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_SecretGard (心情小品集) 小組板規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3-04-19 00:00:35
1. 本組處理為 SecretGarden 組內看板之事務,
發表無關本組事務者視情節給予刪文、禁言30日以上或退文之處分。
發文前請詳閱小組規範,未按標題格式填寫者一律不予受理。
2. 發文前詳讀板規,並依處理事項選擇標題文章類別,分別如下
板務檢舉請使用 [檢舉];建議或討論事項請使用 [建議] 或 [問題];
組務案件,依內容使用[申訴]、[檢舉]、[申請]、[查帳]、[請假]。
如未依照以上標題文章類別,板主得自行刪除文章。
3. 為維護法庭寧靜,關於申訴案或檢舉案,非當事人請勿推、發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刪文或退文,並處禁言30日以上。
4. 使用者經提醒後仍續爭已定讞之判決,
文章刪除,處以水桶 30 天以上並視情節予以退文。
5. 非小組長以上職位者禁止使用 [公告] 或 [宣判],
此類文章亦禁止回文,違者退文並處禁言30日以上。
6. 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酸人等行為,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文視同挑釁,
違者處禁言30日以上。
7. 非小組長同意,嚴禁編輯已宣判之相關文件。若有特殊需求者請來信說明後,
由小組長認定是否同意並協助刪除,違者處禁言60日以上。
8. 嚴禁未經同意惡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經舉證證實者,處禁言30日以上。
9. 於組務板禁言者,嚴禁使用分身發言,若有使用分身情形,送請帳號部查詢,
經查核為同一使用者,原禁言帳號追加360日,分身帳號禁言360日。
10. 嚴禁公佈他人個人資料,若與申訴案件相關者,請將個資以信件寄予小組長,
違者退文並處禁言30日以上。
12. 本板板面之文章未經使用者或小組長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錄至其他看板。
若有上訴之需求,不在此限,違者處分30日以上。
11. 本板規得隨時視情況刪補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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