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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_SecretGard
Fw: [證5] 不服HateP_Picket板主群判決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3-18 13:23:50
※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YC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21-03-18 10:37:00
所有的國民都受台灣的法律限制台灣是法治社會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3-18 10:38:00
判決書不是法律...今天這詞判無罪,明天可能判有罪你要考慮到台灣司法就是法官自由心證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21-03-18 10:38:00
另外,如果讓板主有決對的自由心證,下次選到的版主變板皇誰要負責?*絕對法律是道德最後的底線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3-18 10:39:00
比方說俗辣,有七個有罪判決,另有八個無罪判決。那政黑板判決時,到底是不是人身攻擊?板規只說需要有罪判決喔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03-18 10:40:00
通常在這版判決書有就是違規了。現在有人連這些都不用提供就要判違規。反觀我就該提供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3-18 10:41:00
我上次提供了也被說不違規啊,都嘛自由心證,看那板主要下台了懶得去申訴。但這任板主才剛上任就這樣不按板規判,申訴吃兩次板主警告就要下台耶改板規才能做的長久啦,真的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03-18 10:46:00
我記得你還有一案未結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3-18 10:48:00
喔喔進化到法官幫原告找證據了耶zeus你就認了吧而且那個不是判決書wwww檢察官跟法官分不清楚,拿起訴書當成有罪判決,笑死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03-18 10:50:00
就說這任的很扯啊2.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檢舉者不用拿,版主都會幫忙,那叫我提出判決書幹嘛,你不會幫我找喔我真的大笑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3-18 10:51:00
檢察官可以有罪判決,我想這應該不是台灣司法這個去申訴我看大娜娜有機會直接解職他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03-18 10:52:00
擺明針對我啊,麻煩T董這篇不要刪除。我要引用上訴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3-18 10:53:00
我不會刪除,但被刪我管不了喔,建議先備份而且那是公然干預其他板主了,拿的還是錯誤資訊這個你直接去申訴比較快,看到這步我已經想看大娜娜怎麼處理了還在貼檢察官的聲請書,不懂司法不用這樣告諸天下吧「聲請簡易判決書」不是判決書,「簡易判決」是1個詞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03-18 11:01:00
「簡易判決處刑」是指刑事案件不須經過通常的審判程序,而依照被告在偵 查中的自白或其他現存的證據,已經足以認定被告犯罪看他貼的內容,人家自己認罪道歉,等於法官判定違規,很好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3-18 11:04:00
妨礙名譽是輕罪,檢察官常常聲請簡易判決,被告不接受的話還是會開庭審判所以聲請簡易判決不等於有罪不然檢察官起訴也等於有罪了哈哈,貼出法官判決就更好笑了「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裡面有「狗雜種」喔,政黑板規是規定要完全一致先不說板主代替檢舉人找判決書證據,判決書寫明了不是因為「一個詞」而是很多詞,這板規真的改掉比較好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1-03-18 11:10:00
反正他們也知道我會上訴,一切交給大娜娜就好至於版主差別對待使用者的部分我一定提出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3-18 11:16:00
這個明顯在排除異己了啦,板主幫檢舉人貼判決書快點上訴,我想看大娜娜怎麼判
作者: z2wen (aa)
2021-03-18 12:18:00
為什麼不合時宜?又為何因為是版友選出就不受拘束?推翻以前所訂的標準,我認為理由不太充分以版主自由心證這點,倒是很敢要了,若無以判決書為標準而衡酌檢舉,倒失之於公正綜上,我認為延續既定的版規固可維持穩定可預測的標準,也不致因人設事若需要修訂版規,也請舉行投票或試行,如此即可得知成效為何,另補述也麻煩充分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3-18 12:23:00
板主修改板規不需要投票啊,上週刪掉2-12有投票嗎?
作者: z2wen (aa)
2021-03-18 12:33:00
判決書係法官依其專業而為的判斷,相較非法官的自由心證,其公正性與說服力,版友是否能接受,我認為應予以投票決定版規修訂的方向此條版規延續有年,人皆遵守,貿然以非專業的自由心證取代以法官為準的判決書,恐會陷入公正性的問題是故,我建議版主先詢問版友意向而決定是否修改,以彰公正若僅為一人提議就改為自由心證,那是否其他所有版規都能聽憑一人建議即可修之?若改後再有第二人提議再從自由心證改為判決書為準,板主也要照做嗎?投票就是避免因人設律的詬病板主自行決定某特定人的提議而不顧非議者意見,亦有某些問題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3-18 12:46:00
我覺得你可以發建議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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