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1-1.本文請重新判決,並於24小時內完成
1-2HelloLadies需依 #1LR6fFNp (HateP_Picket)方式提出說明
2.重新判決時,貴管 #1LR6fFNp (HateP_Picket) 置底判決需一併例入
1.檢舉方須提起相當證據,足以證明其為被貶抑之對象
無需有板規3-4之必要要素
4.禁止攻擊特定對象(ID)或暱稱代稱特定對象並攻擊(客觀可得知指稱對象)
3.如判決為維持原判,請說明是否以後任人何人均可依
#1LU6204Q (HateP_Picket)
方式任意實施人身攻擊?
4.貴管之板規均請重新檢討,有衝突或疑問之板規請修正並重新公告
5.併案檢舉 wac08 於 #1LUMeX3Z (HateP_Picket) S後修文
請依3-8判決。
政檢板規 3-8
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
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文章違者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6.本判決可供經板主未經公開檢舉後,主動處份之板友引用並申訴。
現有水桶內,任何未經公開檢舉,由板主自行處份之水桶,均應解除。
理由
1.板主公告 人身攻擊版主判斷步驟 已符合 小組#1KpFqFys判決
視同板規,請板主勿再單以板規3-4之條件判定
┌─────────────────────────────────────┐
│ 文章代碼(AID): #1KpFqFys (L_SecretGard) [ptt.cc] [公告] 政黑爭議2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22720271.A.F3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4.版規可用公告過之補充、細則、作法讓人依循
但標題就是版規的補充、細則、作法才能讓人依循
而不是版主某天的某個公告或處份的內文就可以自動引伸變不具文版規
這點小組明確說明,除非明文律定,不然嚴禁援引
2.HelloLadies需依 #1LR6fFNp (HateP_Picket)方式提出說明,若仍僅以3-4板規申訴
板主可不受理。
3.若板主以3-4之要素為唯一判定標準,請將置底文作廢
同時,如判決為維持原判,是否代表以後任人何人均可依
#1LU6204Q (HateP_Picket) 方式任意實施人身攻擊?
小組亦可接受,而後請板主勿變更標準。
請放任所有人均可依此標準任意人身攻擊,小組亦樂見板主群之開放明理。
====引用AskWhat之文章====
政黑板就會允許有人說:
上面的推文真是弱智....
這種判決實在白癡...
這樣的發文,只要狗畜生才寫得出來......
這樣低能的建議,腦子壞掉才會講得出來..
以上這些都沒指名道姓、指出ID....
全世界都知道在罵誰,但只有版主都看不出來是在罵誰....所以無規可罰....
我想將來會爭議不斷,有關第三章言語攻擊的版規,也用不著,
因為,恐怕只有白癡或是明知故犯的人才會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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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w102050: 事實上你說的東西 我有預期到的 而且當初覺的這樣可以 06/11 20:58
→ hw102050: 當初發想是 畢竟是黑特板 又是政治屬性 火藥根本滿棚 06/11 20:59
→ hw102050: 難免會有那種 踩線的攻擊 或是 被釣魚釣上得攻擊 06/11 20:59
→ hw102050: 所以才想 盡然都要黑特了 就放寬一點吧… 06/11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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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請重新檢討貴管板規(含公告、聲明、置底等任何參考資料)
檢討完後重新公告,請二位板主簽證以為負責。
5. wac08 於 #1LUMeX3Z (HateP_Picket) S後修文
小組已以信件告知貴管處理,貴管未處理,以無人檢舉為由
現由小組糾舉,惟查貴板主 #1LH6i1eY (HateP_Picket)
回答被處份人之文章,顯見板主也有主動處理處規。
本案下方有二個人推文提示,小組亦主動告知,板主以無人檢舉為由回信不處理
小組尊重板主判斷,並以公告方式正式併案檢舉
本判決亦可供以後被板主主動處份之任何板友引用,
不公開 檢舉 板主即不受理。
==mshuang
: 1.字數不達50字之文章
: 請問板務判決依據為何?又本人亦查詢檢舉區也沒有檢舉本人的資訊
: 請板務對此作回答多謝
2.這點我無法認同,當你犯規成為事實,
不能以他人沒有被抓來答辯自己沒有犯規
目前為維持版面秩序,板主雖無法每篇都檢查,
但還是會抽檢來維持秩序,不過你所說的公平性,我下次執法會列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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