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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申訴] mark2165、Neptunium #1Sg88bq- 判決
時間: Tue Apr 30 11:08:09 2019
一、申請人ID:PttObba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1Sg88bq-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此案我提出了兩件罵人"丟臉"或"丟人現眼"等詞 被判違反板規3-1的判例
#1SBt0ylI (HateP_Picket)
#1SJmlj_- (HateP_Picket)
即便板主因為換人而標準改變 但我亦提出了法院判決違反妨害名譽的判例
https://bit.ly/2LcdaLm
判決內容也明確寫到: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被告
對告訴人多次為上開之辱罵言語,皆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
施,所侵害者為同名譽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
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
法評價上,皆應分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
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認為包括一罪之接續犯。
此案不是因為所有罵人的詞合在一起看才違反妨害名譽
是視為"同一個妨害名譽罪的連續犯" 因此所有罵人的詞都是構成妨害名譽罪
但因為觸犯同一罪的時間差距很短 所以法官只合併計算成違法"一次"妨害名譽
因此
從判決文中即可知悉法官的意思是"本案每個罵人的詞都是違反妨害名譽"
包括
「你是囂張三小」、「不要臉」、「死人個性」、「絕子絕孫」、
「恁娘」、「社區有你這種主委是社區的不幸」、
「你家祖先有你這種子孫是祖先不幸」、「丟臉」、「沒用」等語
當中就有包含"丟臉"一次
因此"丟臉"二字 確實是法院認證的"違反妨害名譽罪"
另根據政黑板規三-3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若經由判決書系統 查到"詞完全相同的有罪判決" 即為符合"明顯貶抑詞"的定義
板主即使標準因人而異 也不該以個人主觀意識凌駕於板規之上
以下為板主審理意見:
推 mark2165: 意見:單以丟臉一詞應未達明顯貶抑之程度,本人判定應無04/26 22:26
推 mark2165: 違規。04/26 22:26
上述判決內容已證實 單以丟臉一詞 亦構成妨害名譽罪
並無板主所說"單以丟臉一詞應未達明顯貶抑"的情形
我提出了總共三個判例 也希望板主能"針對"我所提出之證據作出反駁
推 Neptunium: 意見:無違規04/27 20:10
此位板主想了超過20天 總共只回了三個字
對於我提出的三個判例亦視而不見
希望板主不要因為個人立場就偏頗判決
當初那麼多人支持你連任不就是認為你很公正嗎?
也請板主針對我所提出之證據作反駁
而不是毫無理由 只因為是看到我檢舉的就隨便寫個"無違規"
感謝!
補充第四個判例 單獨"丟臉"一詞 仍然是構成公然侮辱罪
依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易字第72號』法院判例,
以"丟臉"公然指稱他人,已達公然侮辱的標準,判決證據檢附如下:
http://goo.gl/NRzSiG
資料來源: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