文章以及過往的言行舉止(ex:於本板直接批評板上規定等)
再加上此事事態嚴重,涉及偽造文書以及謊報
本人決定改懲處十年,且已表明若不服可至組務板上訴
1. 發表與本版毫無關聯之文章或連結 (水桶十年+劣退)
2. 有衝文章數之嫌疑或CP之灌水文章 (水桶十年+劣退)
3. 同IP將視為同一使用者且懲處分身 (水桶十年+劣退)
13.於版上發表任何有關於賭博的文章 (水桶十年)
4. 惡意使用推文發表無關本版之連結 (水桶十年)
首先 依照規定處分30天 組務尊重板主判定
但隨後的信件騷擾 無關板務
可將之設為黑名單 但不應做為加重判決的依據
別人寄信罵你 你不能連帶在板上水桶他
而其他違規如: 過往言行不當 此事涉及謊報等 所以需加重
應該是在第一次判決的時候就直接加重
而不是判決後又事後累加
如果事態嚴重 所有違規應一次加起來判
而再看十年水桶的規定
此人的違規並沒有在板規的十年水桶行為之中
因此
組方認同板主判定其違規的事項
也認同板主所言應加重處分
板主也有權維護看板秩序 判定哪些項目應加重處分
但十年水桶幾乎是永久水桶
在永久水桶的規定上需更加謹慎
在板規沒有規定之下 從30天水桶直接加重到10年確實沒有依據
而該板友在知情的情況下 事隔三年才申訴
不服判決應在當下提出
而非三年後因使用不便而挑戰處分
本案組方判定板主可加重判決
但是因加重至10年的依據不足 請減低刑期
減低的刑期由板主決定 建議至多五年
而未來除了板規可增修永桶規定之外
如果遇到板規規定之外的違規事項
可先依板規判決 並附註再犯將會永桶
如此下一次要加重至永桶即有依據
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