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1.劣退水桶
2.本案不受理
理由
1.未與板主先溝通
組規3-5
*版務問題請先行溝通,小組不是版主和使用者的戰場。
2.本案雖使用檢舉分類,但內容為申訴板主不處理當事人檢舉文,應為申訴
3.小組規明定,檢舉為板主違反版規專用,使用者個人問題,自行與板主溝通小組不受理
四、檢舉:本項檢舉項目
1.版主違反該管版規專用,如與版主個人糾分逕洽專版。
檢舉請詳列:
1.各項證據或來往書信等
2.引用站規或群組規
4.小組規明定溝通時限為72小時,使用者未檢附板主72小時不回覆證明,
本案不受理,板主亦無需任何處份。
十三、依群組長要求增訂板主與使用者的溝通時限
1.使用者寄信給版主,版主最後一次上站72小時內應回應
2.雙方溝通後,版主36小時應作出改判或駁回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