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2]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決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09-30 02:14:30
※ [本文轉錄自 luciffar 信箱]
作者: luciffar (☆幹政治,勿幹版友☆)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申訴] s3z15a3z15a #1Z7qzZeS 判決
時間: Mon Sep 26 02:26:41 2022
一、申請人ID:
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Z7qzZeS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Z68-ImY liam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2996323.A.A1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開頭直接講結論:
2.本版為政黑檢舉板,主旨處理政治黑特板之違規檢舉、板務處理、板務建議
等內容。
檢舉板是用來檢舉違規不是拿來放水 這個板叫做政黑檢舉板不是政黑放水板
板主無償付出很辛苦 檢舉人每天花大量時間爬文輔助板主執行板務無償檢舉一樣很累的
好嗎
而且檢舉人是實名檢舉必須冒著被眾多版友針對的風險 所以敢出面檢舉的人本來就不多
麻煩你們將心比心一下 我們彼此應該是在同一條船上相輔相成 一切都是為了讓政黑更好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沒有人有豁免權的 今天就算水桶也不過就幾十天而已
你們判未達也沒關係 就交給小組長來審理法官讓他當跟你們也沒關係
但是體制跟公信力破壞了就回不去囉 不是嗎?
請問是你們三位商量好 9/20改文後直接宣判 已修正,判未達。
sos007sos 也認同這樣的作法嗎?
你沒出來審我不曉得你怎麼看 申訴案請發表一下意見
請你們不要簡單幾個字什麼未達之類的稍微說明一下這樣的"理由""依據""判例"在哪裡
liam1984 你的文章在網路上是刪不掉的
自己主動出來面對審判 不要把你的同僚通通拖下水變成包庇的共犯
檢舉文八天後修改文章滅證 你們集體搞這種小花招
對得起其他因為板規2-9還在水桶內的冤魂嗎?
大辣辣的舞弊你們以後如何管版服眾?根本毫無公信力可言了
https://bit.ly/3C4tuWH
作者: s3z15a3z15a (順啦)   2021-09-26 07:30:00
非指定當事人或攻擊個別ID之違規尚未判決前修改後可視同未違規,小組曾解釋過,過去皆有相關案例。維持原判,待另位板主確認。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1-09-28 20:32:00
同上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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