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ar板MunezSu判決不符合比例原則

作者: MunezSu (Munez)   2021-04-26 07:18:44
小組長請見諒手機發文
我承認這個判決我抓的比較嚴格
但看過這麼多的申訴信我相信小組長對車版的狀況能略知一二
電車,油車的爭議在板上時常發生
我跟另一位版主雖然很想改善這種這些狀況,但是基於盡量不干擾發言的前提下,能做的
實在有限。
目前幾個油車,電車支持者
帶有攻擊的大咖的已經處理的差不多了
但是爭議的開始往往是像是這個申訴案例開始的
文章本身是在討論充電樁可能造成的危險,或是可能遇到的麻煩,推文也大多理性且為提
及任何攻擊字眼,(低端,沒讀書,腦粉等)。這案例中當事人是第一個開地圖炮的
“充電樁不是嫌悪設施,特粉才是”
把人比喻成物品加上嫌惡,我認為已經達到版規標準”
以上,請小組長明鑑
另外雖然跟本案無關
我稍微回答一下為什麼針對”窮酸”的檢舉我沒處理
因為那幾篇文章的心得已經有攻擊其中一方的頃向,有點像釣魚,但餌不明顯。而推文兩
方已經酸成一團,也不是沒有浸水桶的。
與其全部水桶,我選擇從寬並挑選幾個較嚴重的處理,而被檢舉的我也會看以往紀錄來判
定(公告講了N次)
你看看你自己在車版的推文紀錄,雖然只看單一推文不達標準,但長期下來,傷害車版風
氣的就是你這種。
https://i.imgur.com/P4aSU73.jpg
https://i.imgur.com/8E4pe6H.jpg
https://i.imgur.com/eiycg5T.jpg
以上
※ 引述《asdhse (10-10-10)》之銘言:
: 看板名稱:Car
: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
: 文章代碼(AID): #1WSdUBba (car) [ptt.cc] [公告] 10Apr2021 水桶名單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18114443.A.964.html
: 2. 與板主溝通證據
: 第一封申訴信
: https://imgur.com/a/ywWAxEf
: 版主回信
: https://imgur.com/a/QJb5Hn7
: 第二封申訴信,版主3天未回覆
: https://imgur.com/a/3bRANu6
: 3.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 雖比喻某族群為"嫌惡設施"的確有略帶貶意
: 但相同水桶梯次內的板友Januvia 推文 "這群電車仔真窮酸" 卻只有警告
: 個人認為"窮酸"之形容與"嫌惡設施" 差距不大卻有兩種不同執法標準
: 且本人在車板從未違規,這是第一次被直接水桶1月
: 依照版規3所備註,根據初犯者與情節輕微者可不予處分
: 應該有可判以"警告"之空間,而不是直接水桶
: 懇請小組長幫忙裁決
: P.S.由於第二封申訴文寄出後3日皆未收到版主回復,故有此申訴文
作者: milichang (米利)   2021-04-27 09:22:00
推「傷害車版風氣的就是你這種。 」
作者: asdhse (10-10-10)   2021-04-27 20:51:00
解釋個案例也要抓之前的推文來鞭屍,不就證明你自己也覺得站不住腳嗎?如果都不需要警告就可以直接判這種非明顯的侮辱推文水桶,那板規寫那樣幹嘛?塑造自己開明形象?你把警告板規改了我就服你這個水桶,不然我覺得你就是針對只是在推文酸特粉就被你說成這嚴重,我被肉搜被笑都沒有檢舉過任何特粉了,車板一定要搞的這麼嚴肅?有幾次特粉黑大戰是我造成的?看看一樓那位特粉,沒事就肉搜取笑我,我被水桶了還跑到這裡鞭屍,請問誰的恨意才大?回敬這種特粉酸一下也不行?這件事我就是要爭一口氣,麻煩小組長明鑑,即使最後水桶期過了才有判決結果也無所謂。
作者: milichang (米利)   2021-04-28 10:23:00
回敬這種特黑酸一下也不行喔阿威?
作者: asdhse (10-10-10)   2021-04-28 10:25:00
重點是不警告就直接水桶,板規寫的讓人誤會
作者: milichang (米利)   2021-05-11 22:48:00
看樣子阿威這口氣是沒了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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