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十(信件溝通8)

作者: UYC (靜心)   2014-02-09 04:24:26
※ [本文轉錄自 UYC 信箱]
作者: UYC (別放棄)
標題: Re: 關於12月的CATCH板爭吵事件
時間: Sun Feb 9 04:22:36 2014
※ 引述《ACCR (優家包子~*)》之銘言:
: 但是lauda5566的原文是寫:
: 「""追求期跟交往後根本是兩個不同狀態""
: 感情維持不下去原因跟你說的那些根本沒關係好嗎
: 這裡的技巧都是只追求期間的
: 你拿來一起比較這件事從根本就有問題了
: 我都笑了
: 你還敢提出來說?
: 都交往了用那些吸引人的技巧幹嘛?
: 有病是不是」
: "我都笑了"是指"追求期跟交往後根本是兩個不同狀態",把"這兩件事情拿來一起比較"。
: "有病是不是"依據整段話的意思,可看出是強調"如果都交往了還用那些吸引人的技巧"。
: lauda5566這一篇寫得是挺不客氣的,
: 但是我認為應該是還不至於算人身攻擊。
似乎只要在你的認知裡,不算人身攻擊的文字都沒關係?
: 『請evaManXD板友留意,不要在推文中用一些偏激有企圖引戰嫌疑的字句。例如:
: → evaManXD:告什麼白!!為何不是女生告白?男人犯賤嗎 讓女人騎到頭上 11/04
: → evaManXD:我問你啦 如果女友不正 做那種事會有fu嗎?只是一團肉而已 11/04
: 警告一次,如果下次再犯只好算您刻意鬧板加重處理。』
這個人的推文也沒有違反人身攻擊的板規,你就自己發現不妥,用偏激有企圖引戰
嫌疑記他警告一次,還公告出來!
那lauda5566 的po文,你卻只說寫得是挺不客氣,但就不會用上述的判斷方式
來警告他,反而選擇用不算人身攻擊的界限來放寬標準。
"偏激有企圖引戰的字句" 在這次網路霸凌事件裡,不少板友都看到了,但板主似
乎都看不到;即使發現,也不會懲戒,因為我沒檢舉。而我檢舉後,也會用沒有達
到人身攻擊標準來回拒我;而即使已達到人身攻擊程度了,你也不會公告之。
我現在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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