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ktitan 信箱]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申訴]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決:#1K1Oo5tk 政檢版
時間: Sun Sep 7 14:57:10 2014
一、申訴人ID:AskWhat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setzer
三、申訴事由:
setzer版主於本人之檢舉案:#1K1Oo5tk (HateP_Picket)(詳如證一)
之判決,違反政黑板規三-1-a,且不回應本人之申訴信:(詳如證二)
,本人不服,故於小組提出申訴。
說明如下:
1.政黑板規三-1-a之規定
依據政黑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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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1.發表文章格式須遵守板規相關規定,違反下列事項板主有權直接刪除文章,
經常性累犯者依情節輕重板主得以另行給予10~30天水桶。
a.文章標題須使用第二章所列的文章標題分類。不得未依文章內容採用正確文
章分類或自行另創文章分類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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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黑板規三-1-a寫得很清楚,不得未依「文章內容」採用正確的文章分類(第二
章所列的文章標題)。
2.本人所檢舉的文章,政黑板主setzer已認定其只是個人心得文,
並非「新聞」、「轉錄」類別的文章。
依據下列政黑板主兩個的判決說明,
#1K0NRWN6 (HateP_Picket) (詳如證三)
#1K17JTy2 (HateP_Picket) (詳如證四)
setzer版主認定這些文章只是個人心得文,其「文章內容」並非「新聞」、
「轉錄」類別的文章。
既然這些文章,其文章內容只是個人心得文,並非「新聞」、「轉錄」類別
的文章,但卻亂用「新聞」、「轉錄」來做文章標題,即是政黑板規三-1-a
所規定的「文章標題未依文章內容採用正確文章分類」,當然違反板規。
3.setzer版主臨時自創例外條款,判決違反政黑板規三-1-a,縱放違規者。
本人所檢舉之違規者ssnlee,多次(26篇)未依文章內容採用正確的文章分
類,不但違規,而且是經常性的累犯,setzer版主竟以『針對看板上既有文
章發表心得而複製文章標題不在此限』為由,判決其沒有違反板規。
經查政黑板規三-1-a,並無『針對看板上既有文章發表心得而複製文章標題
不在此限』的例外條款,就算翻遍整部政黑板規、判例,亦無看到此規定。
版主未依政黑板規三-1-a裁罰,實屬縱放違規者。
四、申訴訴求:
既然setzer版主已認定本人所檢舉的文章,係為不是「新聞」、「轉錄」類
別的文章,卻亂用「新聞」、「轉錄」類別的個人心得文。
那麼,本申訴的重點就在於有沒有『針對看板上既有文章發表心得而複製文
章標題不在此限』這個例外條款。
懇請小組長認定下列三點:
1.政黑板規三-1-a有沒有『針對看板上既有文章發表心得而複製文章標題
不在此限』的規定?
2.政黑板規三-1-a若沒有『針對看板上既有文章發表心得而複製文章標題
不在此限』的規定,setzer版主可以毫無依據、臨創板規嗎?
3.本人依照政黑板規三-1-a,檢舉違規者,卻被政黑版主setzer不依照政
黑板規三-1-a裁決,導致本人被罰濫用檢舉,到底是「依照板規的本人
」濫用檢舉,還是「不依照板規判決的版主」亂判?
以上,謝謝。
五、檢附證據:
證一:本人之於政檢版所提檢舉案及版主判決:#1K1Oo5tk (HateP_Picket)
證二:本人寄給政黑版主之申訴信
證三:政黑版主認定『本人檢舉之文章』並非「新聞」、「轉錄」類別文章
之判決說明:#14oNuvA5 (L_SecretGard)
證四:政黑版主認定『本人檢舉之文章』只是「個人心得文」之判決說明:
#14oNuvA5 (L_SecretGard)
證五:政黑板板規三-1-a:#1JOqaeY_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