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二] Marginalman 不服判決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當勞)   2019-11-01 11:45:39
#板主溝通信
※ 引述《CloseFeather (中式炸芝麻球(Alter))》之銘言:
這位板友你好
簡單說明一下為何認定違規
我不認同用家人稱謂來規避板規
即使是真的家人也不該是拿來遊走板規邊緣的擋箭牌
本板已有許多使用者使用家人稱謂規避板規的判例
我的立場覺得是不是家人只有當事人知道
這無法合理化板友使用此稱謂來發違規文的行為
給你幾個判例做參考
z-5-1-304 當事人稱是家人妹妹
z-5-1-328 當事人稱是家人堂妹
z-5-1-332 當事人稱是家人妹妹
使用家人稱謂試圖遊走板規邊緣 我會視為故意違反板規
以上 如對判決仍有疑問的話 建議走申訴
===
申訴人主張:
前述判例其實我覺得本身就不合理
如果板友可以證明有妹妹
為什麼會是現充呢?
難道分享家人的趣事也違反板規嗎?
而且以該板規之原意觀之
(1) 於本板炫耀有交過或有男女朋友、家境富裕、朋友眾多等現充情事,
而明顯引起板眾反感…
我分享跟爸爸的趣事
並無炫耀男女朋友 家境富裕 朋友眾多
之情事
亦無相當程度之炫耀情形
僅是跟家人聊天而已
依此規定
我認為板主舉例
因為"炫耀妹妹"而違規之判決
其實也不合理
為何有妹妹就是炫耀?
甚至跟親生爸爸聊天也是炫耀?
又該板規制定的意旨
應是"讓未有該令人羨慕(現充)情事的板友
能在本板尋找溫暖"
我在此篇分享跟爸爸聊天
應無讓板友產生"羨慕之剝奪感"之虞
而板規列舉之違規內容為
"男女朋友" "家境富裕" "朋友眾多"
皆屬非一般人都能經歷之情況
故其欲處罰之行為
亦須達
非一般人皆能經歷且使人產生羨慕之情狀
然而和"爸爸聊天"
則是一般人皆會經歷之情況
並不會使人羨慕
與版規所欲處罰之違規情狀不合
因此本判決應與該板規意旨有違
若板主認為發家人文有
"用家人稱謂來規避板規"之虞
那是否要全面禁止家人文?
避免一發家人文就會被以此理由判處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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