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ar板主用錯板規之判決

作者: saitou68201 (漂泊不定)   2021-02-17 11:05:38
※ 引述《hanchueh (RaidenHC)》之銘言:
: 我要補充上一篇講到雙重標準的證據。
: 事實上,車板上的新聞轉貼文,早就一堆文都有擅自修改標題,或是擅自刪去部分標題,
: 族繁不及備載,為何其他人都沒有被定罪,只有我被定罪呢?其中幾個還是累犯。這不是
: 雙重標準,什麼才是雙重標準?
: 以下為上上次公告水桶跟上次公告水桶之間(也就是我被水桶的那個區間)出現的範例:
簡單回覆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法律上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也就是自身的違規行為,不能以他人之違規未受罰而
作為自身不應受罰之辯解;法律上是如此,板務的處理上亦是如此,故h板友之行為是否違
反我們對板規之判定,與他人是否同樣違反此一條板規無關,這是兩回事
再者,板務處理上,我們本來就不會每一篇文全部都看,所以並不會特別注意誰發的新聞
有刪改標題,誰發的沒有;坦白說,今天該h板友就是因為在板上爭議極大,對該板友之檢
舉極多,故我們在巡視看板時,看到該板友之發文會特別點進去看,才注意到有此一違規
狀況
簡單來說,改標題等於違背原文轉貼之原則,理應受罰,這是本人之立場;而會注意到此
一違規之行為,則是因為該板友在板上之爭議性,才會特別點進去巡視。因為我平常並不
特別看板上的新聞,故沒有注意到其他人之違規也是事實;坦白說,我原本是根本沒注意
到此類違規,是該h板友這麼幹了之後,我才注意到原來有人會這樣做
然此一問題實為注意力與管理成本之問題,因我們管理板務為求詳盡、公平,所以必須要
花費很多時間在巡視、整理及發佈判決上,但不可能全無缺漏;此類違規在板務的注意順
位上屬於末端問題,比起各類引戰、吵架的內容來說,我們確實很少會花心思刻意去核對
新聞的標題是否有被竄改,或是有按照規定原文轉貼
且板主的工作也屬無給職,要求我們做到無比詳盡,實為不可能之事;故在其他人之違規
行為需要一併處理之部分,本人平時確實是並未特別注意,在此也感謝h板友對此部分花心
思詳盡列舉,後續將找時間一併給予處置
但話說回來,這跟甚麼雙重標準無關,純粹就是該板友之作為樹大招風,正如同之前時常
遭水桶的板務常客刻意發廢文鬧板或是引戰時容易被盯上,而平常不發廢文的對象我們並
不會刻意花心思去注意,這就是現實,正如同時常在板上吵架引戰的ID,我們都會特別注
意是一樣的,在此執著自己遭受不公平之待遇,實無意義
且綜觀該板友之辯解,並不是說以往其他人也有類似行為,所以導致他的看板經驗中不知
道不能這樣做;若該板友是以此辯解,我們尚可討論此一理由,斟酌給予輕判警告之緩衝
,因為若是參照過往之狀況,確實有可能使當事人不知道此舉有違規問題
然由於該板友之申訴並非如此主張,而是認為
A.標題的概念與內文無關,他可以改而不算違規
B.改標題的做法合理,他那樣做才是對的
這些理由的不可責性,就完全不能與上述「不知者無罪」的理由視為同等看待。現在該板
友舉出這些案例,也不是認為自身受上述影響而被誤導,而是指責管理者雙重標準,只處
分他,對他特別嚴苛。我想因人設事的處置在板務管理上並無問題,身為違規大戶特別被
關注、處分並不是很意外
至於其他之前沒注意到的違規,本人也會找時間處理,自無問題
綜合以上兩點說明,當事人對自身之行為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且板務管理上針對性執法
並無問題,更無雙重標準問題,因為本人之後都會一併處理,無此疑問;再者,正如同板
務處理上對於引戰大戶會針對性處理,而對一般人不會,這點之前該h板友曾與本人私信往
來之檢舉,當時也有類似的說明,應該很清楚才是。本人用個比喻,有一大批機車同時闖
紅燈,警察不可能全攔下,而剛好被警察攔到的那個就是算你運氣不好,這沒有甚麼好爭
議的;而對於其他人之違規若有證據,後續收到影片檢舉,我們依然可以受理
故若有證據及檢舉,後續將找時間處理該板友指出之其他人之違規,但該板友仍不得據此
作為自身不受罰之依據
以上回覆,請小組長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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