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ssnlee未依規定檢附證據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4-10-02 14:45:34
一、檢舉人ID:ra065311
二、被檢舉人ID:ssnlee
三、檢舉事由:
被檢舉人ssnlee欲申訴板主判決,然觀其所提供之證四,顯示為複製
貼上,且有編輯行為。
此舉應已違反心情小品集組務板管理暫行條文第三章第八條,故提出
檢舉。
8.與板主往來信件必須公開於組務板,若經修改則不以證據視之。
四、檢附證據:
本案檢舉所需證據#1KBDFeCK現存於本板,故不另外檢附,惟被檢舉
人自行刪除相關文章時,自信箱將備份轉錄至看板佐證。
另外建議小組長修訂組規,給予板主回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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