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oz5566 申訴 Marginalman/tzunghan 乙案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4-15 02:30:25
【裁判字號】D0011
【裁判日期】110.04.15
【裁判案由】oz5566 申訴 Marginalman/tzunghan 乙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oz5566)不服板主(tzunghan)判決其文章違規,
小組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站規作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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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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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WScJ69d 辦理。
二、援引 Marginalman 板規
五、罰則
9.無意義文章或推文洗板
(1) 1.無意義文章連續洗板,指一小時內文章重複或相似度高達三篇以上,水桶兩週。
三、使用者於看板三篇文章,其主張為討論三種不主題之動畫,
遭板主以主題、性質重複處分。
小組認為,使用者三篇文章尚不致無意義,
但性質上皆為討論「動畫」。故,板主給予處分並無不妥。
四、性質重複是否構成違反該板規,應視創立目的;
討論特定主題時可以濃縮成一篇發表,亦可透過編修文章來進行討論。
Marginalman歸類在心情小組,本質上是屬於「閒聊」、「抒發」,
小組認為板規禁止於短時間內發表超過三篇以上相同主題、性質文章之規範,
係防止特定主題模糊看板定位亦或流於洗文,偏向特定議題之討論。
五、板主對於板規之標準,觀先前之水桶公告,如 #1W0gubgt (Marginalman) 、
#1WLqGOsH (Marginalman)等,其中對違反5-9-(1)-1之規定者,
皆合於此次判決標準,並無前後不一致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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