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Cat板板主arihanta未依板規判決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20 02:03:32
看板名稱:Cat
1. 起因於下開文章內(證01)(證02)遭受ID:hieigo 無端對於多數板友使用獵巫一詞
攻擊挑釁,依照板規向板主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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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c3C0Cdd (cat) [ptt.cc] [公告] 關於放養以及相關板規(2024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712111628.A.9E7.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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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01)現存當事文章
(證02)板主修改前較為爭議文章
2. 與板主溝通證據(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證03)向板主第二次提出檢舉,第一次未備份
(證04)向板主詢問案件受理與否,並有詢問若不受理請說明理由
(證05)(證06)板主的兩次回應
3.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依據板規B–2–7,對方未受攻擊、並無確實憑據下用明顯屬於攻擊性用語之獵巫對
不特定推文者攻擊,板主僅以未達回應而沒有具體解釋,相較板上同板規其他判決標準
難謂一致。(證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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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bF-T6tA (cat) [ptt.cc] [公告] Cat貓板板規與發文須知(202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698686790.A.DCA.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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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引戰、挑釁,刪除發言或退文
水桶處置:初犯三個月,再犯六個月,三犯一年,四回以上永桶
*挑釁:故意激怒或刺激/引誘他人、引發衝突、使對方採取行動的發言。
*引戰:故意誘使其他人或群體進行激烈爭論或衝突的行為,
板務認定以挑起使用者情緒、製造看板衝突為目的的發言。
發文或推噓文挑釁、引起爭端、破壞看板秩序者皆視同引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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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c5hTcF9 (cat) [ptt.cc] [公告] 水桶公告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712764774.A.3C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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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2024 23:26:58 arihanta 暫停 hieigo 發言,期限為 90 天
理由: B-2-7挑釁引戰(初犯)
在被誘導回答和數次澄清之後,hieigo的推文中出現了「你們這群是非不分的人」這樣的
言論,反映了對某些行為或情況的不滿,這句使用了「你們這群」一詞把指涉的對象擴大
,並且讓某些板面使用者感到被攻擊。
面對挑釁或不友善的行為,雖然情緒化反應是人之常情,若遇到對方用釣魚方式或其他挑
釁的情境時,希望板上的使用者可以盡量以客觀理性的態度來溝通,若情況未改善,可向
板主反映或選擇暫時離開討論。hieigo在討論的中段發表了負面字詞來指稱板面其他使用
者,基於維持板面秩序的考量,此行為被判定為挑釁初犯

請求如下
1 請小組長讓板主依照同板規其他判決之嚴格程度做判決
2 請記板主arihanta一次警告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20 07:10:00
文章為版主「理解」之文字,但部分版友認為全篇為「動保人員」之話語,要求版主提供為哪一位人員名字出來以示「負責」。明明是版主之言語,卻要動保人員負責,請問這樣合理嗎?第三項的版面使用者留言至今也才兩位覺得受到攻擊,一為檢舉的此人,二位另一位版友。檢舉人一開始回應為無謂攻擊,最後改為最高攻擊,此段文字組務長已於上次版決截取。明顯因為剩下對話中已被逼著無話可說留下之反擊言語。另一位版友於公告下方針對組務長指控「對人不對事」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20 07:57:00
前板主的小組判決跟現在的代理小組長根本無關,其他不想回了。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20 08:29:00
獵巫一詞乃針對部分要求版主提供動保員的名字說出,名詞解釋於文章已說明。無端被檢舉人說是開地圖砲(胡亂攻擊)實輒污衊。且版主已在最新公告文下再次說明是經過多位「動保人員」查核理解之言論。另針對第三項,我尊重版主之判決乃因我也產生反擊的行為,並非同意「是非不分」是攻擊之行為。檢舉人以此要求採公平之處分,乃非我同意判決之理由。故請小組長僅就第一項做判斷審理。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20 09:40:00
我已經說明過我的意思不是指控組務,是因為有人說板友對前板主是對人不對事,但前板主是嚴重到被組務拔掉,顯示連組務都認為他有一定程度的不適任,一個不適任的板主被反對是符合常理的,並非板友對人不對事。我那句話的意思是,連組務都認為前板主有問題,所以不應說板友對人不對事。我不想一再重複,請不要一再重複曲解我的話,就算你不明白我說的,也請尊重我對於我自己的話的認知,不要一直用自己的方式解釋還一直拿出來講。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20 09:57:00
我也再一次強調該網友提出對人不對事指針對攻擊前版主的人。所有對話中並無提出「組務」或「拔職」相關言論。故您一次一次為自己無端衍生的話語做澄清,是不是打算散播前版主不適任之攻擊?在您提出此項之前我並無參與更不知道前版主為何被如此對待,我甚至不知此人為前版主。所以我是否可以認定您無端傷害在貓版留言之版友,意圖侵害他人的發言權?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20 10:08:00
我只能說我沒有你說的那些攻擊意圖,你怎麼認定也不是我在意的,我只說請你不要拿你自己認定的一再拿出來講,因為那些不是我的意思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20 10:21:00
我看你也有參與媽寶版和婚姻版之討論,那可否請你指出這兩版所有前任版主的Id?如有不適任之版主,可否指出他們不適任的理由?之前前版主留言我也只是當他是貓版版友,卻被你一再宣傳讓我認識到他為前版主,現在說沒那個意圖?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20 10:36:00
我沒有宣傳誰是前板主呀,我從來沒有提到他的id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20 10:55:00
當天我在與v666對話時同時跑出一位版友出來留言,以下一堆人稱之前版主,這指何人?就算你沒明確指認,我去查不就可得而知。這不就有散播意圖了嗎?
作者: druu (聖菜>///<)   2024-04-20 11:45:00
首先言者無心聽者有意、當下s大那句話一出來、我的確直覺反射您是在影射組務不公、兩邊在辯論是有可能不假思索、事後想想也沒什麼大不了的、最近某直播主失言事件也表示了、很多事當下沒講清楚、後面再追加設定釐清的效果有限、當然跟那個比就太誇張了。一年前板主解職事件造成後續很多水桶文公告文底下兩方互嘴、加上現任板主怎麼做都有人一堆意見,所以我才會認為部分板友對人不對事、撇開嘴砲只講貓貓相關的議題、我認為兩任板主的認知並不會比眾板友差到哪裡、過於主觀的言論真的大可不必。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20 12:06:00
我可以理解每個人的理解不同,我也認同可以把話說得更完整避免誤解,雖然我不認同d大認為的板主無不妥,但我也尊重,後續我也沒有再針對這點去跟你做爭執。這邊只是要說明我的意思不是h所說,因為我已經說明過了,他還要一再拿出來說(還故意截圖貼到組務),我覺得被一再挑釁,覺得相當困擾。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20 12:35:00
我這次在拿出來說也僅針對「是非不分」做出說明,並無挑釁你的意味!更何況這是你本身自己打出之言詞,不是我無中生有。我也沒再將你這番言詞再做延伸,已告誡你要針對此類話語負責,否則你得罪了與你立場不同之人,將會如我這般被告到組務這要為自己澄清。組務長也僅就是否合乎版務做判斷(上篇已有說明)是您自己過度緊張一直為自己辯護。今後還請你謹言慎行!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4-20 12:58:00
我已經澄清過了你還要一再重複提出。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20 13:09:00
我在這篇僅指出「另一位版友」沒指名與張貼何人,因為這並非組務版決依據。我也沒打算請求判決。這篇文章乃針對我個人之檢舉,你確定還要持續解釋這類對話嗎?
作者: 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   2024-04-20 15:20:00
作者: hieigo (清)   2024-04-20 15:24:00
謝謝組務長判決,以後會謹慎用詞。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24-04-20 15:38:00
不服判決,請問可以簡易在這申請上訴嗎?
作者: larry8550 (佐佐木品客)   2024-04-20 16:06:00
組規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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