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Cat板 arihanta判決

作者: snowcorra (宅宅肝貓)   2024-04-05 22:06:30
看板名稱:Cat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
─────────────────────┐ │ 文章代碼(AID): #1c2IT-Us
(cat) [ptt.cc] [公告] 水桶公告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711875966.A.7B6.html │ │ 這一篇文
章值 32 Ptt幣 │ └────
─────────────────────────────────┘
如下篇附(證3)
2.與板主溝通證據(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如下篇附(證1)
至今未回應 故逕行上訴
3.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首先基於Cat版應是為了家貓福祉 自然不應對目前已有縣市執行法規明令禁止的事節採睜
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 甚至還在新一篇的公告中連具名的動保人員都沒有提出 就輕率標
定”放養”與”餵養”的不同
參見下篇附件 新公告(證2)
以下擷取自新聞
北市動保處表示,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應有7歲以上者陪同,違者可處3
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不論民眾的寵物是否會過馬路、會看車輛,只要飼主放任寵物在沒
有人看管的狀態下自行外出,就已違法。
只要有固定餵養事實 就應該負起飼主責任 尤其身為貓版版主更應慎重認定事實 而非如
此提出令人匪夷所思的論點
且該名板友本來就承認已經餵食兩年有餘 故可認定為放養且應負起飼主責任 既然為放
養 那麼批評也是討論的一部分 在這合法公開的地點本人認為並無不妥
且針對這句”一堆這種” 指得是放養又待出事才悔恨交加的民眾 並非針對原PO
板主卻擅自以本人言論當作挑釁甚至貶低
比起客觀公平更多個人臆測跟主見
另外對對方激動並充滿攻擊性地回復卻不構成挑釁事實
如此不公的判決也是令人難以信服
綜合以上
本人於文章對於該放養事件的討論縱然有些激動 卻無任何挑釁意味
無非只是為了貓的福祉與TNR的有效性、環境長遠發展乃至野生動物保育所想罷了
卻被板主認定有挑釁事實 實感遺憾
況且對於現在在部分縣市已是違法事項的批評 阻卻違法事項的言論有何不可?
這樣都能構成挑釁 本人還不知道在這所謂”公平公開、任何人都能自由討論的平台”
還能否遵其旨?
本人不服此次判決 還請組務明察並撤銷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2024-04-06 23:33:00
推 又一個受害者被莫名水桶 看申訴成功之後有沒有辦法罷免感覺貓版版主很容易動用私刑 去桶和自己立場不同的版友 只想剩一種聲音美其名說不想看版上一直有爭吵爭議 但就只桶她不喜歡的那一邊 但有些議題本來就是有爭議還沒共識 連法律判決都還都有不同見解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07 01:55:00
板主應該要對各立場一視同仁,而且僅限縮放養這個詞彙的使用很不合理
作者: momvic110456 (monvicada)   2024-04-07 15:19:00
抱歉 我不確定板主是否真的有特定的立場 但實在看不出來她有因其立場影響判決 我查了一下板主去年下半年上任後水桶文有附上原文連結可回看的 她也桶了hsin123 bigbowl oasisrose nucat 以及我momvic 這幾位可能會被一樓歸類在與板主立場部分雷同的人s大申訴的這篇該不該桶我無法置喙 但s大被桶的原因似乎並非單純是她指謫檢舉人放養而已 板主亦有寫出其下判決的原因我當初因為一句未用腦就武斷脫口的問句“你是否是網軍?”而進桶 大概可以推論板主對於一些容易擦槍走火的挑釁文字會希望能適度規範 不然貓板長久來關於送養審核的鬆緊 生食熟食 以及TNR前後該如何達到最大共識等等爭議話題真的是煙硝砲火不斷血流滿地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07 18:09:00
請問本文在哪裡
作者: snowcorra (宅宅肝貓)   2024-04-07 20:01:00
請問本文意思是? 公告的話都在 證0x 中喔申訴的本篇是這篇如果是發言的那篇 是這個 #1bz1rYXY (cat) 抱歉人在外面 需要轉到板上等回去再弄
作者: larry8550 (佐佐木品客)   2024-04-07 21:12:00
這人申訴的東西根本文不對題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08 09:07:00
#1c4BfZB1 證3不得編輯 請修正
作者: snowcorra (宅宅肝貓)   2024-04-08 09:40:00
已修正完畢 請查看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08 10:03:00
作者: snowcorra (宅宅肝貓)   2024-04-08 11:20:00
雖然很失望 針對違法行為的批評難道都不能說?那請問關於版主對放養 餵養標定不認同 又該如何處理?因為其明顯牴觸法律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08 11:27:00
已有解釋了 大概是這樣您所說之問題 其實判決有說明喔
作者: snowcorra (宅宅肝貓)   2024-04-08 11:41:00
不是餵食噢 是長期餵食=違反飼主責任 這是已經明顯違法的這個意思是餵養就是算犯法 所以不服從版主定義如此要如何請她改掉?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08 11:45:00
裁決文已經說明了 大概是這樣
作者: snowcorra (宅宅肝貓)   2024-04-08 12:09:00
所以意思是即使版主違法並做混淆政策也沒關係?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8 18:25:00
想問一下小組,板主的餵養放養內容是只要有憑據就可以稱為餵養,動保法扶人員所告示的餵養定義可以視為憑據之一,這個理解小組認同嗎?餵養更正為放養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08 20:21:00
板主已善盡求證義務已達管理板務 既然已交由板主管理板務
作者: take86157   2024-04-08 20:21:00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08 20:22:00
有板主定義說明是可以認同的 不然大家都一種解釋板主無法管理板
作者: take86157   2024-04-08 20:24:00
未便逕自更改版規算是盡義務嗎?大家不服版規與不服版規的判決後吵成一團公告完拍拍屁股不處理不回應算是盡義務嗎?然後板上只能有一種聲音 算是盡義務嗎?請小組長明鑑 還貓版自由的交流空間好嗎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08 20:26:00
你的圖你可查法條 是禁止飼養有礙附近環境衛生並非完全禁止餵養根據 證2 板主就只是依照該行為進行解釋並制訂板規
作者: take86157   2024-04-08 20:29:00
呃? 那哪裡才不算”有礙附近衛生”除了自己家自己院子以外不都是他處嗎…?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08 20:30:00
該條是 九 飼養禽 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50條是27條可以罰錢大概是這樣法規是飼養並有礙附近環境衛生而板主訂定該板規 跟法律無關而此申訴案就只是單純討論有沒挑釁 大概是這樣
作者: take86157   2024-04-08 20:36:00
跟法律無關 但不應該去讚聲這種很沒公德心的言論並且用一句”查無不法”來堵大家的嘴然後贊同放養方的言論就可以挑釁https://i.imgur.com/g4MUfR8.jpg 上面沒被捅下面桶了https://i.imgur.com/mCwJETO.png標準不一差別待遇這才是a版主爭議的地方以後是不是可以列個危詞清單?毛寶、貓本、餵食癖、放養仔 都掰但是a覺得你邏輯死亡就可以過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08 20:39:00
是你先說法律的不是嗎目前沒有其他申訴案 所以不對假設性問題做處理基本上組務會尊重板主判決 如對結果有意見 可再到組務申訴目前每一級都有自己的管理方法 我只處理組務部分
作者: take86157   2024-04-08 20:44:00
不是我先說法律的哦 但是有法規可以禁止會製造髒亂的餵養而已法律也沒規定PTT板變成一言堂違法比較不懂前板皇larry 恣意妄為被拔差不多路線的a留到現在讓版面充滿爭議卻可以仍舊自我(話說larry 喜滋滋地把判決結案文轉過去囉)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08 20:46:00
我是無所謂的 我又沒立場 攤手轉載文章是可以看一下我的板規 應該可以桶180天
作者: take86157   2024-04-08 20:47:00
那請問可以再到哪個板檢舉版主讓看板淪為一言堂呢?我會去寄信的:)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08 20:49:00
組務這邊不會有什麼額外意見 就事論事而已我這阿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08 21:19:00
ta你下次看到另一方違規,可以寫信跟板主檢舉,如果他不判而且你溝通無果就能申訴呀。要有實證才能申訴喔。跟板主溝通的時候你可以舉判例作為標準依據,這些也能當成申訴依據,阿不過還是要注意不要舉差太遠的例子,不然就不能比較目前申訴流程,板主管理權就是申訴到小組長這邊,要往上的話除非你要說小組長管理不善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08 21:20:00
反正有案子我就處理 大概是這樣
作者: take86157   2024-04-08 21:38:00
覺得她管的很爛並且完全不想交流的應該不只我哈哈擅自更改版規然後下面一堆噓文不回應不搭理不能讓她被拔嗎:’)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08 21:49:00
看規定好像不行哈哈,不然你組規站規什麼的翻翻看,我看到的就只有警告兩次可以拔(像前版主),或是有一次判決成立的紀錄後可以開罷免投票要不溝通就直接申訴的好像是要明顯違反組規群規站規,但這些規定對板主明定不能做的我覺得也不容易成立,你可以加減看看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08 21:56:00
板主哪有已盡求證義務?她對放養的飼主責任認定根本沒有盡求證責任。不過我只是想問一下動保法扶明確給出餵養達到什麼程度就會在法律上被視為有飼主責任謂之放養,這應該照板主自己的宣告是為可以依據的憑證,這樣理解板規小組是否覺得合乎解釋?
作者: snowcorra (宅宅肝貓)   2024-04-08 22:28:00
另外請問要怎檢舉隨意轉判決結案文? 前板主轉不只一次了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24-04-09 00:46:00
那也僅限於在組務這板的處置,至於轉去哪個板要看該板的板主是怎麼判定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09 05:53:00
轉載公務用是可以的 其他不能
作者: snowcorra (宅宅肝貓)   2024-04-09 11:45:00
明顯他不是公務用的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09 12:34:00
貼文章代碼算嗎?我以為要整個轉過去才算欸
作者: hhyzzh511 (沉入海底的水母)   2024-04-09 12:36:00
前版主是這2次水桶公告推文貼申訴結果代碼,沒轉別版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09 14:12:00
不算喔 只有代碼不算的
作者: larry8550 (佐佐木品客)   2024-04-09 15:46:00
阿這邊怎麼變成在檢討別人了,要往上about life申訴啊
作者: snowcorra (宅宅肝貓)   2024-04-09 17:07:00
因為小組還沒回答上面v6問題呀 順便討論而已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11 09:09:00
有的問題跟申訴無關 就不回了
作者: snowcorra (宅宅肝貓)   2024-04-13 12:16:00
跟違反法律相關也不回應?那可以往上繼續檢舉?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15 12:08:00
看群規應該是對小組長判決有異議的話,有溝通紀錄後可以上訴,你可以群規那邊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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