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05] cat 板主 arihanta 失職

作者: sherit (Sherit)   2024-05-18 01:14:23
※ [本文轉錄自 cat 看板 #1aaqIfGh ]
作者: arihanta (sai) 看板: cat
標題: Re: [板務] 反對貓板禁止自刪文
時間: Thu Jun 22 02:42:47 2023
※ 引述《tourism1003 (米叔)》之銘言:
: 裡面並沒有 [板務] 這個類別,另外以及
: 『違反規定者,處置方法:轉文未依照格式修改,一律刪除。直接在板上發表文章則
: 視情況幫改標題或文章標題前註記S,應於24小時內修改,否則刪文處置,累犯將
: 依板規水桶處罰,備份請三天內來信索取。』
: 但本人因為故意挑戰看板秩序,願意在這篇文章發出的24小時後,直接受板規水桶裁處。
: 在受到板規裁處後,並不會特地再向板主申訴,並不會特地請板主能夠解除水桶處罰。
好的,謝謝說明。
如果您在Jun 22 19:08:02前修改標題,可不桶您。
: 6/16 #1aZ3H3dN (cat) arihanta □ [公告] 板規討論(6.22止)
: "內文提到『即日起一週內,請大家在本文下方給予板規上的修改意見』"
: 6/16 板主所稱之J板友留言建議申請修改禁止自刪
: 同篇文章之接續留言裡面,關於針對"禁止刪文"的留言討論,只有
: a. h板友: 不同意禁止修改(禁止自刪無意見不反對也不同意)
: 一位板友留言"表達"意見而已。但是
: 6/19 #1aa0MOvY (L_RelaxEnjoy) 板主就直接 □ [申請] cat板 禁止自刪文章
: 當時,以及此時 6/21 #1aaRugSq (cat) □ [公告] 即日起貓板禁止自刪文
: 都還是在一開始提到的『一週內』之討論期。
這次的公告執行時間確實讓板友感到匆促,未能提前公告並徵求大家的意見,是我的疏忽
與錯誤,下次在進行類似的公告前,會提前公告一段時間,讓大家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
和提出建議。非常感謝您的反饋。
: 看板上除了這次爭議 — 商業文之外,也還有其他文章。而且前者的占比算少數。
: 而且 PTT站台裡面也有廢文的存在。
: 原本在貓板這邊,這類廢文如果發文者看到文章裡面的留言評論不如自己預期,
: 那還可以自己就把廢文給刪掉,這樣子也可以讓發文者的發文數與P幣被扣回來。
: 但現在看板禁止刪文了,我看了一下板規並沒有明確規範廢文之裁處,
: 這樣子是不是就代表變相鼓勵有心人士能夠在"文筆比較好"的情況下,
: 就可以在貓板發表 板規無法刪文裁處的廢文,賺賺P幣跟文章數?
貓版目前較需要處理的是交易文跟廣告文,並非是您所謂的廢文。若是文筆比較好的使用
者,在貓版寫了關於貓咪的大小事,其實都很歡迎的(也不會是什麼廢文)。
: 我在 #1aaRugSq (cat) 文章裡面,09:24 有留言,而板主回覆的時間是 13:51:45
: 一、責任
: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在原本貓板的情況是: 如果商家在看板裡發表文章後,還可以自己刪文。
: 若看板使用者並沒有從"(本文已被刪除) [***]"特地去搜尋使用者ID,
: 這樣子就不會知道原來該使用者是因為發表商家文等文章,之後才自刪的。
: 我認同板主不無,而且也無法持續留在看板上面維持看板秩序,
: 但現在貓板禁止刪文了,而誠如這段落一開始提到的:板主回覆的時間
: 這樣子就會導致實為違反板規之商家文,在板主看到 -> 刪文裁處之前,
: 就能夠留在文章,雖然違反板規了,但還是有 達到持續露出 的效果,
: 我想試問:這個是板主想要達到的結果嗎?
: 還是可以改直接至組務檢舉板主變相包庇商家業者廣告露出?
版主處理違規文章可能會有時間差,禁止自刪只是避免商家用自刪來逃避罰則(以為刪了
就不用被罰),並非您說的有意或包庇讓商家在板上打廣告。
: 既然板主在 #1aaRugSq (cat) 文章裡面,
: 對於我特地詢問是否可以特地開放回文討論 看板禁止自刪 ,
: 結果就只有回覆 板規複製貼上
: 『貓板發文須知
: 9.[公告] 為隱藏標題,沒有副標題。除了板主外,禁止使用與回文。』而已
: 現在大家所看到的,是我之後 16:12 留言時,板主才特地另外"個人回覆"的,
: 那我想我也不用再需要客氣什麼,我就直接不客氣的說了:
: 結果現在是換來了一個 從"管理精華區之小板主"升上來的板主,但在板規有明確規範
: 『[公告] 為隱藏標題,沒有副標題。除了板主外,禁止使用與回文。』 —
: 三篇關於板務有關之文章,都直接標上[公告],而且在使用者 — 我
: 特地留言詢問能不能開放的時候,卻只有特地複製貼上板規回覆的獨裁板主
: — 為了達到維穩目的,而不讓使用者特地發文論述板務 嗎?
公告文原本就不能由版主以外的人使用,因此用版規回覆您「不開放公告文回文」,並不
等同於說您不能(發文)討論板規喔。
您的初次發問相當友善,但因為提出的問題是牴觸板規的,因此我一開始只用板規回覆,
沒有另外提醒到您「可以在推文繼續討論」,也沒注意到您的心情已經大受影響,因此在
此跟您道歉,抱歉第一次的回覆讓您有不受重視的感受。
: > ───────────────────────────────────── <
發文時系統告知我的引言太多,因此有些引言恕刪。
※ 編輯: arihanta (1.200.72.130 臺灣), 06/22/2023 02:49:56
作者: AquaChen1012 (小麥慎二)   2024-06-22 03:06:00
「禁止自刪只是避免商家用自刪來逃避罰則」那為什麼不在板規加註自刪無效就好了,直接整個板禁止刪文,跟怕車禍就不出門一樣誇張,比例原則哪裡去了?
作者: heacoun (玩具)   2024-06-22 10:47:00
不要一意孤行喔,禁止自刪沒有意義,板主是可以查自刪紀錄的,因噎廢食不太好
作者: smileahpain   2024-06-22 12:15:00
確實有些版禁止自刪 不過是問題文禁止自刪
作者: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24-06-22 17:10:00
板務可個別設定文章類型自刪嗎?還是一定要板主慢慢查我覺得交易和認養兩類別禁自刪,對買賣認養雙方都有益
作者: rgnuj122 (小舞)   2024-06-22 20:28:00
沒意見,沒自刪文的需求不過我想起很久之前有個公審文自己被罵一罵就自刪,有點不公平,所以我支持禁自刪,說過什麼話要自己負責
作者: mijiang0715   2024-06-22 21:30:00
推樓上 覺得推文有時有好的意見或建議若跟著原po刪文而被刪除覺得可惜 跟被刪推文有類似的感覺
作者: CFfisher (心)   2024-06-22 22:49:00
禁自刪沒啥不好吧,之前就有跑來要養貓抓老鼠被講一講就酸人最後還刪文= = 推說過的話要負責
作者: Sahra (Sahra)   2024-06-23 00:19:00
禁不禁自刪你都可以手動幫他備份
作者: snowcorra (宅宅肝貓)   2024-06-23 00:24:00
賣完東西自刪沒差吧 覺得應該根據商家文刪除 不應全部禁止
作者: wimwenders (Everything Will Be Fine)   2024-06-23 00:31:00
算了一下過去一年有照板規訂標題的各類別文章數https://i.imgur.com/q0IhRzQ.png禁刪理由比較充分的交易文以及問題文,合計超過三分之二板面,感覺如果不用系統直接設定全禁刪,而是以板規禁止特定類別文自刪,再人工處理,好像很麻煩。如果都不禁,依現行板規處理,讓板友檢舉後板主去撈刪除文,似乎也不輕鬆——兩個會差多少?
作者: royman127 (自私狗)   2024-06-30 23:56:00
根據#1CejqUcS (Violation)第25條規定,使用者有權利針對板務,在板上發文進行討論,但板主你根本沒說明要用什麼分類,我是不懂要改成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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