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罷免SuperBike 版主 JOB314

作者: SES (大家要乖啦)   2016-04-08 04:56:21
因罷免程序上的問題
向群組長請示 結果如下
<刪除板主>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板發起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10>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罷免連署。
組務定案後
申請人確實有在7天內提出罷免申請
但需等待小組長審核罷免理由是否通過 才能進行連署
而申請人先行連署罷免 是不符程序的作法
另 罷免理由注意事項如下:
罷免連署發起理由應與申訴案相關
(此可見 #1Le-ZYgN (About_Life) 群組板判例)
站外板貼事件延伸的水桶案件與申訴案相關。
但板服與該站外紛爭非本次案件範圍,不應一併帶入。
連署發起原因最好是能用較為中性的描述文字,
該連署案發起原因夾雜情緒性文字。
: 罷免原因:
: 1.該版主自稱有權"授權"站名板貼板服販賣?管事情還管到站外去了
: 2.公告認可的群組,因威權被大家討厭,不但自退還公告"違法"?
: 3.原先公告活動的板貼,因為line事件,不但取消還誣指他人賺錢
: 4.濫用公告指他人未獲得授權,但自己也沒獲站方授權,還賣版服
: 5.公告由"站方"處理,卻裝死想蒙混等風波過去,因此提出罷免
根據組規
本案程序不符
但因並非 "連署票數未通過"
因此不受 "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罷免連署" 的限制
本次申請人程序不符 不得再次提出罷免申請之外
其他在本案中受到水桶處分的板友
仍可以合乎程序 妥當的罷免理由 再次提出申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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