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car版cacac版主判決

作者: Sturmvogel (fire)   2016-07-07 22:25:41
看板名稱:CAR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
文章代碼(AID): #1NVXJ2zO (car) [ptt.cc] [公告] 警告名單/水桶名單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467880642.A.F58.html
2. 與板主溝通證據
關於閣下禁言本人理由
: 板規3,爭執文佔據篇幅。
: 本人質問DYE人身攻擊算是爭執?
: 閣下對於爭執是以怎樣標準判定?
: 還是質疑人身攻擊的推文算是佔據篇幅?
: 如果佔據篇幅,請問推文要到何種程度才不叫佔據篇幅?
: 又或是提醒網友小心板規三,這句推文違反板規三?
: 閣下身為版主
: 對板規自有心證
: 願閣下對於本人疑問能提出解釋
Sturmvogel:
一、認定尺度,不認同,可申訴。
二、無須提醒,板規字句清楚。而警告本身,就是最直接之提醒。
三、經警告、水桶十五天、水桶一個月,然後再犯。犯過四次。
最後來信「請問閣下」云云,問自己犯了什麼問題。令人匪夷所思。
你如果真想知道答案,我會回答。
如果是一再明知故犯,一犯再犯,試問,你想聽到什麼答案。
cacac
3.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既然板規規定對判決有疑問時可來信溝通
本人溝通時該版主的答案:你如果真想知道答案,我會回答。
所以該版主要怎樣情況,才願意說出他所謂的答案?
才願意進行所謂溝通?
既然該版主認為佔據篇幅,本人向即詢問佔據篇幅標準
該版主並無回答並認為是匪夷所思
該版主既然執行板規,卻態度傲慢,也未見其對於標準有任何解釋
對於此種管理判決,既無明確標準,也拒絕跟板友溝通
本人在此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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