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8-07-30 12:21:47caeasonfb 案已於 文章代碼(AID): #1REvJi7S (L_SecretGard) 完成判決
板主群亦表示配合,惟仍未處理。
依小組規,逕予警告乙次
十一、防止版主以拖待變條款
1.小組作出判決後,版主即應執行,不得假借任何理拖延,違者以下列規定處份
2.依小組判決執行:
(1)超過24小時內:言詞申誡(一個月內二次換為警告)
(2)超過24小時以上:警告乙次
如24小時後仍未處置,再予警告乙次,並撤除板主職務
本案並轉各人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