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0-11-28 15:52:27對於板務有問題,應先向看板管理者提出。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引述《tn00270144 (正義)》之銘言:
: 「我想取得小組長的答案」
: 但我不清楚該走什麼流程
: 最近我發現政黑檢舉板一個判決
: #1Vc40-PA (HateP_Picket)
: 該文的當事人因為在沒有板主同意下
: 在被檢舉的文章下推文
: 被判定違反 3-9 4-1
: 我個人認為這明顯跟3-10
: 保障一次抗辯機會有明顯抵觸
: 版規上沒有規定板主判定,需要被檢舉人來抗辯
: 實務上大部分也都是板主直接判定
: 但3-10 又保障一次抗辯機會
: 但你直接在檢舉文下抗辯推文又會被警告水桶
: 實務上、版規3-9 、版規3-10
: 這三者有互相矛盾
: 身為一個看板使用者
: 會讓我無所適從
: 其他大部分的使用者
: 也常常在自己被檢舉文下直接抗辯
: 我也有過
: 所以我想知道小組長的答案
: 但我非當事人請問我該走什麼流程?
: 無論檢舉還是申訴
: 都好像不符合資格
: 難道要我自己檢舉自己
: 然後在我的被檢舉文下抗辯推文
: 然後再次檢舉自己違反版規3-9
: 等板主判定才能取得申訴資格?
: 感覺好智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