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shotholisi 申訴 HateP_Picket板主群 案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04-22 10:45:20
判決主文:
維持原判,另外請板主注意置底宣導的功能性是否會造成誤會。
判決理由:
一、使用者按 政黑檢舉板板規_V3.0 第七章第二條,文章經兩位板主認定違反。
小組認為答辯應清晰表達對於判決的意見,而非於答辯時討論非與案件直接
相關之事務。
二、板規按日期佈達為主,新板規於 三月二十 公布,自然已經取代舊有板規。
另外,經查板主已於 #1YDnS2NM (HateP_Picket) 宣導。
※ 引述《shotholisi (呆れて白目をむく)》之銘言:
: 申訴人 :shotholisi
: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 被申訴人:liam1984 sos007sos s3z15a3z15a
: 申訴訴求:政檢版7-2違規判決禁言90天,要求改判未違規
: 申訴內容:
: 0.政檢版文章原文如下,因為被禁言90天緣故,無法轉貼文章
: 此篇文章下方推文,版主群認為我違反政檢版版規7-2
: ┌─────────────────────────────────────┐
: │ 文章代碼(AID): #1YMkaLcO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Mk3F9W LADKUO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0125077.A.998.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1. 政檢版公告的版規,為何新舊版本同時並立,造成誤導!
: 引用新版規判決禁言90天,本人不服判決至本版申訴!
: 申訴前,已與版主群私信溝通,但溝通無效!
: 照舊版規,本人絕對沒有違反!
: 因為推文內容並沒有出現謾罵、攻擊被檢舉人的字眼!
: 而且不只我一個還以為舊版規實行中!
: 政檢版置底文章,至今日仍保有新、舊兩版本,不刪舊版規公告
: ★ m 3 6/20 hw102050 □ [公告] 政黑檢舉板板規_V2.0
: ★ ! 3/20 sos007sos □ [公告] 政黑檢舉板板規_V3.0
: 政檢版另一篇「建議」原文如下,推文內容中,也有人以為舊版規實行中
: ┌─────────────────────────────────────┐
: │ 文章代碼(AID): #1YMyjhpw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政黑版推文、發文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0183019.A.CFA.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2. 舊版 7-2
: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同樣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且政檢版限討論板務相關,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35天
: 新版 7-2
: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除受政黑板板規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外,
: 且內容限討論板務相關,另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
: 酸人等行為,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違反者,處以水桶90天之處分。
: 3. 政檢版新版規上路也未宣達,且新版規7-2為何加入
: 「 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酸人等行為」
: 但政黑版卻未有此條例!
: 且政黑版一堆人違反上述內容,卻因為政黑版無此版規,無法判罰!
: 小組長,請問您覺得這樣子管理版務合理嗎?
: 4. 因為被政檢版禁言90天緣故,證據項目無法轉貼政檢版文章,還請見諒!
: 本人被政檢版禁言90天公告如下
: ┌─────────────────────────────────────┐
: │ 文章代碼(AID): #1YN5mw1S (HateP_Picket) [ptt.cc] [公告] 水桶 shotholisi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0220090.A.05C.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5.與版主群聯繫結果,請見證【01】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04-22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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