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FoRTuNaTeR 信箱]
作者: FoRTuNaTeR (梟狼♥梟雄ヶ梟狼顧ヶ狼)
標題: [訴願] #1ZVByWsy (HatePolitics)冤獄ヶ存證信函
時間: Sat Dec 3 16:44:44 2022
我們常聽得人家說,思想是自由的。原來一個人無論思想什麼,祇要想在肚裏秘而不
宣總沒人能禁止他的。限制他的心的活動者,祇有他的經驗和他的想像力。但這種私自思
想的天賦自由是無甚價值的。一個人既有所思,若不許他傳之他人,那麼,他就要覺得不
滿足,甚至感到痛苦,而對於他人也無價值可言了。並且思想既在心底上活躍,是極難隱
藏的。一個人的思想一旦要懷疑支配他周圍的人的行為的觀念和習慣,或要反對他們所持
的信仰,或要改善他們的生活方法,而他又堅信著他自己所推證的真理,那麼,要教他於
言語態度中不表露出他的與眾不同之處,那是不可能的事。有一種人寧就死而不願隱藏他
的思想,在古代如蘇格拉底,在現在也不乏其人,所以思想自由,從它的任何價值的意義
看來,是包含著言論自由的。
現在在最文明的國家中,對於言論自由總視為當然的事、很平常的事。我們已慣於這
種狀態,所以當它是一種天賦的權利。但這種權利經過了許多的血戰,到最近才能獲得的
。費了數百年之久,才能使那些最開化的人民信服發表個人意見和討論各種問題的自由是
一件好的事,而不是一件壞的事。人類社會(有幾個顯著的例外)大都是反對思想自由的
。換句話說,就是反對新的觀念,其原因也不難發現。
常人天生遲鈍,大都缺乏抵抗力。他們的精神界裏的信仰都是不加疑問而承受的,並
且是堅執不疑的;凡是推翻現存社會固有秩序的事,他們本能上都是仇視的。所謂不能與
他們所持的信仰相一致的新觀念,就是說他們的心有改造的必要;可是這番手續又非易事
,必得費許多腦力才行。社會上的大部分是這一種人,一切新觀念和懷疑各種固有信仰和
製度的意見,在他們看來,都是罪惡的,他們的理由就是與他們不適合。
這種由於頭腦遲鈍而起的抵觸又因一種積極的恐懼情感而加甚。由保守的本能造成一
種保守的教條:社會組織上如有什麼改變,就要危及到社會的各種基礎。一國的幸福專賴
它的能穩固不搖和一切習慣制度的能保守不變的那種信仰,到晚近才得革除的。無論何地
,這種信仰一經流行,各種新的意見就都被視為危險的、擾害的了,如有一個人對於一向
承受的原則發生“為什麼”的不合時流的疑問,那麼,他就要被視為一個有毒的人物了。
保守的本能和它所造成的保守的主義又因迷信而勢力益大。若社會的組織一一包括習
慣和思想的全體——與宗教信仰有了密切的關係,且被視為在神的保護之下,那麼,批評
社會秩序就是犯著不敬神之罪了,而批評宗教信仰就更不啻對超自然的權力者直接挑戰了
。
產生仇是視新觀念的保守精神的種種心理動機又因社會上某些有勢力的派別——例如
一階級,一門閥,或一僧族——的積極反對而更加猖狂;這種有勢力的部分的利益專賴固
有秩序及其根據的種種觀念的維持不變。
我們試設想有一種民族,他們相信日蝕是他們的神為著某項於他們有益的事件而示的
預兆,有一個聰明的人卻發現了日蝕的真因。其餘的人見到這種發現很難與他們的舊觀念
相調和,所以祇覺得討厭;又因這種發現推翻了他們所認為於社會最有利益的習慣,所以
又是擾亂了他們;並且這種發現是違犯神意的,所以又使得他們懼怕。那以解釋上天的預
兆為職權之一的僧侶,見了這種新學說要妨礙他們的權力,自然也非常懼怕,非常憤怒了
。
在草昧時代,這種動機在社會上佔的勢力甚大,一定阻止了社會的不少進步,或使社
會的進步遲緩了。自後在歷史上多少次妨礙了知識和進步。在今日,即在最進步的社會中
,這種動機雖已失了勢力,不能阻礙進化,或禁止革命思想的發表,可是我們仍見他們在
地下蠢動。我們仍時常遇見兩種人,他們視新觀眾為擾害的東西或危險的東西。一班討厭
社會主義的人,大都對於贊成它或反對它的理由都不加以考察,祇是老闆板地厭惡,他們
的理由祇是因為這種思想要擾亂他們的精神世界,並且對於他們所習慣的事物秩序含了激
烈的批評。又有一班人見了改革現代不健全的婚姻制度的提議,絲毫不肯加以考慮,因為
這種觀念違犯與宗教禮式相聯的許多成見就是它們惟一的理由。試看以上這兩種人在現代
社會中還怎樣的多呀!他們是否正當,那是不一定,但總不能深責他們。他們所以如此,
也正因受著以上所說阻礙初民社會進步的那種動機的影響所累了。在現代自由的空氣中,
四面的人日日追求新觀念,惟恐不得,尚有這種頭腦的人存在,由此我們可以推想到當古
代公共意見為這等人所支配的時候,人們的思想怎樣的被束縛,阻礙知識的勢力怎樣的大
呀!
不顧權威,不顧他人的成見而發表意見的自由,在現在雖已成了固定不移的原則,但
我想在古代祇有很少數寧死不屈的人才能根據理性以爭取這種自由。我們每每認為言論自
由是人們與生俱來的不可侵犯的天賦權利,或即以此為各種反對論的充足答辯。實則這種
權利是怎樣才得建立的,不易見出。
若認為人類有幾種所謂“天賦的權利”,那麼,保持生命的權利,蕃殖種族的權利,
一定是屬於這一類了。可是人類社會中又有許多限制,使好些人不能享受這種權利。窮苦
的人要取屬於他人的食品是被禁止的。亂交是有許多法律和習慣禁止的。現在大家公認社
會的限制這些原始的權利是應該的,因為若沒有這些限制那麼社會的秩序就要紊亂了。我
們既承認發表意見是相同的權利,所以要求社會不干涉它,或說社會限制它是不應該的,
那是不可能的事。這是一種誤解。因為對於前兩種的限制是關於個人的行為的限制;而對
於思想自由的限制,祇關係到那有革命的或反習俗的意見要發表的少數人。原來根據天賦
權利的概念,是不會有顛撲不破的論證的,那不過是關於社會與個人的關係的一個不可靠
的學說罷了。
有統治社會責任的人又要申辯道,禁止有害的意見的流行是他們的責任,就和禁止一
切反社會的行動一樣。他們可以說一個人宣傳反社會的思想,比之竊鄰人之馬,或向鄰人
之妻求愛,其危害要大得多。他們對於國家的幸福是要負責任的,若是他們認定某種意見
是危險的,要妨礙現有社會政治的,宗教的,或道德的信條,那麼,他們就有禁止它以保
護社會的責任,和禁止其他一切的危險一樣。
對於這種限制思想自由的論調的切實答辯,要在後面敘述。最初幾乎無人了解這一問
題。經過長久的時間,才得公認壓迫思想是一種謬誤行為,到現在,世界上也祇有一部分
的人已相信這個結論。在著者看來要算是人類所得的結論中最重要的了。這就是權威(
Authority)與理性(Reason)不斷鬥爭的結果,也就是本書的論題。“權威”一詞,還
須加以解釋。
我們若問一個人如何知道某事,他可說,“我有權威的根據”;或說,“我從某書上
看見的”;或說,“這是一個常識罷了”;或說,“我在學校裏學得的”。這種答复都表
明他的知識是從他人得來的,他完全相信他人的知識,毫不加以驗證,或親自思索一番。
常人的知識和信仰大都是屬於這一類,無非是從父母師友以及書報中得來的,並無證明。
英國的孩子學法文,就是根據他的教師或文法書的權威才得到法文的變化和意義。“在某
處地方有一座居民稠密的城叫做加爾各答,如圖中所示,”大部分的人對於這事都是根據
權威而知道的。“從前有拿破崙或愷撒其人者,”也是由這樣而知道的。通常的天文知識
,除對於天文學有研究的人外也都是由這樣而知道的。不消說,若不承認根據他人的權威
而得的知識,那麼,我們的知識就簡直太有限了。
不過我們要能夠可靠地承認某項事實,必得有一個條件,就是那事實必須是能夠證明
的。以上所舉諸例都是屬於這一類。那孩子一旦親自走到法國或能夠讀法文書時,就自然
能夠證實他根據權威所得的事實是真實的了。我們祇要肯用心,就不難親自證明加爾各答
的存在,我們由日常事件中,可以證明這事的可能。我們固不能應用這種方法來證明拿破
崙的存在,但我們若有懷疑,祇須用一番簡單的推理作用,就可以證出有許多事實與他的
不存在相矛盾。我們所以能夠相信地球距日約九萬三千萬里,也是因為各天文家都承認這
事是證明過的,他們的承認所以能相信者。也是因為先假定這事已證明過的,若我們也實
際去計算其結果一定也是相同的。
不過我們腦筋裏的思想不盡是屬於這一類。常人的思想大都固是可以證明的,但也有
許多的信仰和意見是根據權威而不能證明的。例如信仰三位一體說(Trinity),就是完
全根據於教會的權威的,顯然與對於加爾各答的信仰有別。這種信仰,我們祇可根據權威
而得,卻不可根據權威而證明它。我們若承認它,祇因為我們十分信仰這種權威;以至它
的一切論斷,雖不能證明,我們的是堅信不疑的。
這種區別是顯而易見的,簡直不須再加以剖析。但使它更明顯,也是很重要的事。原
始時代的人從他的長者知道山中有熊,又知道有惡魔,後來他果然見過了一隻熊,因而證
明前一句話的不錯,但他雖未遇見什麼惡魔,除非他有神異的才能,他終不能明了這兩句
話的不同之處;他若發生疑問,一定總想道,他的長者對於熊的話既說得不錯,那麼,對
於惡魔的話也一定可靠。中古時代的人根據權威而相信有一個叫做君士坦丁(
Constantinople)的城,又相信彗星是表示神怒的凶兆,他們也一定不能分別這兩者的性
質。即在今日,我們還有時聽得一種論調道:我既能根據權威而相信加爾各答,難道我不
能根據權威而相信惡魔嗎?
各時代的人民對於那未經證明或不能證明的教條都祇是根據公共意見、教會、聖書等
的權威而承受的,其所以承受者,或由於命令,或由於他人的期望或請求。關於自然界和
人事的種種信仰,大都不是根據科學的觀察,祇因它們直接或間接對於宗教和社會有利益
,所以向來能得著實力的保護,而不容那慣用理性的人批評。至於可證明的事實,縱有人
不相信,也沒人來注意它。假使一個人懷疑拿破崙的存在或懷疑水是氫和氧化合而成,那
麼,他不過給人一個笑柄罷了。若他否認那不能證明的教條,如人格的神的存在或靈魂的
不滅,那就要受嚴酷的排斥或置之死地了。在中古時代,一個人若懷疑君士坦丁的存在,
不過給人稱為傻子罷了,但他若懷疑彗星的意義,那就要大受摧殘了。他若失常得至於否
定耶路撒冷(Jerusalem)的存在,也是逃不了被笑的,因為耶路撒冷明明記載在聖書中
。
在中古時代,一切信仰都為權威所壟斷,權威認為真實的就是真實的,理性是無立足
餘地的。但理性對於這種強制的信仰,非經它的證明,是不肯承認的。理性的範圍是限於
經驗界。又因為經驗界的各部分是互相關聯,互相依倚的,所以界外的領土,非經它的考
訂,不肯接受,權威非有可靠的證明書,也是不得侵入界內的。
絕對肯定理性在思想界的專制權,就叫做唯理論(Rationalism),到今日,我們還見
得有少數人非難它,可見一向理性與其對敵的爭鬥的激烈了。在神學界,理性肯定曾受過
嚴酷的排斥,所以唯理論一名詞常用於神學方面。同樣,拒絕思想受權威的支配而堅定思
想祇受思想自身的支配的自由思想(Freethought),也有神學上的意義。在這種衝突裏
,權威曾得著很大的勝利。無論在那一個時代,真在註意理性的人總是居很少數,這種現
像在未來也許還要繼續很久的時期。理性的惟一武器就是辯證。權威所利用的是物質的和
道德的勢力、法律的壓迫和社會的非議。有時它也試用它對手的武器,於是祇有自傷。權
威處在的戰略位置的一個最大弱點就是它的戰士也是人,禁不住也藉用推理方法,結果,
就是他們自己分裂許多派別。於是理性得著良機可以進人敵人的營地,打著敵人的旗號,
為自己的勝利作好預備。
或有人抗辯道,因為權威所承認的教條是出乎人類經驗之外的,故不能證明,但同時
也不能證明其不是,所以權威有合法的權力。自然,不能證明其不是的命題,我們要造多
少,就可以造多少,祇要有堅強的信仰心的人,都可以相信它們的;但我們不能說,這些
命題在未把它們謬誤證出之前,它們就都是確然可靠的。若是其中祇有一部分是確然可靠
的,那麼,除理性外,誰能任決定之責呢?若謂這可由權威來決定,但是向來有許多根據
權威的信仰,後來終證出其非而絕無人信仰了,那又怎麼說呢?但仍有人說,我們未將神
學上的教條的謬誤點證明之前,終不應該排斥它。須知證明的責任不光在反對者的方面,
他們自己也要負證明之責。我記得有一次談話中,有人非難到地獄之說,那擁護地獄之說
的朋友就得著勝利似的說道:“荒誕雖似荒誕,但你究竟不能證明其無。”譬如有一個人
對你說,在一個繞行天狼星的行星上有一種愚蠢的民族,他們說的是英語,終日討論優生
學,這事我們是不能證明其無的了,但我們因為不能證明其無,就可以認定那是一定可信
的嗎?但將這事反復到某種程度,使有很強的暗示力,那麼,就有許多人一定相信了。這
種勢力大都是利用重辭的反复(這是近代廣告術的學理的根據),對於權威思想的建設和
宗教信條的宣傳,曾有很大的功績,可幸理性也能利用這相同的助力。
下面的敘述祇限於西方的文化,起自希臘時代,凡主要的方面均經論及。但這不過是
一個很簡略的導言,未能盡量論述,若要宏大而完備,須不但包含宗教、基督教教會、異
教(Heresy)、逼害(Persecution)等的歷史,並且須含有哲學史、自然科學史和政治
學史。從十六世紀至法國革命時代,差不多各重要的史事都與爭取思想自由有關。古代文
化衰頹以後的種種理智勢力和社會勢力的趨向和相互關係對於理性的解放,曾阻礙過,也
曾幫助過,要考究它們,非出畢生之力不可,要盡量敘述它們,也非數大冊不行。不過指
示這爭鬥的大勢,並討論他所專習的方面,這是人人能做的事,即寫出比本書更鉅的著作
,也不一定怎樣困難。
若有人問及希臘人對於文化上的貢獻是什麼,我們自然首先要想到他們在文學和藝術
上的成就了。但更真切的答复或者要說,我們最深沉的感謝是因為他們是思想自由和言論
自由的創造者。他們哲學上的思想,科學上的進步,和政制上的實驗,固然以這種精神的
自由為條件,即文學藝術上的優美,也莫不以此為根據。他們若不能自由批評人生,那麼
在文學上何能有那樣大的造詣?我們丟開他們的一切功績不談,或即認他們在人類活動的
各方面不曾有那些偉大的事業,而單就他們的肯定自由主義一端而論,他們也得算是對於
人類貢獻最大的了;自由主義原是人類進步的最大步驟之一呵。
他們為什麼對於世事能得到自由的觀念而有打開批評和好奇的一切桎梏的意志和勇氣
?我們對於希臘歷史的知識尚不足,不能解答這問題,我們祇好說,他們的天性如此。但
是我們要記得,希臘是由許多不同的民族組合而成的,他們雖也有些重要的共通點,但他
們的氣質風俗和習慣是不相同的。拿他們互相比較,就見得他們有些是守舊的,或是退化
的,或是無知識的了。本章所說的希臘人光指在文化史上最有功績的一部分而言,尤其是
愛奧尼亞人和雅典人。
在小亞細亞(Asia Minor)的愛奧尼亞是自由思考的發源地,歐洲的科學史和哲學史
都是起始於愛奧尼亞。古代的哲學家正是在此地用推理的方法來潛心探求宇宙的起源和構
造的(在紀元前第五和第六兩世紀)。他們的思考自然不能完全解脫舊思想的羈絆,但破
除正統觀念和宗教迷信的大業,卻是由他們開端的,這些思想界開路者中最要提說的是色
諾芬(雖然他不是最重要的或是最能幹的),觀於當時一般人對於他的學說的寬容(
Toleration)態度,就可見這班人所處的空氣的自由了。他走到各個城市根據道德以指摘
普通人對於神的信仰,並嘲笑希臘人神學上的神人同形說,“假使牛有兩手,又有人類的
能力,那麼,他們就要將神造成牛的形象了。”這樣地攻擊舊神學,就是攻擊當時對於古
詩人的信仰,尤其是在神話上最有權威的荷馬,他將為人類所犯而大家公認為不名譽的行
為歸於神負責,所以色諾芬要嚴厲地批評他。他這樣地攻擊因襲觀念,誹謗荷馬為違反道
德,我們並未聽得他受任何方面的阻止。我們須記著,荷馬的詩從來未被認為神的言辭,
曾有人說,荷馬的詩是希臘人的聖書。這話正與事理不合,希臘人幸而並無聖書,這正是
他們自由的表示,也是他們自由的重要條件。荷馬的詩,實是世間的,並非宗教的。我們
要知道,所有的聖書無不比它們為不道德些,野蠻些;它們的權威是非常大的,但不是束
縛一切,和聖書的權威一樣;批評荷馬所以不如批評聖書的受阻礙者,亦正是為此。
在這裏,有另一個自由的表示和條件可以提說,就是希臘人的沒有僧侶制度(
Sacerdotalism)廟宇的僧侶從未成為有勢力的階級,在社會上不能為自己的利益而作威
作福,對於反抗宗教信仰的言論也不能加以製止,公共禮拜的總支配權為行政當局執掌在
手,一旦某僧族的勢力大了,其僧徒也不過是國家的僕役,除對於教禮的細文末節外並無
置言的權力。
現在仍歸還到古代的哲學家。他們大都是唯物論者,他們的思想的記述是唯理論史上
很有趣的一章。享大名的赫拉克利特和德謨克利特應先提說,因為他們最致力的在藉勤思
苦慮以訓練理性,因而以新方法觀察宇宙,且破除常識中不合理性的觀念。赫拉克利特謂
一切事物呈現於吾人感官的穩定和持續的現像祇是一種假象,又謂宇宙及其中的萬有都是
時時刻刻變化的,他第一次這樣說法,不能不令人驚異。德謨克利特的偉績是在他首創宇
宙原子說,這種學說復興於十七世紀中,在思想史上,是和最近代的物理學和化學上關於
物質的諸學說相關照的。當時並無為神聖權威所虛構的天地創造故事來妨礙這種有勢力的
思想。
上述的這些哲學思想都是為後來的稱為詭辯派(Sophists)的教育家的預備。他們起
於紀元前五世紀的中葉以後他們不停地周行於希臘各地小;練青年,以備參與公共生活,
並教導他們使用推理力的方法。他們嚴然是教師都持有實際的目標,他們丟開物質宇宙的
問題不談,而從事於人類生活的問題一一道德和政治。在這裏,他們碰著一個難題,就是
真理和謬誤的鑑別,於是他們最有能力的就從事研究知識的性質,推理的方法一一論理學
,推理的工具——演說術。不論他們的特別學說是什麼,他們的共同精神都是自由研究和
自由討論。他們用推理方法潛心檢驗一切的事物,紀元前五世紀的下半期可稱為啟蒙時代
(Ageof Illumination)。
希臘人從國外得來的知識,在促進對於權威的懷疑上,有很大的影響,這是要敘述一
下子的。一個人若祇限於和他本國的種種習慣相接觸,就要視習慣為當然之事而歸於自然
的勢力了。若能遊行國外,目睹流行的各種習慣和行為標準,那麼,他自然會覺到習俗的
勢力;並且可以了解道德和宗教是一種因地而宜的事物。這種發現足以摧敗權威,引起不
安定的深思。例如初為基督教徒的人後來就可覺悟到假使他生在恒河或幼發拉底河流域,
他定要堅信完全別樣的教條的。
不消說,這種種理智自由的運動,和在各時代一樣,祇限於少數人。到處的民眾都是
很迷信的。他們相信他們城市的安全靠著神的好意。假使這種迷信精神受了驚擾,那麼哲
學思想就不免要受逼害了。雅典就有這樣的事發生過,約在紀元前五世紀中期,雅典不但
已成為希臘最強的國家,並且在文學和藝術上也佔了最高的位置。它是完善的民治國家。
政治討論有絕對的自由。這時管治雅典的是政治家伯利克里,他自身是一個自由思想家,
至少也算能和當時一切破壞的思想接近。他尤與哲學家阿那克薩哥拉相親善。阿氏生於愛
奧尼亞,施教於雅典。他對於普通的神是一個徹底的懷疑者。伯利克里的政敵借攻擊他的
朋友以冀推翻他。他們就提議一種瀆神律(BlasphmyLaw)並推行之,結果,凡不信神者
和宣傳關於神界的學說者都要受鞫詢。阿氏倡說神是一種抽象觀念,而普通雅典人所朝夕
祈禱的太陽是一塊發光的物質,所以證明他是一個瀆神者是很容易的事。他借伯利克里的
勢力才免於死;付了很重的罰款而離開了雅典逃至蘭普薩卡斯(Lampsacus),在那裏卻
得著尊視的款待。
現在再敘其他案件,以見反宗教思想的怎樣受逼害。普羅泰哥拉是詭辯派的最著者,
曾著《論神》(Onthe Gods)一書,其目的似為證明我們不能用推理以知神。開首就說道
:“關於神,我不能說他們存在,但也不能說他們不存在。我們的所以不能知神,有很多
的理由來證明。這問題是暗昧的,而人類生活卻是簡明的。”他終被人控告瀆神之罪而逃
開了雅典。但當時並無系統的政策以禁止自由思想。普羅泰哥拉的著作原稿雖被搜查而焚
毀了,但阿那克薩哥拉表述他的思想並因以致罪的書籍卻陳教在雅典的書肆裏廉價出售。
唯理論的思想又膽敢在舞臺上表現,雖然在酒神(Dionysus)的節日所演的戲劇都是宗教
的儀式。詩人歐里庇得斯就是含著近代思想的人,不論各人對於他某幾種悲劇的意見如何
,總之,他常使劇中人物表示非正統的思想。他因不敬神,給一個得人心的政客所控告。
由是我們可以推想到,在紀元前五世紀最後的三十年中非正統思想在知識階級中必流傳甚
廣。有大部分有勢力的唯理論者使有組織的壓迫自由成為不可能,而瀆神律最重要的弊害
就是它施行起來,有因個人的關係,也有因黨派的關係。有些控言案確是由於這兩種動機
,這是我們所知道的,但其餘的案件,有的是由純粹的偏執教義所促成,也有的是為防懷
疑思想傳人知識階級和遊閒階級之外。宗教是為普通人而設的一種善良的和必要的事,這
個原則為希臘人所公認,後來又為羅馬人所公認。不心信其真理者也都相信它作為政治制
度的效用,並且哲學家向來不傳布鼓動的真理於民眾之中。不信固有的教義之人表面上都
服從它們。這種風氣比之今日為尤甚。希臘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都不認普及高等教育為一要
政,或者可以說,在這種古代的環境中,這事是很難實行的。
但有一個大名鼎鼎的雅典人持論與眾不同,——就是哲學家蘇格拉底。他是那些教育
者中最偉大者,他的施教與他人不同他雖貧窮,但毫不受酬報。他的教授常取討論的形式
,他的討論又往往沒有積極的結果,最終祇顯示出某種固有的意見是不可靠的而真理是很
難決定的。他對於知識和道德本有一些確定的意見,那在哲學史上是最重要的,不過為合
於本書的目的他的重要在他對於討論和批評的熱心。他和各種人談話,不分等差,談時就
教導他們須將一切普通意見置於理性之請之前,用光明的心接近各種的發問,不可以大多
數的意見或權威的命令為判斷的根據;總之,檢定一種意見的正確與否,不可祇因它是大
多數人民所持的意見,而須有其他的方法。他的弟子都是青年人,後來多成為下代的主要
哲學家,有些在雅典歷史上佔著很重要的位置。
雅典時代如有日報,則蘇格拉底必被新聞家斥為危險人物了。他們編有一種喜劇,時
常嘲笑哲學家、詭辯家,以及他們自負的主義。我們能看到的一出阿里斯托芬(
Aristophanes)的喜劇《雲》(Clouds)裏,蘇格拉底因為是不敬神和破壞思想的典型的
代表,被當眾處以桎梏之刑。後來他到了高年,才解脫了這類的糾纏,乃從事於教導市民
,並未受著任何的逼害。及至七十歲的時候,被控為無神論者和敗壞青年者而被處以死刑
(紀元前三九九年)。說來奇怪,若是雅典人真正認他是危險的人物,他們必不能容忍到
這時。控告的動機是政治的,我想這是無可疑的。蘇格拉底對於一切事物總以自己所見的
為標準,所以他不能同情於無限制的民主政治,或贊成無知的多數人的意志就是一個好的
指導那種主義。當時他或見疑黨於主張限制選舉權者。及民主派得了勝利(紀元前四○三
年),對於不贊成者起了一種嚴厲的惡感,而蘇氏就做了這些不忠者中的犧牲者。他本來
很容易逃脫,祇要他願意就是了。假使他表示不再繼續教授,他一定可以被釋。做他的裁
判官的五百○一個雅典人中,主張判決釋放他的是一個很大的少數。即使那樣,假使他能
改變口調,他也一定不至於死。
蘇氏見遭此大案,曾大發了一番議論,以擁護言論的自由。他最著名的弟子柏拉圖所
編纂的《蘇格拉底的辯白》(Alpologyof Socrates)一書,就是記述他辯護的大旨的。
他對於不承認全市民所崇拜的諸神的控告,未能完滿地應付,而關於這一點的解釋也是他
的辯駁中不足的一部分,這是顯明的事。但他對於敗壞青年心理一節,有擁護自由言論的
光榮的自辯。這是該書最有價值的一部分;至今日仍一樣地感人。我想他所提的兩要點是
:
(一)他是堅持個人對於任何人世的權威或法庭的強迫使就範於他認為錯誤的途徑當
不顧一切以拒絕。用今日的言語說,就是肯定“個人良心超越在人為法則之上的最高權”
。他所表現的終身事業不啻是一種宗教的探求;他深信他潛心於哲學的討論已盡了超人的
指導者的使命;他寧願捨身就死而不願對於這信念不忠實。他說.“假使你們提議釋放我
而以我不再探求真理為條件,那麼,我就說:啊,敬謝諸位雅典人,我祇服從我所相信使
我來做這種事業的神,卻不服從諸位,我一日有氣有力,一日不肯捨棄我研究哲學的事業
。我繼續實行教導我所遇的人,並對他們說:'你們專心一意於財產和榮譽而不稍留心於
智慧和真理而使你們的靈魂改善,你們不覺得可羞嗎?'死是什麼,我不知道,——它或
是一樁善事,我是不怕它的。我祇知道離棄本職是一樁惡事,我寧取或者是善的事,而不
取惡的事。”
(二)他又堅持:“自由言論的公共價值”;“我是你們的刺激性的批評者,以勸說
和譴責堅執不移地來告誡你們,又反複檢驗你們的意見,希冀你們明了你們所認為你們已
知道的事物你們實毫然不知,能夠日日討論從我聽得的諸問題,就是為人最高的善,未用
這種討論檢證過的生活是無價值的生活。”
在這份可以算是思想自由最早的辯詞裏確定了兩點主張:
(一)個人良心的絕對權,——這是後來擁護自由的爭鬥所趨向的主張,和(二)言論
和批評的社會意義。前一主張是根據直覺而非根據辯證;實質上,它是根據幾種超人的道
德原則的假定,在那沒有蘇氏的個人經驗而反對此種假定的人看來,他的辯護是無勢力的
。第二主張經了二千多年的經驗,卻能與他所夢想不到的意義相結合,而成了包涵更廣的
主義。
蘇格拉底案件的環境足以證明雅典寬容與不寬容的狀態。他的長期的倖免,其後由政
治動機或個人關係而被指摘,以及贊成他的很大的少數,都足表明當時思想通常是自由的
,至於不寬容的人民,祇是受了他人的鼓動,或者大都有其他的動機。這裏可以提及哲學
家亞里士多德的案件,約於七十年後,他因為被控瀆神罪而逃開雅典,實質因為他攻擊某
政黨的一人,瀆神祇是藉口罷了。這時對於思想的逼害,還未有組織呢。
我們要找尋希臘的逼害精神,必得尋之於哲學家,這是令人奇異的事。蘇格拉底最著
名的弟子柏拉圖於晚年創了一種理想國,在這種國里他制定了一種宗教,和當時的各種宗
教大不相同,他又主張須強迫一切公民都信仰他所創的諸神,否則就處以死刑或禁錮。他
設想的這套嚴密的製度,一切言論的自由都在排除之列。但他的態度中最有趣的一點,是
他對於宗教是否正確一問題未加註意,他祇知宗教在道德上是有用的;他又主張創造寓言
以促進道德;他罪責通俗神話,並不是因為它們是虛假的,乃是因為它們不是為正義公道
而撰的。
在雅典既有很大的自由,結果就有一批的哲學發生了,其來源都出自《蘇格拉底的談
話》。柏拉圖,亞里士多德,斯多噶派,伊壁魯派,懷疑派(Sceptics),——我們盡可
以說,這些名詞所表現對於思想上的努力,其對於人類進步的影響比其他一切不斷的理智
運動都深切些。至少可說在為自由開一新紀元的近代科學發生以前是如此。
伊壁鳩魯派、斯多噶派和懷疑派的主義都是要為個人靈魂求和平與嚮導。自紀元前三
世紀後,這幾派的思想就在希臘諸國流傳甚廣,我們可以說自此以後,希臘受過很好教育
的人多少都是唯理論者。伊壁鳩魯的學說有一種顯明的反宗教的傾向。他認為畏懼是宗教
的根本動機,要把人的心從這種畏懼中解放出來是他的學說的主要目的。他是一個唯理論
者,以德謨克利特的原子說來解釋宇宙,又否定宇宙的神治說。他實際上也主張神的存在
,但以所說的神好似並非居住在很遠的地方而享受神聖的和永遠的鎮定。他所說的神正是
伊壁鳩魯派理想生活實現的榜樣。
這種哲學思想內涵了一種勢力,竟鼓起一個超絕的天才詩人將它表現於詩歌之中。那
就是羅馬的盧克萊修(Luecretius)(紀元前一世紀),他認為伊壁鳩魯是人類的偉大的
解救者,因而決心宣揚他的哲學的福音於《宇宙之性情》(Onthe Nature of the World
)一詩中。用熱烈的宗教家的狂熱,盡力排斥宗教,反复表示其輕侮厭惡之意,以嚴厲的
言辭痛毀宗教使人所陷溺的罪惡。他做了無神論(Atheism)軍隊的先鋒,出馬來攻擊天
堂的壁壘。依他的解釋,科學就是新世界的光耀的啟示;他狂熱的精神是追求完滿鎮定的
教義的可驚異的隨伴物。雖然上述的希臘思想家有那些偉績,而這拉丁語詩歌是戰勝卑屈
的諸神的凱旋歌,但因那種大膽無忌的熱烈情感,致使它在自由思想的文學中,也佔了很
高的位置。假使他爆發在正統的社會裏,那麼,它在唯理論史中必有更大的作用。可是在
盧克萊修時代受過教育的羅馬、人對於宗教問題都是懷疑的,並且有些是信服伊壁鳩魯思
想的人;我們可以疑心,讀過它的人會因為這位非議宗教者的大膽而受刺激,受影響的,
不會太多。
斯多噶派的哲學對於促進自由有顯著的貢獻,而此種貢獻在言論不能自由的社會裏必
不能發揚光大。這種哲學確認個人反抗公共的權威機關的權利。法律的未見公允和人民的
可謬,蘇格拉底本已見到,但他未能舉出為社會作指導的原則。斯多噶派就發現了自然律
做這種原則,這種原則先於且超越於一切習慣和成文法,後來這種主張流入斯多噶派以外
,深人於羅馬國人心中,並且影響到羅馬的立法。
上述諸哲學思想把我們由希臘引至羅馬了。在羅馬共和國時代後期和羅馬帝國時代早
期,對於思想並不加以任何的限制,因而這些尊視個人的哲學就傳布很廣了。主要的人物
多不信仰羅馬國的正教,但認它於維繫無知識的民眾是有價值的。有一個希臘史家就很讚
許羅馬的這種為民眾利益而培養迷信的政策。這就是西塞羅的態度,以虛假的宗教作為一
個社會機關而認為不可少,是古代的不信宗教者中很普遍的思想。這在今日也是很流行的
思想,不過所取的途徑各有不同;至少防護宗教總是根據功利而非根據真理。這種防護也
是馬基雅弗利的政策,他認宗教是政府所必需的東西,而擁護自己所信為虛假的宗教是執
政者的責任。
在這裏,須有數語提及盧西安(Lucian)(二世紀),他是希臘最後的一個文人,人
人愛讀他的作品。他公開地嘲笑通俗神話。他的諷刺言詞在當時除供不信宗教的讀書人的
娛樂之外,曾否有任何影響,那是不能斷定的。悲劇中的《宙斯》(Zeusin a Traged
Part)是他最動人的作品。假使有一個近代作家不畏瀆神地描寫三位一體的各種和幾個卓
絕的天使和聖徒在一個天國的吸煙室裏談論著英國所正發生的可的的懷疑思想,繼則用傳
話機俯聽著一個自由思想家和一個教士立在倫敦某公共閱臺上的辯論,那麼,盧西安在該
著中所想像的境況就可與此相匹比。神人同形說的荒謬在盧西安的諷語中做了一個嘲弄之
的,其難堪為它在世間所未受過。
羅馬的政策通例對於全帝國的各種宗教和思想都持寬容的態度,對於不敬神是不加罪
責的。這主義表現在提庇留(Tiberius)帝的格言中道:“假使神被人輕侮了,讓他們自
己去處理吧。”但對於基督教徒取特別的態度,這東方宗教所受的待遇可說是歐洲宗教逼
害的濫觴。明了那些能幹,仁慈,而毫無宗教狂熱的羅馬帝為什麼採取這種例外的政策,
是很有趣的一回事。
在很久的時期,基督教徒祇為碰巧聽說他們的羅馬人所知,被認為猶太教的一派猶太
教因偏執和拒絕外人的緣故,向為容忍的異教徒所嫌棄,懷疑。不過它雖然間或與羅馬當
局相衝突,並且也曾幾次因唆使而被攻擊,但羅馬帝總是取不干涉的政策,並且也曾為猶
太教徒防禦他們自己所激起的仇視過。不過儘管因為猶太教祇限於生於此族的人而得到長
久的容忍,但它的傳播的前景,卻產生了新的問題。一個君主眼見一種教條流傳於國中,
積極地仇視其他和諧一致的教條,將敵視人類視為信從者的榮譽,心中自不免發生莊重的
疑懼,猶太教既與羅馬社會的習俗和基礎不相融合,一旦擴張到猶太人以外,能不為羅馬
帝國的危害嗎?多米提安(Domitian)帝就有見及此於是就採取嚴厲的政策,以防止羅馬
人民的新教化,他所排斥的中間不免有些是基督教徒,但縱使他明了這種區別,依他的見
解看來,也是沒有分別的。基督教是從猶太教所分出,其偏執態度和仇視羅馬社會,則二
者相同,所不同者,基督教的改化他教比猶太教的改化他教來得更厲害罷了。
到圖拉真(Trajan)帝時,制定了一種條規,就是如做基督教徒就犯著死罪。自此以
後,基督教就成了非法的宗教了。不過實際上這法律並未嚴格施行,羅馬諸帝都希望剷除
基督教而不致流血。圖拉真也曾規定對於基督教徒不加搜捕,對於匿名的控告不受理,控
告不實者則治以誣告之罪。基督教徒自己也認為這種法令實質上是保護他們的。在二世紀
時確曾有一些刑殺發生過,其中多無確證者,基督教徒也因之得了殉教的痛苦和光榮。但
有許多證明可以知道當時逮捕的時候,本容許他們可以自由逃脫。對於基督教徒的逼害大
都是出於人民的公憤,而非出於當局者的志願。這神秘的東洋教派公開仇視各種的神而祈
禱世界的破滅,所以使羅馬的民眾不得不懼怕。每遇洪水,饑饉,尤其是火災,他們總歸
咎於基督教徒的魔術。
當時無論何人,若被人控為基督教徒,視他肯否進香於神或封為神的帝像以試驗控告
的真實與否,若能服從進香,就可立時免於罪罰。基督教徒的不遵行這種禮拜,——也惟
有基督教徒和猶太教徒不遵行,——在羅馬人看來,是一個最邪惡的表示,表示他們宗教
的危害。這種禮拜原是表示包括多種信仰不同的民族的羅馬帝國的統一與和諧;它的目的
是政治的,所以促進鞏固與忠心者;因此不遵行則視為不忠信,也是不足奇怪的事,但是
我們要注意,祇有從軍和做文官者才必要遵行這種禮拜,並非個個人民都要參與。所以結
果祇是製止基督教徒的從事於兵役和官吏罷了。
這時期(二世紀)有一種擁護基督教的辯護文出現,若羅馬帝能親眼讀過,——有些
是直接呈於羅馬帝的,——更可以證實基督教是政治的危害物了。假使基督教徒得了勝利
,對於羅馬國教必不肯放鬆,這是很易推想的事。塔蒂安(Tatian)帝時代出現的《對希
臘人的談話》(ADiscourse to the Greeks),正表現一班護教家的本色祇是對於他們所
在地的文化而發的一種不可遏止的仇視罷了。凡讀過這時代基督教文學的人無不看得出凡
基督教得勢的區域,對於其他的各教毫不寬容。假使當時羅馬諸帝對於基督教施行他們的
寬容政策的例外,那麼,其目的可說正是保全寬容。
在三世紀裏,基督教雖仍被禁止,但對它的寬容也是顯見的;組織教會毫無忌諱,僧
侶會議不受任何干涉。祇發生過幾次局部的小壓迫和一次的大逼害[二五○年狄西烏斯(
Decius)所起,為渥拉希安(Valerian)所繼]。總之,在三世紀裏,被害者甚少,雖後
來基督教徒撰了許多全神話的事件。此外有人謂某幾帝時代,發生過慘案,但我們祇知他
們統治下的基督教徒是享受著穩固安全的。
有一長時期內亂頻繁,使羅馬帝國幾於顛覆,自戴克里先(Diocletian)帝之手,始
由政治的根本革新保全了羅馬的勢力於不墜,垂百年之久。他希望藉此振起羅馬的精神,
以維持他政治鞏固的大業,並希望將新生命融合於國教之中。他為要達此目的,就決計遏
制正在膨脹勢力的基督教徒,其時基督教徒雖是少數,但為數甚眾。於是他就施行逼害政
策。這次的逼害,為期甚久,流血甚多;是對這被禁止的宗教最用力,最普遍,又最有系
統的撲滅。不過結果並未有成效,因為這時基督教徒已為數太多,以至不能撲滅了,戴克
里先退位之後,羅馬諸帝,分地而治,對於他的政策,未能一致贊同,及至寬容令(三一
一和三二二)發布,逼害就停止了。這兩道敕令在宗教自由的歷史上,是很有關係的。
第一道敕令發佈於東部各省,其文如下: “我們甚望改化基督教徒使入於合理、自然
之途,他們昔曾違抗父祖所定的宗教,而擅敢蔑視古法,依據幻想,私撰種種無謂的法規
和思想;並且從本帝國各部召集種種會社。前者曾發布敕文,嚴令禮拜諸神,基督教徒因
而受危險痛苦者甚眾,傷命者亦有之,至今堅守此種不敬神之愚行者,為數仍眾,致不得
參與任何宗教禮拜,茲者對於這班不幸之人,施行本帝國慣行之寬容政策。自後准許他們
自由發表個人意見,對於集眾禮拜,亦不加威嚇和乾涉,祇是他們對於現行法律及政府,
須保持相當的尊視。”
第二道敕令為君士坦丁帝所作,世稱“米蘭敕令”(EdictofMilan),其大旨如第一
令,他寬容的本意,是注意人民的和平與快樂,而希望在天之神得其安定。
由羅馬政府與基督教徒的關係,就引起了逼害與良心自由的一般的問題,一個國家,
自有它的國教,一面對於各種教義,教儀,都取寬容的政策,一旦發現有一種團體起於國
中,該團體對於其他一切教義,都取仇視的態度,毫不退讓,若得了勢,還要壓迫其他的
一切宗教,政府當局,為自衛計,自不得不設法制止這種煽惑觀念的傳布,並宣布那教義
是犯罪的。這並非因那教義的正否而發,乃是因它對於社會不利罷了。這團體的分子若取
消它們排斥外界的教義,就必得違反良心和陷於罪罰了。所以就有人提倡良心自由主義,
以為良心自由當超越於對國家的一切義務之上,當局見了這種新主張。自不肯給它承認,
結果就是逼害了。
即在正統的,忠實的非基督教徒看來,對於基督教的逼害,也是不適當的政策,因為
空流了血,並無任何的效用,換句話說,因為它未能成功,所以認為它是錯誤的舉動。逼
害原是從兩種罪惡中選擇出來的。所謂兩種罪惡就是虐行(凡是理智地為逼害辯護的人,
也無不認為罪惡)和危險思想的流傳。為要避免第二個罪惡,所以才用第一個罪惡,蓋前
者是比後者更大的罪惡。但逼害而不能設計適當並厲行使能達其目的,則有兩重的罪惡了
,那是無可原諒的。羅馬諸帝根據他們的見解,有很好的理由認為基督教是危險的和反社
會的東西,但他們可以於不干涉和系統地剷除兩種政策中採取其一。假使他們起初就設立
激烈的,有系統的宗教裁判所(Inquisition),必能早早將基督教殲滅了。這猶不失政
治家的風采,可惜他們沒有採取激烈手段的觀念,又因為沒有經驗做指導,所以又不明了
他們所遇的問題的性質,他們祇希望用威嚇以製止。他們的計策是躊躇的,無定的,並且
是無效力的。後來二五○年和三○三年的逼害都無成效可言。還要特別注意的,就是從未
有禁止基督教文籍的事件發生過。
即使逼害竟達了目的,那麼,它是否是正當的呢?這進一步的問題,當時未有人考慮
過。大家都注力於個人良心對權威和國家利益的爭鬥。服從法律若與無形的主人翁相抵觸
則當如何?這是蘇格拉底所提出的問題,這時成為範圍更廣而且更緊迫、更可怕的問題了
。不顧犧牲一切而尊視個人良心,是不是國家的責任?有什麼限制?基督教徒並未從事解
答這問題,因為這種一般的問題未能引起他們的注意。他們祇向一個非基督教的政府要求
專為著他們自己的自由權;假使當時政府壓迫他們所仇視,所詆毀的諾斯替教派(
Gnostics),那麼,他們一定要讚頌政府了,這並非過分的猜想。凡基督教國家一成立,
他們就完全忘卻他們以前所祈求的主義了。殉教者之死,祇為良心。並非為自由。現在最
大的基督教會每到一個非所管治的近代國家裏,就要求良心自由,在它們握權的地方,就
不認為允許這種自由是它們的責任了。
我們試細看古希臘,羅馬的全部歷史,直可說那時的思想自由——如我們呼吸的空氣
,視之為當然而不作細想,若有七八個雅典思想家因主張異教而被科罰,那所謂異教,大
都是藉口罷了。當時知識的進步未為成見所妨礙,科學也未為非科學的權威勢力所阻滯。
有知識的希臘人所以能保持寬容態度者,就因為他們是理性的朋友,並無權威支配著理性
。無辯證的思想不能成立;人民不須承認所謂“天國”的東西,如小孩子一般,也不須屈
服他們的理解力於自認為永無錯誤的權威之前。
但是這種自由並非有意識的政策或審慎的辯證的結果,所以是不牢靠的。思想自由,
信教自由,寬容等問題並未強行於社會,也未經嚴重考慮過。當基督教遇著羅馬政府之時
,無人能察到因對於一小部的、不顯著的、而一班異教思想家所認為不足輕重或頑固不化
的教派的待遇,卻蘊含著一種於社會最關重要的主義。但要穩固地建設思想自由的學理,
尚須有逼害的理論和實際的長期經驗,後來基督教所取的壓迫政策及其種種結果就驅使理
性為這個問題而奮鬥,使理智自由終得辯明了。因其功業而至今不朽的希臘人和羅馬人無
意地享受了理性的統治,當時雖基礎未固,但他們的精神,中途經過了一個長久的黑暗時
期,終能重行閃耀著全世界,而幫助重建了理性統治的時代。
寬容令發布後約十年,君士坦丁大帝就採行基督教。由這重大的決議就使一千年中理
性受著束縛,思想被奴役,而知識無進步。
基督教被禁止的二百年中,基督教徒都主張寬容,他們的理由是:宗教信仰應該是自
願的,而非可以強制的事。及至他們的信仰成了有勢力的教條,又有國家的勢力作其後盾
,他們就捨棄這種見解了。他們極力企圖將人們對於宇宙神秘的意見造成完全的一致,並
採取一種切實的壓迫思想的政策。羅馬諸帝和政府的採取這種政策,一半是由政治的動機
;恐怕宗教的派別分歧,對於羅馬的統一不利。但根本的原因是在“祇有在基督教會裏才
得救渡(Salvation)”的那種教義。而“不信仰基督教會的教義的人要永落地獄”和“
上帝對於神學的謬說認為最可憎的罪過”那樣寬廣的斷定,自然要引起逼害。基督教徒目
睹他們自身永恆的利益要受危害,以致認為責人以此種惟一的真教義而阻止謬說的流行成
了他們的義務。異教徒比通常的罪犯罪過為重,而人們所能加於他們的刑罰比之將來到地
獄中所受的痛苦,真算不得什麼一回事。主張宗教的謬說的人雖有美德,也是萬能的上帝
的仇敵,剷除世間這樣的人自也是應盡的義務。他們是不能因有美德而得赦免的。我們又
須記著,依照基督教徒的仁慈的教義說來,祇是俗人的異教徒,其美德即是惡行,未受洗
禮而夭折的嬰孩要在地獄的地板上爬行,以消磨他一身所餘的時間。由這些見解而起的偏
執行動,其性質和程度自與其他任何的事都不同了。
造成基督教不寬容主義的,除它的教義的論理外,還有它的聖書的性質,也是要負一
部分責任的。不幸的是,最初的基督教徒將猶太教的著作也收入在他們的聖書裏面,這些
著作表現文化幼稚時代的觀念和野蠻的習氣。那些殘酷暴虐和固執的教訓和行為榜樣而為
舊約馴服的讀者因深信其靈感而不敢加以訾義者,因其敗壞人們的道德而使人類所受的損
害,簡直是不可勝計的。基督教聖書是一個逼害主義的“兵工廠”。原來聖書都是道德和
理智進步的障礙物,因為它們都是尊過去某時代的思想為神聖,認為那時代的風俗是神定
的。基督教既採用遠古的著作,就不啻將一個非常齷齪的障礙物置於人類發展的途程中了
。我們不免要懷想:假使基督教徒當初把耶和華擯除於他們的思想之外,而否認舊約的靈
感,以新約為滿足,那麼,人類的歷史或有別樣的局面——這實是無疑的。
在君士坦丁及其後諸帝時代,敕令先後發布,禁止對於舊時非基督教的諸神的信仰及
非基督教的諸教派。在位未久(三六一-三六三)的背教者朱理安(Julianthe Apostate
)曾設法恢復舊時的製度,宣布普遍寬容的政策,惟禁止基督教徒在學校中宣傳教義,使
立於不利的地位。這不過是一時的遏制罷了。後來異教的勢力終因狄奧多西(Theodosius
)(四世紀之末)的嚴厲法律而瓦解了。雖然它在各地,尤其羅馬和雅典,還留存有一個
世紀,但已經不發生影響了。其時基督教徒多注意於內部的爭執,而不甚注意於撲滅古代
精神。西班牙異教徒普立息力安(Priscillian)的處決(四世紀)是對於異教徒處以死
刑的開端。有趣的是,這時代有一個非基督教徒的提密斯替阿(Themistius)勸告基督教
徒須保持容忍的態度。他曾上書於瓦林斯(Valens)帝,請求他取消各種禁止他所不贊成
的基督教的敕令,並陳述一種寬容主義。“個人的宗教信仰是一個政府的權威不能發揮效
力的領域”,“屈從祇能弓引起虛偽的自白。各種教條,均應許其自由流傳;政府對於正
教和異教,應一體看待,祇以公共幸福為依歸。上帝自身也是明白表示他願接受各種形式
的禮拜;有許多途徑都可達到上帝之前。”
奧古斯丁(死於四三O年)是最受尊規而享權威最高的教父。他制定了逼害的公則,以
為後世的嚮導,他的堅實的根據就在聖書中耶穌基督於某寓言中所用的“強迫他們進來”
(Compelthemto come in)一語,其後一直到十二世紀之末,基督教會總是極力壓迫異教
徒。逼害的事件層出不窮,但都是無系統的,我們很可以說,排斥異教大都是因俗世的利
益而起,至遇著異教教義勢力氾濫致有截留教會收入或要顛覆社會的危險時,方始採取嚴
重的行動。十二世紀之末,英諾森第三(Innocent Ⅲ)做了教皇,即在他的統治之下,
西歐的基督教會的勢力達到了極點。他和直接繼承他的諸帝是希冀並開創一種有組織的運
動以掃除異教徒於基督教國土以外的負責人。法國西南部的朗格多克(Languedoc)多為
異教徒所居住,他們的思想被視為特別危險的東西,稱做亞爾比派(Albigeois),他們
隸屬於圖盧茲(Toulouse)伯爵,並且是勤勞而可敬的人民。但教會從這反對教士的人民
所得的收入簡直太少了,英諾森就命令伯爵滅盡境內所有的異教徒,及聞伯爵不服命令,
就成立了一部攻擊亞爾比派的十字軍,凡願急來相助者,即賜以與十字軍戰士相等的酬報
,包含罪惡的赦免在內。於是就起了接二連三的血戰。婦男童女之被焚死和絞死者不可勝
計,此役英人蒙福爾(Simonde Montfort)亦曾參與,異教思想雖未能根本剷除,但人民
所有的反抗都被攻破了,到一二二九年,伯爵完全屈服,戰爭才終止了。這事的要點是:
基督教會於歐洲公法中加入了一種新規定,就是君主要保持君位,必得以殲滅異教徒為條
件。一旦教皇命令施行退害而有遲疑之態者,即有所處置;他的地產須給沒收;他的領土
即歸替教會攻擊他的人所有。由是教皇就創立了一種神權政治制度(TheocraticSystem)
,在這種制度之下,保持基督教的純一是神聖的責任,其他的一切事務都是附屬的罷了。
但要根本剷除異教,必得覓得它所在的秘密藏身所。亞爾比派雖被剿滅,但亞爾比派
教義的流毒尚未絕跡。一二三三年,教皇格列高里第九(Gregory Ⅸ)就創立了一種搜索
異教徒的有組織的製度,即所謂“宗教裁判所”,及英諾森第四一二五二年的敕書佈出,
其體制遂臻完備,該敕書上規定這種逼害機關是“各城各邦的社會建築物中不可缺少的一
部”。這壓迫人們宗教意見的自由的強有力的機關在歷史上是獨一無二的。
自此以後,教會裏的新職務非主教所能獨力擔任了,有教會的各區域,都派選相當的
僧侶,並授以代表教皇之權,以便搜捕異教徒。這些裁判官有無限的權威,不受任何人的
監督,又不對任何人負責。當時世俗的君主各有禁止異教的殘酷的立法,否則這種制度也
是不易成立的。羅馬帝腓特烈第二(Frederick Ⅱ)自身本是一個純粹的自由思想家,對
於在意大利和日爾曼的大領域,卻施行許多律例(一二二0年至一二三五年之間),規定
凡異教徒均認為犯法者,若不悔罪歸正,即處以火刑,悔罪者亦加以監禁,如再背教,則
處以死刑;於是財產沒收,房宅拆毀,其兒女,若非背叛乃父或指控其他異教徒,則無服
官受祿之權。
腓特烈的法律認為火刑是對待異教徒的適當刑罰。這種死刑施於異教徒似乎起於法國
某王(一O一七)。我們須知道,在中古時代及其後許多時,對於各種罪犯都施以極殘酷
的刑罰。英國亨利第八時代有一個犯毒殺案者是被烹死的。信從異教是一切罪犯中最可憎
的罪犯;對異教徒勸告就等於勸告地獄中的罪犯。嚴禁異教徒的各種殘酷的法律又為人民
公共意見所極力擁護。
後來宗教裁判所完滿發展,遍布於西部各基督教國,好似一個網,其密密的網眼是異
教徒所萬難逃脫的。各國的裁判官又互相合作,互通聲氣,“全歐洲大陸的法庭有一個鍊
子連繫著。”英國初未採用這種制度。但自亨利第四和亨利第五時代以後,政府就制定了
一種特別律例,以火刑壓迫異教徒(制定於一四OO年;取消於一五三三年;恢復於瑪麗時
代;最後取消於一六七六年)。
宗教裁判所強迫信仰統一的事業在西班牙成功最大。西班牙於十五世紀之末制定了一
種制度,自身有種多特點,很不容忍羅馬的干涉。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延至十九世紀始
取消)的成績之一是驅逐摩爾人(Mariscos)於境外,因為他們保持著許多回教(
Mohammedamism)的舊思想和舊習慣。又傳曾撲滅猶太教,又曾防禦新教教士的宣傳。但
我們沒有證明可以相信曾有防禦新教之事發生過,因為新教思想的種子果真傳播到了西班
牙,那麼,它們一定是落在不合宜的土壤里而喪命了,這是很可能的事。思想自由在西班
牙是絕對被壓迫的。
滅絕異教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信仰令》(Edictof Faith),該令所以招募人民服
務於宗教裁判所者。並責令個個人民都擔任告發人。由是宗教裁判所不時地在各區巡視,
發布敕令,命令凡知道關於異教的事。須前來直陳,否則受俗世的和宗教的科罰。結果。
無人能逃得鄰人甚至家人的懷疑。“這是用以屈服全體人民,麻痺他們的理解力,和強制
他們盲從的空前的巧妙手段。它使告發成為了高尚的宗教義務。”
在西班牙。審判被控為異教徒的人的程序中,絕無合理的方法以檢驗事實的虛實。被
拘禁者既被判為有罪,則證明他無罪的責任就祇在他自己一人身上;裁判官實質上就是起
訴人。凡是反對他的證人,縱使名聲再壞,都為法庭接受。逼害一方證人的規定是很寬鬆
的;辯護一方證人的規定卻是很嚴緊的。猶太人,摩爾人和僕役祇可舉出反對被拘禁者的
證明,但不能舉出為他辯護的證明,這條例也適用於親屬之間,至第四屬(
thefourthdegree)為限。宗教裁判所所根據的原則是:一百個無罪者受了害,比較一個
有罪者的逃脫要好些。曾有功於宗教裁判所者往往得著寬縱。但宗教裁判所本身未嘗判斷
死刑,因為教會不能擔當流血的罪責。教會的裁判官既宣布被拘禁者是無望改宗的異教徒
之後,再交與(公文上謂之“寬縱”他)俗界的當局,要求並委託地方官“仁慈而寬和地
處置他”。但這形式的要求寬和,又不能為俗界官吏所接受;他不問皂白,惟有置之死地
;不如是,那麼,他就是異教的提倡者了。依照教會法律(TheCanon Law),各國王和各
官員均須及時地、迅速地處罰宗教裁判所交與的異教徒,否則逐出教會之外。我們所要注
意的是:因火刑而致死者的數目,普通人的想像中是大大地誇大了的,但因此種制度而致
的痛苦和幾於喪命的科罰的總數是誇張不了的。
基督教會所用於這些逼害中的法庭訴訟程序,其敗壞歐洲大陸的刑事法律的影響甚大
,宗教裁判所歷史專家李(H.Lea)說道:“宗教裁判所所惹起的災害中,這可算是最大
的了——這最初為剷除異教徒而推廣的刑事訴訟程序一直到十八世紀之末在歐洲的大部分
一直是處置所有被控者最通常的方法。”
吉本所謂“以殘暴手段為無稽之談辯護”的宗教裁判官往往被視為怪物。我們不妨為
他們和行使他們的意志的國王辯說,他們並不壞似那初民時代以生人祭神的僧侶和君主。
希臘王阿迦門農(Agamemnon)曾以女易菲吉尼亞(Iphigenia)為犧牲品而求寵於神,他
或是最慈愛的父親,勸告他這樣做而目睹了這一切的人也可能是最完善的人。他們祇知依
照信仰做事。所以在中古時代及其後來的時代,有溫和性情和道德熱忱的人卻絕對缺乏對
於犯疑的異教徒的仁慈心。對異教的仇視是傳染性的病菌,是惟有基督教能救渡的那種教
條所造成的。
我們又知道這教條又傷害了真理的辨別。當一個人的永久命運處於危險中的時候,似
乎顯然應該並且有權使用任何的方法以確定一種真實信仰——即使那是虛假的和偽託的,
也是不顧的。所以對於杜撰的奇蹟或任何虛構的寓言都能深信不疑。無成見的真理鑑別,
是到十七世紀才發生的。
一方面,這種原則與罪惡,地獄,最後的審判等教義相結合而造成了上述的這些結果
,另一方面、基督教中又有許多教義和思想造成抵抗知識進步的堅實壁壘,雍塞了中古時
代科學的道路,又阻撓了十九世紀後半期以前的科學的進步。在各種重要的科學研究中,
地盤總為基督教會根據聖書的不可侵犯的權威而斷以為真的謬說所佔據著。猶太紀籍中的
“天地創造”和“人類墮落”之說不可思議地與基督教的贖罪之說有密切的關係,均拒絕
地質學,動物學和人類學的自由探討。推敲聖書的文字,便可知道它包含了一種認識,謂
太陽繞地球而行。基督教會向來排斥對蹠說(Theoryof antipodes),控告塞爾維塔斯(
Servetus)(十六世紀中被火刑而死,參看後六五頁)的理由之一是因為他相信一個希臘
地理家的話,謂猶太祇是一片不毛之土,雖則依聖書中所描述是一個氾濫著牛乳和蜂蜜的
國度。希臘醫生希波克拉底的醫藥學和病症學都曾以經驗和系統的研究作根據。到了中世
紀,人類又回復到野蠻時代的原始思想了。對於身體的疾疫,歸於不可知的主宰——惡魔
的惡意或上帝的激怒。奧古斯丁謂基督教徒的各種疾病是魔鬼所造成,路德也同樣地歸咎
於撒但的作弄。超自然的因所造的果當以超自然的救治法來製服,這是理所必然了。又有
購買帶著神怪力的聖徒遺物的大交易,於是教會又得收人大宗的進款。醫生是常在邪術和
背教的嫌疑中。解剖術是被禁止的,一半或因形體復活之說所致。十八世紀中教士的反對
接種就是中世紀疾病觀的恢復。化學(煉金術)被認為魔術,至一三一七年,教皇遂下令
嚴禁之,十三世紀中,羅吉爾·培根的長期囚禁足以證朋中古時代對於科學的不信任,他
雖自認忠心於正教,但他有一種令人不安的科學探討本能。
即使這種根據神學理由對於科學的不信任未曾流行,關於自然界的知識仍無甚進步,
那也是可能的事,因為在基督教得勢之前,希臘的科學已停步五百年了。重要的科學發現
,在紀元前二OO年即告中止。要解釋這種衰落是不易的事,但我們不難從考察希臘和羅馬
的社會狀況而得一個結果。我們可以推想:中世紀的社會狀況一定是不利於科學的精神—
—一切事實的無成見的探討——即使支配當時的信仰不仇視它,也一定如此。我們又可推
斷:若非新的社會狀況達到了某種成熟程度,科學的再生無論怎樣是要耽擱的一一所以到
十三世紀才能實現(參看下章)。及中世紀過去之後,神學的成見才由它的餘焰殘傷過知
識,換句話說,因基督教而致成的損失,在科學已復生而不可遏止時的阻撓者多,而在間
隔於古代文化與近代文化中間的黑暗期的妨礙者少。
中古時代對於巫術、魔術和惡魔的堅定信仰是從古代遺傳下來的,不過到這時更形黑
暗了,將世界造成了恐怖的世界。人人都相信他們的周圍有許多惡魔監視著,得著機會就
要傷害他們,而瘟疫、風潮,日蝕、饑饉等都是魔鬼的作祟;但他們又同樣地堅信這些魔
鬼惟有教會的儀式才能克制。有些最初的基督教帝王曾下令禁止魔術。但在十四世紀以前
,從未有剷除巫術的系統方法。十四世紀蹂躪歐洲的可怕的傳染病一一即黑死病(
Blackdeath)——似乎使不可見的惡魔世界的作祟加倍可怕了。由是審判巫術的案件日多
一日,自後三百年中,搜索巫術,刑戮巫人——大都是婦女——就成了歐洲文化顯著的一
個特徵。其說法與逼害都是聖書上所擁護的。“你不得容忍著巫人而生存於世”,是這最
高權威的明白告誡。教皇英諾森第八為這事曾發有敕令(一四八四),中謂一切災禍和風
潮都是巫人們作弄所致,而最有才能的人也都相信他們的魔力的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