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HateP_Picket板主群判決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20 00:20:29
申訴人 :zeuswell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被申訴人:liam1984 sos007sos s3z15a3z15a
申訴訴求:
已有兩位版主判決維持原判結案
其中一位未提出認定未達理由
而另一位版主提出的理由過於奇妙、我無法理解,故請小組視案情重審
並判斷此版主對案情的判斷方式是否可行
最後結果不管如何都尊重小組
申訴內容:
檢舉文中其中一位版主回應為建議文底下討論,沒有謾罵字眼,故判未達
文章代碼(AID): #1XbYTKdY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XbTdhU6 Justsa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37230420.A.9E2.html
→ s3z15a3z15a: 在建議文下討論,而且沒有謾罵字眼 03/17 19:32
→ s3z15a3z15a: 建議:未達違規 03/17 19:32
推 sos007sos: 未達 03/17 20:12
→ liam1984: 未達違規標準 03/18 01:36
因為並非沒有謾罵字眼就能認定有參與討論
本人認為其推文言論僅為攻擊我在組務的水桶以及政黑板主的選舉事宜
且同一位被檢舉者也曾因版規7-2水桶35天
文章代碼(AID): #1Y0bm0ZH (HateP_Picket) [ptt.cc] [公告] JustSad 水桶35天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4321792.A.8D1.html
被檢舉者在被判35天之後,上訴小組也被小組以 推文確實與版務無關駁回
並非在建議文底下沒有謾罵字眼就不算違規
文章代碼(AID): #1Y5WQSMX (L_SecretGard) [ptt.cc] [宣判] JustSad 申訴 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45610652.A.5A1.html
以下為申訴案,並寄發溝通信希望版主回應被檢舉者哪些部分與版務討論有關
而同一位版主回應讓我覺得無法理解
文章代碼(AID): #1YCsaRAS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s3z15a3z15a #1Xb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7536411.A.29C.html
已下列出我認為有爭議的版主說法,申訴案底下推文有更多
→ s3z15a3z15a: https://i.imgur.com/MIMqLO5.jpg 03/18 08:00
→ s3z15a3z15a: 若要從嚴審查,我從推文中就可以看到有3個人疑似觸 03/18 08:00
→ s3z15a3z15a: 犯板規,例如板規拿來玩這種言論是否該存在??? 03/18 08:00
→ s3z15a3z15a: 建議: 維持原判 03/18 08:00
→ zeuswell: 你應該是告訴我他哪段內容跟我建議文討論的有關,不是 03/18 08:15
→ zeuswell: 找其他人內容告訴我還有什麼別人觸犯版規吧?現在是誰被 03/18 08:15
→ zeuswell: 檢舉?莫名其妙 03/18 08:15
***
→ s3z15a3z15a: 這是在“同一篇“推文內出現的佐證,若忽視這些人等 03/18 08:21
→ s3z15a3z15a: 或佐證...同篇推文你行別人不行?公平性何在? 03/18 08:21
→ s3z15a3z15a: 我只是提出相關佐證與建議,待其它板主確認。 03/18 08:21
→ zeuswell: 沒人這樣判案的吧?我照檢舉程序提出檢舉,你說因為有別 03/18 08:27
→ zeuswell: 人也這樣所以要公平,這跟我無關啊 03/18 08:27
→ zeuswell: 你專注在我提出的內容就好,你幹嘛幫他找別人進來湊合? 03/18 08:29
→ zeuswell: 阿不然同一篇另外一個被我申訴到小組判罰,小組有跟我 03/18 08:29
→ zeuswell: 說這理由? 03/18 08:29
因版主並非提出被檢舉人的推文中哪些部分參與版務討論
而是以建議文中有其他使用者疑似觸犯板歸為由維持原判
本人不解,我以正常程序流程提出檢舉案
版主理應照我所提出的作為佐證的被檢舉者全部推文審閱,並判斷有無違規
而非審閱其他不屬於本篇被檢舉者的使用者推文,並以版主所謂的「公平」認定判處未達
版主的意思就如同,有兩個使用者A與B在同一篇文章中疑似推文犯同樣板規
而A某經由正常程序被檢舉,但版主認為因B某也疑似違規卻沒人檢舉他
所以A某因B某這個存在的公平因素不需要判處違規
但B某疑似違規卻沒人檢舉,這與以正常流程檢舉A某的人有何干係?
版主理應提出A某在案情中為何不屬違規
而非以B某疑似也違規、卻無人檢舉B某為由判處未達講求版主所謂的公平
此例一開,日後類似案件上,是否A某就能以B某疑似犯下相同規定卻未被檢舉為由,作為
答辯陳述,要求判處無違規?
且在我同一篇建議文下有另外一位使用者同樣經由我檢舉7-2判未達
而後申訴被小組認定7-2改判處違規
文章代碼(AID): #1Xiv3SVp (L_SecretGard) [ptt.cc] [宣判] zeuswell 不服 Ha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39157980.A.7F3.html
若按照s3z15a3z15a版主說法
那麼另外一位同樣違反7-2、經由小組審理判處違規的是不是反而受到不公平對待?
總結:
請小組判斷版主s3z15a3z15a此等對「公平」的認知是否會對未來檢舉事務上造成影響
版主理應審閱檢舉者提出的案情佐證判斷違規有無,而非以同狀況下疑似有其他人違規未
受檢舉為由當作判處未達的依據
雖本案為合議制案件,s3z15a3z15a說法僅能代表自己的一票,但若是以這種理由判處未
達,本人無法接受
倘若日後有非合議制案件,是否同樣會出現以此等「公平」認知,照成檢舉不過的情形
照版主的回應,請問對以正常流程行檢舉的檢舉者「我」公平嗎?
不管本案最後改判與否
皆請小組確認s3z15a3z15a版主之認知
用在未來檢舉事務上是否可行
[證1-3] 溝通信
[證4] 申訴案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03-26 09:23:00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2-03-26 18:38:00
已作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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