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pinkkate版主使用者違規申訴規則第十一條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5-17 02:49:30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任何申訴案於申請之同時,即代表授權同意組務得自行轉錄
申請人所發之相關文章 至 組務版,作為證據文章或判決附件
注意:非當事人不得提出申訴及檢舉,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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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power911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_Picket/pinkkate版主
三、申訴事由:
引述站規規定:
PttLawSug版精華區
PTT 法規集
2. ◇ 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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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1)
政黑和政黑檢舉板 水桶紀錄只到05/07
[公告] 政黑和政黑檢舉板 水桶紀錄
文章代碼(AID): #1N1dSarq (HateP_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60041508.A.D74.html
2016.04.01起
HatePolitics板
05/07/2016 22:48:59 暫停 chenhsiutsai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多篇文章推文罵低能兒
05/07/2016 22:50:57 解除 POWER911 的禁言限制 (距原期限尚有 29 天)
理由: 加罰
05/07/2016 22:51:13 暫停 POWER911 發言,期限為 59 天
理由: 多篇文章違規加罰水桶
HateP_Picket板
05/07/2016 08:48:36 暫停 opthr1215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政黑檢舉板 板規5-3
05/07/2016 22:46:46 暫停 POWER911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於判決確定後仍修改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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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2:)
5/12 [系統通知] ◇ HateP_Picket 看板暫停發言通知(水桶)
HateP_Picket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05/12/2016 00:44:41 (期限 26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抗辯終結 繼續下個程序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請注意,
您目前使用的網站服務乃本站無償提供,
本站可隨時停止對您提供本站的免費服務.
依照您過去已親自同意之使用者條款,您已同意本站板主基於管理之考量,
得將您之帳號設定停止看板服務(水桶或暫停發言)、
刪除您發表之特定文章,
以及退回您發表之特定文章。
此乃本站與您之民事關係,
水桶或暫停發言設定、刪文設定、退文設定等,
乃本站依民事契約終止部分原先無償提供予您之服務,
板主所為此類設定非為無權或無故,
應無由成立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
請勿濫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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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3:)pinkkate版主來信告知解除水桶
5/12 pinkkate R: [檢舉] #1N79zkR0 POWER911 版規3-1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標題 Re: [檢舉] #1N79zkR0 POWER911 版規3-1
時間 Thu May 12 00:26:3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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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寄信給您時就已經解除水桶了
沒有的話請重新登錄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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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4:)
pinkkate版主
5/12 pinkkate R: [檢舉] #1N79zkR0 POWER911 版規3-1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標題 Re: [檢舉] #1N79zkR0 POWER911 版規3-1
時間 Thu May 12 00:34:0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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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最後再跟您說一次
1.我已經解除您的政檢水桶,提供給您抗辯的機會
如果您重新登入後仍無法發言,請來信告知
這是我給你的抗辯權利
而你的解讀充滿負面
這讓我深深覺得「給你權利你當XX」
2.在最早的檢舉文中我甚至有幫您講話,你自己也看到了
各種水桶都是業經所有板主討論後做出來的
您申訴針對N板主與我,顯然您只看到我們兩個辦事所以就針對我們兩位
我是覺得,恩...就這樣吧
我只能說,要當「好人板主」,非常簡單
3.最後,我身為板主,一切都公事公辦
您無論是否抗辯,最後也都會由三位板主討論後進行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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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5:)
已問
pinkkate
Neptunium
diefishfish
三位版主
只有diefishfish已回覆
不知情
5/16 diefishfish R: HatePolitics 看板暫停發言通知(水桶) (fwd)
我不知道
水桶解除不是我設定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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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6:)
5/16 diefishfish R: HateP_Picket 看板暫停發言通知(水桶) (fwd)
我於隱板有做出如下提醒.
然而並非由我去設定解除水桶,故在看到您於檢舉板的推文前,我並不知道您被解除水桶.
相關解除水桶設定之時間,相信系統都會明確記錄.
→ diefishfish: 1701 還沒請被檢舉板友前來說明 不能先宣判QQ 05/11 23:30
→ diefishfish: 然後因為5.8該板友已經在5.7被水桶 無法推文說明 05/11 23:31
→ diefishfish: 這樣好像違反程序問題? 05/11 23:31
→ diefishfish: 再看看你們怎麼認定了 謝謝囉 05/11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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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7:)
違反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製造加重我水桶重要證明
文章代碼(AID): #1NBZ1hQf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N79zkR0 POWER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62644843.A.6A9.html
節錄推文
推 pinkkate: ===請POWER911於2016.05.12 23:59前進行抗辯=== 05/11 23:44
→ POWER911: 請pinkkate版主依政黑版第八章 板主規範 05/12 00:33
→ POWER911: 7.若板主本身違規,視為一般使用者身份,由其他板主代 05/12 00:33
→ POWER911: 為處理判決 05/12 00:33
→ POWER911: L_SecretGard版#1NCR54A8檢舉案pinkkate版主你我是相關 05/12 00:40
→ POWER911: 人 請你依政黑版第八章-7 迴避此案 不相信你會公正判決 05/12 00:41
→ POWER911: 如果你執意要親審 那L_SecretGard版上再請小組長裁定 05/12 00:41
→ POWER911: 還有你抗辨期限是什麼時間?又是自由抗辨時限??? 05/12 00:42
→ POWER911: 我已經告知pinkkate版主你不合理不合規定的地方 05/12 00:44
推 pinkkate: 判決:有罪,為第三次違規 合併水桶共135天 05/13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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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8:)
文章代碼(AID): #1NDVXOw9 (HatePolitics)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標題 [公告] POWER911 加重水桶特別說明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63154776.A.E89.html
節錄05/13加重power911加重水桶特別說明
pinkkate公然說謊
 3.板主被申訴就不能判決?
  當事人主張,已經向組務申訴,因此被申訴之板主不能判決?
  請問有這樣的規定嗎?那麼只要把三位板主都申訴了,就可以盡量開
 心違規了?
  在此說明,所有判決,都經板主群審閱,並依照程序處理。
  一切都就事論事,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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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訴訴求:
05/12 解開跟再鎖水桶皆未公告
05/13 [公告] POWER911 加重水桶特別說明(還特別說明)
不要跟我說才一天時間就忘了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政檢版版主群
只有diefishfish已回覆不知情並附證明
版主隱版交流他之說法 皆有時間認證
pinkkate可以刻意修改加重水桶版規 私下解開水桶 加重我水桶的行為
我都附上事證站規
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 依站規相關規定處理
版主的上級長官是小組長
這幾天的互動 我就不多說了
處理是否妥當一切依站規規定辦理
小組長知道我的做風的
相信你會處理的
PS:
版主違規,我連版主都撤掉,還會通報#1IXut_fb (About_Life)
都幫你標紅重點
別再小組長和版主教育不能等
一天到晚忘記站規.....
五、檢附證據:
(證2)
(證3)
(證4)
(證5)
(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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