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決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09-30 02:09:25
申訴人 :luciffar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被申訴人:s3z15a3z15a/sos007sos/liam1984
申訴訴求:
1.依照未修改前之公告重新審理liam1984是否違規
2.版主是否有官官相護私下聯絡包庇之行為
3.修改板規2-9 防堵板主自己開啟的先例
請板主群舉證有誰2-9超過七天還能修改內文免責的
沒有的話liam1984就是第一人開此先例
4.請板主群提供9/20修改前之該公告文
申訴內容:
[公告] 政治黑特板板規__20220803
╭──────╮
│第一章 總則 │
╰──────╯
 ̄ ̄ ̄ ̄ ̄ ̄ ̄ ̄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規管
轄。
[公告] 政黑檢舉板板規_V4.0
第一章 總則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
之站規管轄。
2.本版為政黑檢舉板,主旨處理政治黑特板之違規檢舉、板務處理、板務建議
等內容。
9/12檢舉文
┌─────────────────────────────────────┐
│ 文章代碼(AID): #1Z7qzZeS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Z68-ImY liam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2996323.A.A1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9/26申訴文
┌─────────────────────────────────────┐
│ 文章代碼(AID): #1ZC9rdRe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s3z15a3z15a #1Z7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4130407.A.6E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政黑板規 2-9:
9.廣告/色情血腥/惡意使人驚嚇整人/病毒/竊取個資/在文章以及推文影射或透漏他人個
資 等內容或連結,禁止發/推文於本板,違者文章退文刪除水桶90天,推文刪除水桶180
天。 任一板主於接獲檢舉或巡查發現本項違規可直接執行違規處置,
唯仍需公告於政黑板
板規2-9多是對板友有重大影響之事件才會遭人檢舉且具有急迫性
斷無延宕八日才審理之道理 檢舉人予9/12日檢舉
期間板主皆有正常執行板務也有上線推文(證據在9/26申訴文內有)
況且2-9僅須一名板主既可馬上審理
刪文退文水桶 才不至於將損害擴大殃及無辜板友
難以想像有三位板主管板的情況下 竟然無人處理?
板主刻意放水不處理改文後馬上審理的事證明確 集體舞弊
用粗暴無比的[滅證關法院]手法對待檢舉人
申訴制度在此情況下已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
故,有請第三方小組長審案
板主在公告文中使用:
==
我這陣子只有讓妹子舔我奶頭摸我龜頭
本來就柯黑綠共版主是要摸個雞巴?
==
這些用字已經違背中華民國法律善良風俗 涉嫌妨害風化
實屬重大違紀 居然跳過此案不審理 先處置其他案件?
是否因為其身份為"板主"才有此特殊待遇?
又,于20日當天liam1984修改完公告內文
s3z15a3z15a 15分鐘馬上來審理結案
其中是否有互相聯絡串謀滅證之情事
請小組長 跟三位板主私下溝通 如有則請給予共謀者適當處分
本案已造成板主群執法涉嫌官官相護信譽損傷 希望能修改板規2-9
發文超過72小時修改內文無法免責
避免後續有人檢舉板主又被同樣粗暴手法對待
希望此案能讓往後審理2-9等案例更具公平性
也希望板主群 將來面對2-9的檢舉能更加慎重
採取積極明快的態度立即處理
最後,請依照「未修改前的公告文內容重新審理此案」 感謝!
文末 附上 妨害風化法律界的見解
===
liam1984在公告內的所使用之猥褻文字,沒有教育性及藝術性,且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顯然已經侵害一般社會大眾的道德情感,構成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中的第235條散播猥褻文
字罪,
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板主將來公告文用字可以更加謹慎 以身作則
此案如非檢舉人出面檢舉 公告文不曉得何年何月才會修改
發文者或許經過數日後驚覺事態嚴重性 才會採取滅證改文的舉動
否則12日~20日 毫無任何作為 不改文也沒人要審理 實數異常
如被記者抄襲此事 必將損及PTT站方名聲 實不為PTT所有使用者所樂見
https://imgur.com/DotDllJ
[證1]檢舉文
[證2]申訴文
[證3]溝通信1
[證4]溝通信2
[證5]溝通信3
[證6]改文前的原始公告 請板主提供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10-21 1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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