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vet (累~~~)》之銘言:
: 想確認,根據SES判決,單車板板主應該
: 1. 復文(此文非"板主認定的"那篇鬧版文,而是第一次判罰的文)
我不知道你所謂的復文是什麼意思
要重新貼文嗎?
: 2. 應取消rivet 一個月的水桶(此判罰與"板主個人認定的"鬧版文無關,
: 而是第一次判罰的罰則)
第一次的判罰不是取消了?
第二次是鬧板處罰
: 3. 宣布板務組判決。
沒有規定需要在板上宣布組務判決
: 請SES確認本人以上認知有否有誤? 請釐清!
: 如無誤,針對單車板板主obulda消極對應,有無積極手段可以應對?
: 另外obulda身為板主,可否拒絕與板友做任何板務上的溝通?
: 此行為不會影響到板務運作嗎?有無積極手段可以應對?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