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案01]不服 HateP_Picket 版主 zeuswell 版務裁示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1-16 13:58:08
首先為此案↓
文章代碼(AID): #1ZjM0_CL (L_SecretGard) [ptt.cc] [申訴]不服 HateP_Picke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72831039.A.315.html │
2-5.發表文章標題/分類/格式未依規定,板主應於推文或站內信提醒使用者修改,
24hr過後仍未修改刪除文章不受理,並視為發表檢舉文1篇。
3-2.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按格式發表檢舉文於板上︰
檢舉文標題統一格式: [檢舉] (AID碼) 犯規ID 違反板規條文
範例: [檢舉] #1C4z9MCS FHJ 政黑板規3-2-e
[檢舉] #1C4z9MCS FHJ 政檢板規4-5
政檢版規定檢舉發文需要依照標題/分類/格式發文
該使用者使用的標題為:#1ZgPFB1Y (HatePolitics)larry8550㈢2c3a
檢舉文內自創用字如下
[ 檢舉人 ♥ ]
[ 遭檢號 ☹ ]
[ 違反版規 ]
檢舉文範例如下
一、檢舉人ID:
二、被檢舉人ID:
三、違反板規:
並且板規內容僅引用判決要件,未附上檢舉版規以及自創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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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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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經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法制組畢業] 且曾於 [檢調單位] 工作過之 [本宮] 修正後如下

╭──────────────╮
│ 第三章 謾罵人身攻擊規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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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對於[特定對象或族羣羣體]加諸[貶抑辭彙]
     上開二構成要件同時成立即可判定為[謾罵]。
本人已推文提醒↓
推 zeuswell: 請檢舉人依照政檢版規3-2修正標題、內文。以本推文當下 01/02 22:17
推 zeuswell: 發出時間開始計算,逾期未修改刪除文章不受理,並視為發 01/02 22:17
推 zeuswell: 表檢舉文1篇。 01/02 22:17
推 zeuswell: 內文請依照推薦格式發文、並刪除自創的版規內容 01/02 22:18
推 zeuswell: 補:推文發出後計算24hr
但使用者並未在時限內依照要求修正相關內容,故認定為不受理檢舉案
本案一開始認定格式違規,本人認為任何版主都有權要求使用者修正相關內容後再行判決
待修正後仍可受理案件,並由三位版主共同判決
過去亦有使用者arsonlolita因違反規定格式判處口頭警告、並且案件不受理之前例
推文中亦提醒使用者修正,並非直接不受理
且在其他申訴案中該使用者亦自創格式用字以及標題
並本人推文提醒
┌─────────────────────────────────────┐
│ 文章代碼(AID): #1ZjLl8WA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臺灣民國112年[矚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72829896.A.80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在以下推文中顯見該使用者亦知道自己的格式標題內容不符合規定卻仍然不願修正
若已多次提醒遵守格式發文卻仍然不願修正,使用者應該自己承擔其不利益
推 zeuswell: 提醒後未修正標題格式以及自創內文用詞逾24HR,不受理 01/05 20:05
→ PReDeSTiNeD: 本座亦在此提醒zeuswell: 01/05 20:06
→ PReDeSTiNeD: 無論[檢舉]或[申訴] 01/05 20:06
→ PReDeSTiNeD: 祇要你們看得懂內涵 01/05 20:06
→ PReDeSTiNeD: 拘泥於形式不過祇是你們試圖成為[匪逃匪]規避責任之 01/05 20:07
→ PReDeSTiNeD: 方式 若你們有擔當的話 應該要檢討版規而非苛責版友 01/05 20:07
且後來又認定使用者的檢舉文以及後續申訴文同樣未遵守發文格式
以及確認為使用跳板IP,照板規規定可為不受理
並且有其他使用者檢舉本案使用者使用跳板IP
2-6.不受理政黑板永久水桶使用者、站方公告之不受歡迎使用者或疑似ID、以及
使用跳板ip或代理伺服器或海外IP明顯得知為跳板之使用者之檢舉。
(跳板ip、代理伺服器由板主認定。)
經多案提醒後該使用者改為正常格式以及台灣IP發其他文章
然而本案以及後續申訴案在一開始不願遵守格式、也不願揭露真實IP判定不受理之後
卻改揭露真實IP上訴至小組,本人認為這樣的做法並不妥
若一開始該使用者就願意聽從推文指示並且揭露真實IP
本案以及後續申訴案不至於落得不受理之結果
若以本案為例,一開始就為不遵守規定之人卻突破規定仍可申訴至小組
那相關的板規形同虛設
該使用者揭露真實IP並且遵守發文格式之檢舉文舉例如下↓
顯見其並非不能遵守相關規定,只是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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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ZjO3k2r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1ZhR7OL8 (HatePo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72839406.A.0B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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