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rek324kimo ( D for Demon)》之銘言:
: ※ 引述《maplefff (鱷魚嘎力攻擊)》之銘言:
: : 標題: Re: [申訴] Biker版主Derek324kimo判決
: : 時間: Sat Mar 2 15:43:17 2019
: : 該公告明顯不鼓勵對某行為人干擾版務行為噓文,
: : 本人推文所謂「難道不能噓」,係指「難道不該噓」之意,
: : 僅為簡單推文用詞不甚精確,遭水桶處分亦無法補充說明,
: : 從上下文應可推論得知。
: : 以此為水桶理由,不免陷入說文解字,羅織入罪?
: 可以噓、這一點問題都沒有,
: 我說了,
: 不要違反板規組規站規、照著規矩玩那是大家的自由,
: 但搞到別人發問的文章都被歪樓是怎樣? 控制一點不好嗎?
: 然後大家越噓他發越多文、到底是個什麼樣的輪迴這麼有吸引力......
: 上述言論乃自該公告中擷取之本人發言,
: 明確指出每個使用者在符合板規、組規與站規的前提下都擁有推噓文的權力,
: 但要照著規則走,
: 在公告文底下進行不甚理智的發言、卻要我推敲你所謂的不精確文意,
: 是否在發言前就該審思用字及其語義?
: 不站內信溝通、直接在小組進行答辯更加清楚明瞭,
: 並且結果由小組長進行裁決、對你來說應該更加有利。
既然可以噓,那「難道不能噓」、「難道不該噓」,
何來引戰?何來攻擊?又請問哪裡不理智?
該公告文下方,本人推文哪個部分是超出評論範疇,不理智的「攻擊語言」,
請Derek324kimo版主說明清楚。
: : 評論不可以針對干擾版務的「文章內容」、「發文者行為」
: : 否則我應該針對什麼做評論?在Ptt有除此之外可以做評論的東西嗎?
: : 此外特定干擾版務運作行為,乃緣由特定行為者,
: : 兩者具有因果關係,自然不可能分割而論。不針對特定使用者,要如何進行評論?
: : 難道跟習近平一樣,以後評論都要稱「那個人」?
: : 對該干擾看板行為、版務判定、長期版務執行評論, 又何有引戰、攻擊?
: : 版主Derek324kimo顯然有偏頗認定、扭曲本人合理言論自由為攻擊語言。
: 對事不對人是最基本的原則,
: 在本人任內的做法是,
: 除非該行為由同一使用者累犯、方可針對該使用者本身之歷史紀錄審視是否加重處置;
: 再者,
本人已多次說明行為主體跟行為本身跟本不可能完全獨立,
如何在提及行為人干擾看板行為時,完全不提及行為人?
(事實上該公告文下方推文,真的沒有提到行為人,僅提到行為本身)
所做評論也完全針對干擾看版行為本身,從未對行為人進行人身攻擊。
何來所謂「對人不對事」之無端指控。(請問一下這個「人」是在推文的哪裡?)
: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 請問使用者 maplefff 是根據何種權限、得以判定其他使用者之行為是否違規?
: 若無權判定違規,
: 那稱其「干擾看板行為」之公正性又為何?
: 更甚者,
: 在該篇文章中本人便已表明可評論、但所有言論需遵守板規,
: 從未禁止特定立場使用者表達,
: 對使用者 maplefff 之板規處理乃是因其自身違規、而非其所稱云云。
評論干擾看板行為,什麼時候需要有什麼公正性審核?
Derek324kimo版主不認同「干擾行為」違規,我也沒有強制力要求他執法。
但版主有什麼立場用水桶禁止別人評論該行為是不是「干擾看板」的言論自由?
顯見Derek324kimo版主對「言論、表達自由」的了解非常狹隘、偏頗
竟然認為要有什麼「資格」才能在公告文下發表評論,否則就是不公正的?!
並把對其執法立場的「負面意見」主觀擴大解釋、扭曲成所謂「引戰、攻擊言論」,
該公告文下方,到底哪部分是「引戰、攻擊言論」,請Derek324kimo版主說清楚!
: : 是不是大多數意見,自有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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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合理評論、檢視使用者elynn889文章與行為, 雖此否定意見仍屬言論自由範疇,
: : 難稱為語言暴力、人身攻擊行為。
: : 此外特定使用者elynn889更多干擾看板文章已經被他自己大量刪除,
: : 為數眾多以千行記的討論、評論也隨之被刪除,雖無明確違反版規,
: : 版主Derek324kimo長期放任該行為,難認無造成看板資訊交流、討論功能減損。
: : Derek324kimo版主對針對干擾看板行為噓文持反對意見,要求來信檢舉處理,
: : 然而一般版友根本無法查閱已刪除文章,實務上根本難以進行。
: : 答辯如上,請組務群公正判決,謝謝!
: 一個不受歡迎的人、即便其發言內容無違規也會招來噓聲,
: 一個受歡迎的人,即便發言內容受到多少愛戴、違規亦是違規,
: 噓文數過多只能說他不受歡迎、卻不代表他違規,
: 他的文章在沒有m或!鎖定的狀況下、本來就有自行刪除的權利,
: 行使PTT使用者規範所賦予他的權利是否為干擾看板運作?
: 更甚者,
: 回到上方所述之言論、使用者 maplefff 又是根據何項規定所得權限,
: 判定個別使用者是否違規、干擾看板與否?
: 放任與否是你的主觀看法、不代表我沒有在觀察,
: 此篇申訴之原由公告便可證之,
: 以上、本人將不再進行後續答辯,
: 勞煩小組長了,謝謝。
同上,發表評論根本不需要什麼資格,
又評論本身是我的主觀看法,請問這哪裡違規?
因為我的主觀看法跟Derek324kimo的主觀看法相否,不受到版主的歡迎,
所以我就變成「引戰、攻擊言論」?我就違規了?
整個判決邏輯瑕疵,擴權解釋,答辯自相矛盾。
再請組務群公正判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