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以程序問題退回。
理由:
一、本案缺少相關事證:
a.溝通信
b.爭議文章
二、本案檢舉事由、訴求內容,過於籠統且模糊,
依#1V84_0p1 (L_SecretGard)小組不受理意識形態的申訴。
三、#1WWyfnez (L_SecretGard)轉錄文件經編輯後即失去效力。
四、綜上述,請當事人(SuperBMW)於 72 小時內將溝通信、爭議文章,
轉錄予本板否則不受理;再者,亦得於 72 小時內,
修正檢舉事由、訴求內容。
以上兩要點皆完成後,小組始受理申訴,若期限內未完成,
則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