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該如何取得答案??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0-11-28 15:52:27
對於板務有問題,應先向看板管理者提出。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引述《tn00270144 (正義)》之銘言:
: 「我想取得小組長的答案」
: 但我不清楚該走什麼流程
: 最近我發現政黑檢舉板一個判決
: #1Vc40-PA (HateP_Picket)
: 該文的當事人因為在沒有板主同意下
: 在被檢舉的文章下推文
: 被判定違反 3-9 4-1
: 我個人認為這明顯跟3-10
: 保障一次抗辯機會有明顯抵觸
: 版規上沒有規定板主判定,需要被檢舉人來抗辯
: 實務上大部分也都是板主直接判定
: 但3-10 又保障一次抗辯機會
: 但你直接在檢舉文下抗辯推文又會被警告水桶
: 實務上、版規3-9 、版規3-10
: 這三者有互相矛盾
: 身為一個看板使用者
: 會讓我無所適從
: 其他大部分的使用者
: 也常常在自己被檢舉文下直接抗辯
: 我也有過
: 所以我想知道小組長的答案
: 但我非當事人請問我該走什麼流程?
: 無論檢舉還是申訴
: 都好像不符合資格
: 難道要我自己檢舉自己
: 然後在我的被檢舉文下抗辯推文
: 然後再次檢舉自己違反版規3-9
: 等板主判定才能取得申訴資格?
: 感覺好智障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11-28 16:17:00
請問小組長,若版主對相關版務問題之建議文皆不回應,是否可以此建議文至小組檢舉版主不作為?政檢版此任有許多版規抵觸或判決標準不一的建議文希望請版主回應,至近期大多未有回應,連簡單的版規說明都不願出面,但因政檢版並未規範版主有義務回覆建議文,導致不回應也沒事。那麼版友若無法得到對版規之說明是否也可循小組的檢舉及申訴流程,寄信給版主要求回應,若72小時仍然不回應則可以相關證據至小組檢舉版主失職?對版務有問題需至政檢版發建議文,但版主卻無回應之責任,建議文分類如同虛設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0-11-28 21:31:00
對於使用者之建議,板主或小組長認有理由者,得參考建議之內容,修正其管理。基本上屬行政裁量,可採納亦可不採納。但若對板規制訂有異議,亦可上訴。但單純論板主是否應回應建議文,我如同第一段所述是不強制。但如果有爭議事件,版務問題又無回應,得考量綜合情節來作為懲處要件(非針對特定個案)。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11-28 21:43:00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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