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不受理
理由
1.申訴人所指之被公開資訊為
#1KO7P9RB (HatePolitics)
→ antiabian: 大概只有活在丙烯烤肉的幸福城市的王同學才會捧上天吧 11/10 16:58
本句
版主判決
『違規行為應以被檢舉文章內容為準,被檢舉推文內容未足以指稱特定id與特定人士』
小組審視後亦同意版主觀點
2.小組只針對申訴文、內容及版主是否違規作判定,其他不以考慮。
#1IjLXK7b (L_SecretGard)
二、使用者申訴時,除案情複雜外,由小組長至看版實施審察。
不然小組僅針對版主是否違反版規、站規作審察。
亦即於小組申訴非以版主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3.你覺得被他公開身份,你可以找版主,小組不受理版務申訴
#1CejqUcS (Violation)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1IlkAYeb (L_SecretGard)
11.小組僅針對版務申訴作處理,其他違規逕洽專版,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
再犯永久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