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請板主三日內重新認定有無違反板規 2-7。
判決理由:
本案使用者遭檢舉違反板規,隨後修正文章,兩位板主認為已修正判定未違規;
小組認為,針對板規 1-1 的部分,經前群組長判例 #1W1QOyuO (About_Life),
仍需板規作為法源依據,而板規 1-1 僅宣告 HatePolitics 板規與相關規範
之優位原則,並非明確法源依據。
惟板規修改文章是否可以避責,小組認為若涉及特定族群、特定人士,
若有疑似違反板規之嫌疑,修正或自刪不能夠規避,
請板主群重新認定有無違反板規 2-7 。
※ 引述《arsonlolita (蘿莉塔大魔王←男的勿約)》之銘言:
: 申訴人 :arsonlolita
: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 被申訴人:s3z15a3z15a
: 申訴訴求:要求改判為違規
: 申訴內容:
: ● 6125 m 1 3/14 arsonlolita □ [檢舉] #1YB1uvfw charles0939 政黑1-1 2-7
: ┌─────────────────────────────────────┐
: │ 文章代碼(AID): #1YBf6X6K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B1uvfw charle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7219105.A.194.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推 charles0939: 已修正 03/14 09:43
: → s3z15a3z15a: 既已修正,故判定未違規 03/14 16:52
: 說明:該文對本人造謠攻擊,違反站規,該文引起大量鄉民誤解,傷害己造成,
: 本人檢舉後使用者偷改內文滅證,板主竟判定未違規,無任何處份,
: 本人受到無謂造謠攻擊,無從舉發處份,不可思議,不知公平合理性何在。
: 在站方的檢舉案上,不曾因為偷改就消滅違規事實,也未有規定修正或滅證不罰,
: 更何況本案非格式問題,字數不足等這類不影響他人的違規,
: 本案嚴重侵害本人權益,怎麼會有大街罵人,小巷偷改就沒事的情況?
: 現實上,一但提告誹謗等並備妥證據後,也不會因被告在法官宣判前偷改文滅證,
: 進而判定無違規事實。
: 這樣的判例會有兩種結果,
: 一:只要被檢舉違規,在板主判定前偷改都不算違規,
: 修文甚至刪文滅證都可以視為無違規行為,要檢舉何用?
: 二:板主甚至可以刻意拖延判決,在判定前通風報信改文便以無違規結案。
: 請小組長判定以改文滅證作法視為無違規是否得當?
: 板主未提供修改前原文,只剩檢舉文原文備份,請小組長協助。
: 證01-檢舉文
: 證02~06 溝通信,修正前原文板主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