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檢舉案說明
└事情起源:
#1ODQP_nE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ODOM7Fk JamesS
JamesSoong依照規定3-3 3-7 超貼+自刪 均符合明文客觀標準
因而判決,但此判決乃依照明文板規執行,且K板主隨後附議同意此判決
此判決並無違反板規,已得小組認可
└程序補救:
JamesSoong發起重審之要求
並於重審集滿2位板主意見後維持原判
2.k發問案說明:
└事情起源:
#1OGlnHA7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OGf5V8Z slcgbo
自理案件為我的粗心過失 造成觸犯7-10
在此說明由使用者的我所發表的文章 確實未達規定內文須有40字之明文規定
依此檢舉案之內容進行版規規定之處分方式刪除 並且標示因違反規定刪除
自己轉文違反板規需補滿心得規定,按板規是刪文處分
└犯錯處罰:
自己的確犯錯 我在當下發現後 主動對另外兩名板主發出信件及水球通知錯誤
請求依照版規處理 規定中有設定裡應迴避自身案件 但是沒有規定罰則
我請兩位版主討論決定沒有規定的部份該如何處分
後兩名板主討論為30天兩個版面的水桶以及30天停職
但恐處置不得小組認可,故由k板主提問小組
#1OH3kvwC (L_SecretGard) [問題] HatePolitics板主slcgboy犯規處置
然後才提交小組詢問 而非交由小組決定
3.我自己在2案中確有程序瑕疵 但判決依舊依據板規明文規定
而非過度心證或濫用職權造成他人不利判決或自身有利判決
4.綜觀2案 從發文到判決下來 皆未超過72hr。
而小組規15/16條有明文(參考群組判決)#1M4JFfxb (About_Life)
需給板主72hr抗辯時間 小組長明顯違反自己組規
小組在檢舉案#1OGlVPQn (L_SecretGard)
之中均未對三名板主任一進行詢問
違反#1M4JFfxb (About_Life)群組公告
不論是受到警告的我或是另外兩名也被指控的版主
都沒有收到任何管道被要求質詢或公開說明
加上#1OHFcG1G (L_SecretGard)修改過標題
我相信即便是小組長也是快速之中發生一些錯誤
5.參考站務判決#1O9lhArB (BoardCourt) 非有正當理由 不得違反組規執行組務
我認為jobli陳述理由不充分 非合理仲裁監督 故此請求重新審視本人抗辯,並重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