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政黑板規3-1
第三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1.發表文章格式須遵守板規相關規定,違反下列事項板主有權直接刪除文章,經常性
累犯者依情節輕重板主得以另行給予10~30天水桶。
I. 此條板規為本人於2014年5月2日修改板規所增列 故本人對該條板規具有解釋權
應為合理之事
II. 板規說明 違反下列事項板主有權直接刪除文章 同時表示板主有權力判斷合於
某些條件的文章可以不違規而不執行刪除動作
III. 經常性累犯之額外處罰標準由板主判斷
B. 政黑板規3-1-a
a.文章標題須使用第二章所列的文章標題分類。不得未依文章內容採用正確文章分
類或自行另創文章分類標籤。
I. 此條板規限制政黑板發文應該採用政黑板規第二章所列的文章標題分類 不得自
創與不應誤用
II. 政黑板因站方限制不能回文之關係 從過去就開放使用若對板上文章有心得回應
可以直接複製標題 方便使用者瞭解發文者回應心得之相關文章有哪些
III. 在2014年5月2日板規修改之後 本人對於違反3-1-a的文章(主要為未使用分類或
使用自創分類)皆會先以標記文章方式提醒板友 並在標示一定時間後刪除 而對
於II.所提到回應板上文章部份 板務一直採取開放的態度 不認為此項行為違反
板規3-1-a
IV. 承III.申訴人同為政黑板友 在新板規上路之後 有為了回應板上既有文章而複
製[新聞]類標題且內容屬於個人心得的文章有7篇
1. #1JUDdUCn (HatePolitics)
[新聞] 外交部印貼紙 原來是台商需求
2. #1JWoeSQb (HatePolitics)
[新聞] 如何擺脫22K月入30萬? 連勝武:多進修
3. #1Js61hJt (HatePolitics)
[新聞] 中共查辦大老虎周永康 30年來首位政治局
4. #1Jt89AlF (HatePolitics)
[新聞] 是生是死自己查? 高雄市府扯個資法
5. #1JtHRSFI (HatePolitics)
[新聞] 高市府:若氣爆前疏散恐傷亡更重
6. #1Jtbnb-g (HatePolitics)
[新聞] 連營砲轟:政治操作震災捐款不道德
7. #1JytaM2o (HatePolitics)
[新聞] 柯震東遭逮陸方未通報 兩岸協議簽假的
這些文章或政黑板上其他類似的文章從來沒有被板務認定違反板規而給予標記
後刪文 故板務認為在執行本條板規時應是有一致性且沒有因判決造成板友對於
自己是否違反板規產生標準不一之混淆 本人同時相信若檢舉人認為此項行為嚴
重違反板規 理應不會讓自己多次做出一樣的違規行為
以上為對本申訴案之說明 請小組長查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