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luciffar 申訴 HateP_Picket/sos007sos 案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11-11 22:32:25
判決主文:
請板主(sos007sos)三日內依板規處分使用者(wetteland),
若為累犯請依板規加罰並發布公告。
判決理由:
本案小組重審,使用者未將原始標題附上,理應當罰。
縱使後續因標題過長無法附上,起始之標題文字亦刪減。
請板主(sos007sos)依板規處理。
※ 引述《luciffar (☆晨星-光之使者☆)》之銘言:
: 申訴人 :luciffar
: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 被申訴人:sos007sos
: 申訴訴求:重判
: 申訴內容:
: ===政黑板規 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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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絲團名…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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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內文應張貼完整新聞標題,轉錄FB標題須為
: 來源名稱。(ex:人名、
: 板規已經明文規定 "從頭張貼" "完整新聞標題" "獨家新聞更是重中之重"
: 板主亦未說明未達之理由 故有此申訴
: 其實 2-5-K 已經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明白了
: 還需要經過2審3審 個人覺得有點浪費司法資源
: 煩請小組長跟板主溝通一下 這有模糊空間可以取巧之處嗎?
: 如果有請可以取巧模糊的空間 還請告知
: 因為政檢板每人24小時只能檢舉一篇文章
: 每篇檢舉文都彌足珍貴
: 本人如果得知此類錯誤有模糊空間
: 將來會考慮不再檢舉此類有模糊空間的文章 故有此一問
: 感謝!
: [證01] 檢舉文
: [證02] 申訴文
: [證03] 溝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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