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政黑版主 Neptunium、wupaul 失職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3-18 00:17:48
針對本案說明如下:
一、#1VznqXM6 (HateP_Picket) 乙案 三位板主於 #1WEDxRG8 (HateP_Picket)
  已陸續表態並於 #1WKAbztx (HatePolitics) 公告。
二、Neptunium 板主已於昨日上限,向小組說明最近較為忙碌,
致使超過七日無法上線。
考量板主上線後積極處置,而看板尚無亟需之情事,
此次暫不予處分。
為資周妥,若再有無法上線之狀況,應事先於小組告假。
本文轉錄予 Neptunium 板主。
※ 引述《chrisjohn214 (綠零好漢)》之銘言:
: 檢舉人 :chrisjohn214
: 檢舉對象:Neptunium、wupaul
: 看板名稱:HatePolitics
: 訴求內容:一、針對本人於政檢版提出之檢舉案
:        #1VznqXM6 (HateP_Picket),請兩位版主完成判決。
: 二、N版主曠職,應記予失職警告乙次。
: 檢舉事由:
: 一、按政檢版代管之回應,政黑前版主未完成之判決,可請新版主處理。
:   然而本人之原檢舉案於02/07,在版面重新要求政黑版主處理後,未決。
:   於3/03、03/09寄信請N版主處理,仍未決。
: 於3/09、03/14寄信請W版主處理,依舊未決。
: 依據組規:
:   (三) 申訴相關
:   2.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
:   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       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 已溝通多次皆未回應,因此在這邊提出檢舉。
: 證一:代管版主針對舊案之回應。
: 證二至證五:與兩位版主溝通之四封信件。
: 證六:原檢舉文。
: 證七:請新版主處理之文。
: 二、按小組規範。
:    (八) 板主相關
:    6. 板主若超過7日不克上線管板,需於本組發文通知組務,
:    唯請假日期不得超過30日,且組務得視情況駁回請假之申請。
:    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完成請假程序,
:    超過7日未上線未請假並已影響板務運作,將記予失職警告乙次。
:   N版主已超過7日未上線,且案#1VznqXM6 (HateP_Picket)
:   在slcgboy版主於檢舉文 #1WEDxRG8 (HateP_Picket)判決後
:   仍未參與多數決,造成此案延宕多日,已影響版務運作,應記予警告乙次。
:   證八:slcgboy之判決文。
:   證九:Neptunium之上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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