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五] 政黑判決 #1YCzWo9d (HateP_Picket) 違規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2-03-28 15:32:55
※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Y87Z9aL ]
作者: AskWhat (問三小朋友)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建議] 有關 政黑板規一-1 規定
時間: Thu Mar 3 16:13:59 2022
有關『政黑版規一-1』之規定
政黑版規一-1
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規管
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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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版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管轄
不等於
本版依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審判。
難道本人開車接受交通法規管轄,等於別人交通違規時,本人可以、有權去給他開
單處罰?這是什麼中文邏輯?
2. 版主真的吃那麼飽,違法等於違規,那麼有無違法是由『法官』來依法審判,不是
版主,版主想把違法的人都抓來判違規,可以,那麼請『受害人』先去地檢署按鈴
控告,法官依法審判,一審再審,等定讞了,版主再依法官判決違法的判決書來判
處違規。
3. 版主如果沒有依照第2點所述,擅自當起法官,違法審判,屬於違反憲法第77條、
第80條,等版主判決公告出來之時,那麼版主的判決公告,就是違反政黑版規一-3
(版主如果邏輯錯亂成接受法律等於依法律審判)的明確事證。
PS:對政治人物公然侮辱也是違反刑法的,可不可以依照政黑版規一-3來檢舉?
有沒有跟政黑版規三-1衝突?依哪一條為準?
政黑版規一-3 只是一種宣告,雖然是廢話(中華民國的法律就算版規沒有宣告,一樣
管的了),但無傷大雅,不是用來審理版友有無違法、違規的依據,版主開此先例,
等於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知道中華民國的法律有幾條嗎?版主審得完嗎?版主有空去
地檢署按鈴提告嗎?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1-03-03 16:58:00
1.PTT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此案”舉發者”一開始就拿第一則規定來當作違規之舉,你該問舉發者所提出證據針對被控人是否符合違法法律,如符合他應該直接去司法單位檢舉,而我只能在被控人尚未進入司法流程之前維持他的”言論自由”2.我只是執行PTT所授權的範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且有發言的自由,何來法官之說?3.如舉發者有不服,可申訴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1-03-03 17:05:00
我個人認為,版主不應受理這樣的檢舉。版主如果認為中華民國的法律,如個資法,可以拿來作為看版管理的依據,應該將相關法律規定,擷取部分適用的,明文寫在版規內,才能依此作為審理依據,而非用版規一-3。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1-03-03 17:09:00
因為他拿那條規定做違規之舉,所以我希望他能證明被控人是否違法,這樣我才能判斷..如沒有我也能捍衛被控人的言論自由*只能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1-03-03 17:12:00
所以版主認為版規一-1寫的是只要違法、違站規,版主都受理?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1-03-03 17:15:00
你的解釋也沒錯,PTT受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以合約的角度來看確實沒問提,只是我是朝舉發者的角度切入的,解釋他如果覺得得有問題那他自己要去走司法單位總則應該是還是用合約角度來看比較好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21-03-04 10:15:00
站規最大 明文規定不能超越站規你們去看一下看板違規行為是什麼好不好= =當然板主要指鹿為馬 作出超越的解釋 也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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