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馬上解除水桶
也接受申誡處分
但我還是要解釋為什麼如是做
※ 引述《jobli (卸責中■■■□□進度60%)》之銘言:
: 判決:
: 一、應即刻解除 LWK 水桶
: 二、版主至ID_Problem申請註銷 LWK 劣退乙篇
: 三、版主言詞申誡乙次
: 四、申訴案經小組定讞後,本板將不再受理任何形式之上訴,違者砍除文章。
: 重複申訴已定讞之案件,水桶兩週。
: 理由:
: 一、按公開證據,版主官方說法刪當事人(男)文為誤刪,並說男方可重PO
: 但男方自己不PO,惟查版主並未公告本文為誤刪,對當事人顯有不公
: 因以當事人有複製和討論鎖定串的內容為理由刪除,十分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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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照原本的板規所處置的
現在Boy-Girl的板規也並非是我訂的
: 如當事人要為己方辯解,不引用原文如何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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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要再強調
不可引用 回復 鎖定之文章
是板規所訂
這份板規也並非是我設立
: 以此為由刪文,明顯對當事人不公
: #1IRjNGlQ (L_SecretGard)
: 當初男主角的原文有複製和討論鎖定串的內容
: 我故而刪除
: 二、LWK於看版公開質疑版主不公,以先行向版主信件溝通,惟版主回應為
: ==
: 是因為當事人回復到已經被鎖定的討論串
: A.輕微違規:水桶五天論處,文章刪除(推文不刪)。
: 5.經板主公告暫停/停止回覆或已標記"!"、"S"之系列文,仍回文者。
: 違規判定自公告文發出後半小時開始計算(換標題但內容大幅相近者亦同)。
: (發/回)
: 故而刪除
: ==
: 但如理由1,當事人為己方辯解,不引用原文如何反駁?
: 顯見版主理由不當,另不予他人推文質疑,LWK發文詢問主題
: 女生能發文男生不能澄清?
: 與版面亦有相關,惟版主處份理由為版規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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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部分是因為先前我已經發出非常多篇文
現在為特殊公告時期
當時板上有大殮亂板者湧入
而本板也有限制不可發文討論板規
: C.重度違規:水桶三個月,文章刪除+劣退(無法劣文者加水桶一個月)。
: 1.性愛、交易、宣傳、廣告、徵求、洗版、灌水、婚姻、政治、聯誼、八卦、
: 宗教、姓氏討論等任何與板旨、板規、討論主題抵觸、無關
: 或違反普遍道德認知之文章(含連結)。(發/回/推/名)
: 原文經比對資源回收桶內資料
: 006769 10/15 LWK [討論] 女生能發文男生不能澄清?
: 並無不同
: 內容並未犯有C-1項目,另就算版主以主官裁量權判定違反C-1
: 版規為三個月,版主予以永久水桶,顯有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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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經有發出非常多篇文
本板當時在特殊時期
因為太多亂板者湧入
違規者就是以c1論
: 三、因該案現已無從回復當事人權利,按規定版主應警告乙次,惟本案發
: 生於本人佈達前,故予以言誡申誡乙次,不列入警告次數中。
解釋以上
我可以接受處分
但我自認絕無針對任何一方
也絕對有給雙方解釋空間
我根本不認識任何當事人
無須偏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