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詢問小組
若看板中有版主對過去判例與現在判決明顯不同
且版主之判決理由也與相關版規中註明的裁量標準有所差異。
身為非檢舉案關係人是否有權以「申訴或檢舉」請求小組識案情重新裁定?
判決以版規文字中沒有的內容做判決理由及處罰,明顯不只有雙標、還超常解釋
因版規中規定申訴者需為當事人,但有些使用者通常是自認倒楣,而不行使權益。
另外相關案件中版主說明過去判例的部分
提出版友可把過去判例送予小組做審理
但該判例早已逾檢舉追朔期,檢舉人也未申訴
關於版主在版務上有雙標嫌疑跟未依照版規文字處分的行為,是否非相關人可「代申訴或
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