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1]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決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2-10-22 04:28:13
※ [本文轉錄自 luciffar 信箱]
作者: luciffar (☆幹政治,勿幹版友☆)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檢舉] #1ZDZ3AKc ween0717 政黑 3-1
時間: Sun Oct 2 01:23:40 2022
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ween0717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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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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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ZDZ3AKc (HatePolitics) [ptt.cc] Re: [新聞]警察國家變本?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4495818.A.52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3 Ptt幣 │
└─────────────────────────────────────┘
推 ween0717: 這幾個幫忙講話發言的可以直接當親共垃圾代表,以後說得 09/30 09:19
→ ween0717: 都當屁話來看就好,幫中共講話做人可以再下賤一點 09/30 09:19
判決書
https://bit.ly/3SQgwRQ
你媽才有罪啦 我幹死你媽 垃圾牙助」
https://bit.ly/3y7bCYK
辱罵「下賤」等語。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1-10-09 13:50:00
請當事人答辯
作者: ween0717 (小任)   2021-10-09 19:38:00
我有指定是那位嗎?都說是特定對象或群體,我還想問他直接拉椅子坐下幹嘛呢~那篇文章明明有好幾位留言,請問為何他會認為我在講他呢?然後我想吐槽一下,那幾個判例都是指定對象謾罵好嗎~真的是以為看過判決就自以為懂法律的最佳範例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1-10-09 21:16:00
在我文章底下留言還想跑啊 不然還有誰是你認為的親共代表?根本沒幾個人留言我完全看不出來你在講誰啊?當然是針對我講的啊FoRTuNaTeR: 這篇幾乎都泛綠在推啊XD <---公道伯講話了
作者: ween0717 (小任)   2021-10-09 22:52:00
哈哈~再說一次啦,我推文前面有幾個人你要不要說說看~然後我有指名道姓是誰還是我句子裡有寫針對發文者嗎?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1-10-10 00:04:00
補充 3-2-B 給版主參考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作者: ween0717 (小任)   2021-10-10 01:10:00
還兩次以上攻擊行為啊~請問又是幻想我針對你攻擊是不是啊?還給板主下指導棋咧~
作者: luciffar (自動手槍人偶)   2021-10-13 13:14:00
版主可以宣判囉 感謝
作者: sos007sos (嘻嘻)   2021-10-13 20:18:00
對象不明確,另外3-2-B個人認定被檢舉人僅1次攻擊行為故個人給未達,待其餘版主判決
作者: ween0717 (小任)   2021-10-15 02:00:00
謝謝~
作者: liam1984 (雞巴人13)   2021-10-16 03:26:00
同未達違規 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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