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無罪本案檢舉人重新提出對於「明顯貶抑」「廢」字的定義,均為具體證據,故關於「明顯貶抑詞」要件 無異議 此要件成立而「特定對象」部份,希望檢舉人可以提出被檢舉人確切針對你進行貶抑的證據,如其他對話/推文等可供板主判定,此推文針對的為你按照原案
#1LTREIcz被檢舉人抗辯"我沒有講廢是指誰 也不是針對你"故此案疑似違規推文需要更具體的證據證明被檢舉人所言為胡謅他針對的就是檢舉人檢舉人所提,因被檢舉人非本案相關人推如此文自是針對唯被檢舉人原推文省略代稱,並不清楚指定的是檢舉理由抑或是檢舉人本身,板主無從依據且關於此的證據也僅於檢舉人本身推測,無其他佐證,據上述所說認為「特定對象」不成立兩要件缺一不可,「特定對象」不成立故作此判決 d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