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martinmask案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12-13 14:20:19
※ [本文轉錄自 jobli 信箱]
作者: martinmask (Michael)
標題: Re: [公告] martinmask案
時間: Sat Dec 12 08:02:29 2015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判決
: 維持原判
: 理由
: 板主未違反站方相關規定時,板風由板主自訂。
: 若使用者不滿,請回板面討論。
: 若認定自身為主流意見,當可行連署等其他方式實行本身想法。
: 小組不介入意識形態之爭議
致小組長Jobli:
對於此判決本人難以認同,理由如下。
1.水桶版有規定每一篇貼文不能寫類似的文字嗎?
2.另外版主腦補已是事實,本人所貼的文章內容無法連結至特定人士,
單純敘述事實。
3.今天水桶退文如果證據充分,那我還可以接受,本人文章內容
"無指定特定人士"。不算人身攻擊,也不算鬧版,只是閒聊而已,閒
聊文在水桶版並沒有特定限制,那麼版主不能因為閒聊文中有類似重複
的文字就可以水桶。
4.本人申訴的內容中包含rrr518的回信內容。
當中提到,我貼的三篇文章裡面的意思就像在意指本人文章內有提到特
定的ID拼圖致使閱讀者可以看得懂文內涵意,但事實上沒有,只是一串
數字內容,參閱全文並沒有可以拼出整個ID的方法,簽名檔在版主警告
之下已經修改,為此本人認為水桶版版主rrr518有判決不公的情形,請
小組長改判。
martinmask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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